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委託加工

糧油委託加工亦稱糧油代加工。糧食商業企業委託工業企業進行原糧,油料的加工和再加工,支付加工費,而撥付糧油原料和收回糧油成品、糧油副產品均不通過貨幣結算的一種加工經營方式。糧食工、商企業應在業務開始前簽訂加工契約,明確雙方的經濟責 任。契約的主要內容包括:委託加工的品種、數量,糧油原料的規格,質量標準,撥付方式,時間,糧油產成品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糧油出品率,糧油產成品的交付時間,方式,費用負擔的劃分,加工費標準和結算方式以及超、減產的獎賠辦法等。

商業企業撥付加工的糧油原料,作為庫存商品的內部移庫處理; 加工完成後,計算耗用原料的進價和加工費,記入“商品加工”科目核 算。也可以在撥付加工原料時,直接按原料進價從庫存商品轉入“商品加工”科目; 加工收回成品時,按實際加工成本由“商品加工”科目轉入有關庫存商品科目。凡只有一種主產品的,就以耗用的原料加付出的加工費減副產品收入作為該種產品成本; 同時產出兩種以上主產品的,則需要按適當的標準在各主產品之間進行分配,計算各種主產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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