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另外,喪偶的夫或妻對岳父母或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 性質:法律用語
  • 包括
  • 作用:繼承順序
夫妻,子女,父母,喪偶兒媳,

夫妻

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相互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相互之間由於沒有法律關係,所以不具有繼承權。
(3)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由於形成撫養關係而相互具有繼承權的,不影響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

父母

包括非婚生父母,存在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喪偶兒媳

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與養祖父母之間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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