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互動論

符號互動論英語:symbolic interactionism)又稱象徵互動論,是一種主張從人們互動著的個體的日常自然環境去研究人類群體生活的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理論,由美國社會學家米德(G. H. Mead)創立,並由他的學生布魯默於1937年正式提出。“符號”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象徵意義的事物。符號互動論認為事物對個體社會行為的影響,往往不在於事物本身所包含的世俗化的內容與功用,而是在於事物本身相對於個體的象徵意義,而事物的象徵意義源於個體與他人的互動(這種互動包括言語、文化、制度等等),在個體應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時,總是會通過自己的解釋去運用和修改事物對他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符號互動論
  • 外文名:symbolic interactionism
  • 別名:象徵互動論
  • 涉及學科: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
  • 研究對象:個人行為和活動
  • 提出者:W.詹姆斯和G.H.米德
  • 代表人物:E.戈夫曼
簡介,前提,研究對象,主要觀點,特徵,基本假定,派別,

簡介

符號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是一種側重於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社會的理論流派,又稱象徵互動論,一種側重於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社會的理論流派。這一理論認為,社會是由互動著的個人構成的,對於諸種社會現象的解釋只能從這種互動中尋找。符號互動論作為一種關注個體行為的社會學理論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它強調人類主體性的理論前提、關注個體間互動行為的經驗研究取向。美國社會學家米德(G. H. Mead)被認為是符號互動論的開創者,除了米德之外,托馬斯(W.l.Thomas)、庫利(C.H.Cooley)等人也對符號互動論做出了重要貢獻。後來,布魯默(H.G.Blumer)和庫恩(M.Kuhn)等發展了米德的“符號互動論”思想,並形成了以布魯默為首的芝加哥學派和以庫恩為首的衣阿華學派,他們在研究方法等問題上形成了不同的看法。
符號互動論反對實證主義社會學輕視行動者主觀能動性社會結構決定論,提出行動者的認識、行動和互動構成社會的理論命題。其思想奠基人米德試圖探索個體思想和行動之間的關係,發展用社會行動解釋個體意識的社會心理學米德吸收了實用主義哲學關於真理的經驗關聯性和行為主義心理學客觀的意識研究方法,提出根據個體的行動、特別是能被他人觀察到的行動來研究個體經驗的廣義的行為主義方法,並將理解個體的行為與經驗置於整體的社會背景之中,發展出“社會行為主義”方法。米德之後,布魯默系統提出了以“符號互動”為基礎的微觀社會學理論,其核心仍然是意義、自我等情境知識與社會組織的關係問題。庫利又提出了“鏡中我”理論,進一步發展了“符號互動論”。
符號互動論的基本觀點是:
  • 事物本身不存在客觀的意義,它是人在社會互動過程中賦予的;
  • 人在社會互動過程中,根據自身對事物意義的理解來應對事物;
  • 人對事物意義的理解可以隨著社會互動的過程而發生改變,不是絕對不變的。
在符號互動理論中,符號是基本的概念。符號是指所有能代表人的某種意義的事物,比如語言、文字、動作、物品甚至場景等。一個事物之所以成為符號是因為人們賦予了它某種意義,而這種意義是大家(相關的人們)所公認的。文字是一種符號,它是認識或使用該種文字的人的溝通工具。語言是所有符號中最豐富、最靈活的一個符號系統,通過口頭語言、身體語言(包括表情與體態)等人們可以傳達各種意義,實現人們之間的複雜交往。物品也是重要的符號,比如校徽是一間學校的代表,國旗是國家的象徵。
一定的社會情境也具有符號的意義。比如,中國人認為紅色代表吉祥,於是人們把婚姻的場合布置得紅火熱烈。組織中的成員遇到負責人在場且凝重的場面,他會意識到可能發生了什麼事,因為在人們的經驗中這種場合代表了特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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