箋(公文文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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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箋”也稱“箋表”,東漢魏晉時是帶書札性質的上行文,南北朝以後,逐步定型為主要向太子、皇后致謝賀的準上奏文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箋
  • 起源:東漢
箋的源流,箋的格式,箋的寫作,

箋的源流

箋文始見於東漢,劉勰《文心雕龍·書記》說:“迄至後漢,稍有名品,公府奏記,而郡將奏箋。”
“奏箋”的“奏”是動詞,指下級進呈郡將用箋文,“郡將”指兼管軍事的郡行政長官。這時的箋,常稱作“箋記”,用法比較寬泛,既可上之於皇后、太子,也可上於上級官員,因此徐師曾《文體明辨》和徐望之都稱“古者君臣同書”
由於箋的使用頻率比較高,統治者很重視官吏寫作箋的能力。東漢選拔人才,箋的撰寫是考核內容之一。《後漢書·左雄傳》記載,順帝初年左雄為尚書令,“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
魏晉以後只稱箋。南北朝時期,劉宋政權開始將“箋”規定為上於太子的文種。劉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年),宋文帝劉義隆擬北伐,“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定儀注”。參照“啟”文格式,規定各衙署向皇太子奏陳政事,使用“箋”。
據《唐六典》記載,唐朝規定,將原上奏文體“啟”用作向太子陳事,這樣“啟”、“箋”同為上於皇太子的公文。由於“啟”行政效能較強,把“箋”排擠出行政領域,用於對太子致謝賀,“啟”則用於對太子陳政事。至此,“啟”與“箋”有了明確分工,且為後代所沿用。
隋唐五代時,“箋”除主要用於上皇太子外,有隸屬關係的下級官員上書其上司,也可用箋。《舊唐書·職官志二》注說:“箋、啟上皇太子,然於其長亦為之。”
宋朝,官員上達太子,命婦上達皇后、皇妃用“奏箋”。明代,對皇后、太子慶賀用箋。清據時期,自雍正以後,不再預設太子,箋僅用於對皇后慶賀。民國時“箋”被廢止。

箋的格式

魏晉時箋程式首稱:“月日某官某死罪死罪”,末稱:“某死罪死罪。”
《宋書·禮志》所載尚書僕射、左右丞上給皇太子的箋文程式為:“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行。某年某月某日。某曹上。”
明代及清據時期,其程式與表相同:首書“某官某某,誠歡誠忭,稽首頓首上言”,末雲“臣等無任瞻天仰聖歡忭之至,謹奉箋稱賀以聞”,行文用四六駢體。

箋的寫作

就其總體來看,箋有散文,有儷語,分為古、俗二體。其寫作要領,劉勰《文心雕龍·書記》稱:“原箋記之為式,既上窺乎表,亦下睨乎書,使敬而不懾,簡而無傲,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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