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判決、裁定

第一審判決、裁定是審判機關按第一審程式審理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在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在法定抗訴期限內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法抗訴,檢察機關可依法抗訴。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即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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