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權

子女繼承權

子女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子女取得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以父母子女間存在血緣關係或法律上擬制血親關係而產生的。在私有制社會中,子女繼承權具有以下特徵:(1)男女不平等。比如有些國家的繼承法規定,父母死後,其遺產主要由兒子繼承;出嫁女兒不得繼承父親遺產;未出嫁女兒雖可繼承父親遺產但不得隨意自由支配。(2)長期實行嫡長子繼承主要遺產,以維護其封建的宗法制度。由嫡長子繼承父親的身份和主要財產,次子和庶子只能取得次要財產。(3)歧視非婚生子女。社會主義國家的繼承法對子女的繼承權有明確的規定,並且廢除了剝削階級社會中有關子女繼承權方面的不平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女繼承權
  • 外文名:legitimate
  • 詞性:名詞
  • 類別: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明確規定:
1、子女在享有繼承權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齡大小、結婚與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3、子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不得以遺囑方式取消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4、分割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保留的份額;
5、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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