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危險責任方式

第一危險責任方式是指賠付金額由保額和損失金額來確定,但以不超過保額為限。這種賠款方式是:將保險財產按實際價值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保險金額以內的部分,這部分價值由保險人承擔災害事故責任,即遇全損時按保險金額賠付;第二部分是超過保險金額部分,這部分價值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即受損時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在計算賠付金額時,不考慮保險財產的全部價值,僅考慮保險財產的受損價值。在計算賠付金額時,當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付金額=損失金額;損失金額>保險金額時,賠付金額=保險金額(超過保險金額部分不予賠償),我國普通財產保險基本上都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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