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或將於2012年 1月6日~7日召開。報導稱,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分別為此次會議擬定了3份檔案,它們涉及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和股市退出機制建設、對小微企業金融創新工作、我國保險產業結構的調整等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 時間:2012年 1月6日~7日
  • 主要內容:發行體制改革和股市退出機制建設
  • 創始時間:1997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或將於2012年 1月6日~7日召開。作為中國金融界最高規格的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自1997年開始隔5年舉行一次,每次都推動國內金融領域重要改革。
報導稱,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分別為此次會議擬定了3份檔案,它們涉及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和股市退出機制建設、對小微企業金融創新工作、我國保險產業結構的調整等問題。
為籌備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10年初,包括中財辦、中編辦、國研室、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在內的20個部委“總動員”,並分頭領銜由國務院直接部署的“15項重大金融課題”。
這“15項重大課題”包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幹部隊伍建設、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綜合經營和“大而不能倒”金融機構的監管、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明確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和約束機制、加強金融機構班子和高管人員管理、推進政策性金融改革、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加快債券市場改革發展、加快農村金融發展、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規範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地方金融管理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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