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國軍

竹國軍

竹國軍,曾任豐寧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後因個人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單位受賄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國軍
  • 原任職:豐寧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 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 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豐寧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15年4月,河北承德市紀檢機關通報黨政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據通報,竹國軍,豐寧滿族自治縣原縣委委員、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正科級)。2007年至2014年,竹國軍在擔任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個人索取、收受企業賄賂12筆,總計400.71萬元;利用開具虛假髮票、虛報費用、編造虛假契約等手段套取公款242.22萬元據為己有;另有134.85萬元家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單位收受某企業汽車四台,價值95.56萬元、收受加油卡金額合計73萬元,違規對該企業進行補償、辦理手續,減免費用。
竹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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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國軍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式,給予竹國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司法機關以個人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單位受賄罪一審判處竹國軍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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