水環境容量

水環境容量:特指在滿足水環境質量的要求下,水體容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因此又稱做水體負荷量或納污能力。

在不影響某一水體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保持水生態系統健康的基礎上,參照人類環境目標要求某一水域所能容納的某種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或保持水體生態系統平衡的綜合能力。特指在滿足水環境質量的要求下,水體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因此亦稱“水體負荷量”或“納污能力”。包括稀釋容量和自淨容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環境容量
  • 外文名:Water environmental capacity
  • 意義:反映污染物在水體中遷移轉化規律
  • 簡介:天然消納某種污染物的能力
  • 包括:稀釋容量和自淨容量
  • 別名:水體負荷量
基本認識,定義,特徵,水環境容量的意義,影響因素,水環境容量的套用,分類,水環境容量估算方法,

基本認識

水環境容量指設定河段滿足一定水質量要求的,天然消納某種污染物的能力。水環境容量包括稀釋容量和自淨容量。水環境容量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它與現狀排放無關,只與水量和自淨能力有關,這樣就使水環境容量的計算問題得到了簡化。水環境容量是一種資源,它也應該和使用功能無關。使用功能是人為的設定,功能區的設定和水環境容量分配有關,與水環境容量計算無關。這樣就可以使用統一的水質標準計算水環境容量,既方便比較,又堅持了公平和公正性,也避免了有水資源而無水環境容量(水質標準為I類和II類的水體)的矛盾現象。設定功能引起的 水環境容量的改變是對資源的重新分配。低功能區的高環境容量,所多利用的環境容量等於高功能區環境容量的減少。按照公正性原則,高功能區(低容量區)應當得到補償。
通常指在水資源利用區域內,按給定的水質目標和設計水量、水文條件,水體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量。水環境容量作為水體污染物排放的臨界控制條件,是實現水質達標的基礎。水體納污能力特徵指水體在設計水文、規定環境保護目標和排污口位置條件下,所能容納的最大污染物量。水體納污能力是排污總量控制的基礎,其定量評價對於有效的保護水資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WT=Wd+Wt+Ws
式中WT一一水環境對污染物的總容量;
Wd——水環境對污染物的稀釋容量;
Wt——水環境對污染物的遷移容量;
Ws——水環境對污染的淨化容量。

定義

定義一:是指在不影響水的正常用途的情況下,水體所能容納的污染物的量或自身調節淨化並保持生態平衡的能力。水環境容量是制定地方性、專業性水域排放標準的依據之一,環境管理部門還利用它確定在固定水域到底允許排入多少污染物。
定義二:
將給定水域和水文、水力學條件、給定排污口的位置。滿足水域某一水質標準的排污口最大排容量,叫做該水域在上述條件下所能容納物質總質量。

特徵

(1) 資源性
水環境容量是一種資源,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依附於一定的水體和社會,自然屬性是社會屬性的基礎,社會屬性是自然屬性的社會化。水環境容量的自然屬性是其與人類社會密切相關的基礎,其社會屬性表現在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對水體的影響及人類對水環境目標的要求,是水環境容量的主要影響因素。水環境容量作為一種資源,其主要價值體現在對排入污染物的緩衝作用,即水體既能容納一定量的污染物又能滿足人類生產、生活及環境的需要。但是,水環境容量是有限的,一旦污染負荷超過水環境容量,其恢復將十分緩慢、困難。
(2) 時空性
水環境容量具有明顯的時空內涵。空間內涵體現在不同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人口規模及水資源總量、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差異,使得資源總量在相同的情況下,不同區域的水體在同一時間段上的水環境容量不同。時間內涵則表現出的是在不同時間段同一水體的水環境容量是變化的,水環境容量的不同可能是由於水質環境目標、經濟及技術水平等在不同時間存在差異而導致的。由於各區域的水文條件、經濟、人口等因素的差異,不同區域在不同時段對污染物的淨化能力存在差異,這導致了水環境容量具有明顯的地域、時間差異的特徵。
(3) 系統性
水環境容量具有自然和社會屬性,牽涉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等多個方面,各個方面彼此關聯、相互影響。水環境是一個複雜多變的複合體,水環境容量的大小除受水生生態系統和人類活動的影響外還取決於社會發展需求的環境目標。因此,對其進行研究,不應僅僅限制在水環境容量本身,而應將其與經濟、社會、環境等看作一個整體進行系統化研究。此外,河流、湖泊等水體一般處在大的流域系統中,水域與陸域、上游與下游等構成不同尺度空間生態系統,在確定局部水體的水環境容量時,必須從流域的整體角度出發,合理協調流域內各水域水體的水環境容量,以期實現水環境容量資源的合理分配。
(4) 動態發展性
水環境容量的影響因素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包括水文條件、地理特徵等,水生態系統是一個處於相對穩定的變化系統;外部因素涉及社會經濟、環境目標、科學技術水平等諸多發展變化的量,從而使內部因素複雜多變。決定水環境容量的內外因素都是隨社會發展變化的,故水環境容量應該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水環境容量動態性的本質即為人類活動的動態性。水環境容量不但反映流域的自然屬性(水文特性),同時也反映人類對環境的需求(水質目標),水環境容量將隨著水資源情況的變化和人們環境需求的提高而不斷發生變化。

水環境容量的意義

(1)理論上是環境的自然規律參數和社會效益參數的多變數函式;反映污染物在水體中遷移、轉化規律,也滿足特定功能條件下對污染物的承受能力。
(2)實踐上是環境管理目標的基本依據,是水環境觀規劃的主要環境約束條件,也是污染物總量控制的關鍵參數。容量的大小與水體特徵、水質目標、污染物特徵有關。
由兩部分組成:稀釋環境容量和自淨環境容量。

影響因素

容量大小與水體特徵,水質目標,污染物特性及水環境利用方式有關。
  1. 水體特徵
    包括一系列的自然參數如幾何參數,水文參數,水化學參數及水體的物理化學和生物自淨作用,這些參數決定了水體對污染物的稀釋擴散能力,從而決定水環境容量的大小。
  2. 水質目標
    水體對污染物的納污能力是相對於水體滿足一定的功能和用途而言的,因而不同的水質目標決定了水環境容量的大小。
  3. 污染物特性
    不同污染物在水體中的允許量不同,因而水環境容量也因污染物的不同而不同。
  4. 水環境利用方式

水環境容量的套用

(1)制定地區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在環境規劃中的套用:
水環境容量的研究是進行水環境規劃的基礎工作,只有弄清了污染物的水環境容量,才能使所制訂定的水環境規劃真正體現出生態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做到工業布局更加合理,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更加經濟有效,對水環境的總體質量才能呢個進行有效地控制
(3)在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中套用:
要相對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不僅要保證它能提供足夠質量的水質合格的水,而且還應考慮它接納污染物的能力。因此,一個地區的水環境容量大小也是該地區水資源是否豐富的重要標誌之一。

分類

① 按照環境目標可以分為兩類。a.自然環境容量:以環境基準值作為環境目標是自然環境容量。b.管理環境容量:以環境標準值作為環境目標是管理環境容量。
嚴格的自然環境容量是很複雜的,當前水環境容量研究的主要對象應該是管理環境容量。管理環境容量不僅和自然因素有關,而且需要考慮各種社會和經濟因素。管理水環境容量是相應於一定規劃設計條件下的最大允許納污量,並隨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不是抽象的不變數,而是和具體條件相聯繫的可變數。套用上最重要的條件是水質標準、水文條件和排污負荷分布。水環境的水質標準不同,設計水文條件不同,水環境的管理環境容量顯然也就不同。通過改變水環境的功能要求來提高或降低水質要求,通過工程措施或變更規劃設計標準來改變水文條件,都可以改變管理水環境容量值。
② 按照水環境容量的組成部分可以分為三類。a.存儲容量:指由於稀釋和沉積作用,污染物逐漸分布於水體和水底底泥中,其濃度達到基準值或標準值時水體所能容納的污染物量。b.輸移容量:指污染物進入流動水體之中,隨著水體向下游移動,隨水和底泥的移動,它表示水體輸移污染物的能力。C.自淨容量:水體對污染物進行降解或無害化的能力。若污染物為有機物,自淨容量也常稱為同化容量。

水環境容量估算方法

(1)對於擬接納開發區污水的水體,如常年徑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應估算其環境容量。
(2)污染因子應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重點污染物,開發區可能產生的特徵污染物和受納水體敏感的污染物。
(3)根據水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受納水體不同斷(界)面的水質標準要求,通過現有資料或現場監測分析清楚受納水體的環境質量狀況;分析受納水體水質達標程度。
(4)在對受納水體動力特性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利用水質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納水體水質之間的輸入回響關係。
(5)確定合理的混合區,根據受納水體水質達標程度,考慮相關區域排污的疊加影響;套用輸入回響關係,以受納水體水質按功能達標為前提,估算相關污染物的環境容量(最大允許排放量或排放強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