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會議選舉和無產階級專政

《立憲會議選舉和無產階級專政》列寧寫於1919年12月16日,收入《列寧全集》第2版第38卷。這篇文章分析俄國立憲會議的演變過程,總結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取得勝利的原因,同時論述國家政權的本質、法制的作用以及普選制的意義等問題。關於國家政權的本質問題,第二國際社會黨人基於其小資產階級的偏見,把國家政權當作一種聖物,當作一種偶像或者是正式投票產生的合力,當作“徹底民主”的絕對物。其實,國家政權不過是一個工具,各個階級可以而且應該利用(並應該善於利用)它來為自己的階級目的服務。資產階級用國家政權作為資本家階級反對無產階級、反對一切勞動者的工具,在最民主的資產階級共和國也是這樣。無產階級應該推翻資產階級,奪取它的國家政權,以便運用這個工具來達到自己的階級目的,在資本主義的廢墟上組織社會主義。關於法制在鞏固政權中的作用問題,文章回顧十月革命勝利之初,無產階級剛剛奪得國家政權就頒布《土地法令》,在這個土地法令中以革命的速度、毅力和果敢精神,用非贖買的辦法完全剝奪地主,立刻完全滿足大多數農民的全部迫切的經濟需要,從而很快就把農民爭取過來。這個《土地法令》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表達無產階級幫助農民的真誠願望。關於普選制的意義問題,機會主義分子認為,無產階級應當首先利用普選權爭得多數,然後根據這種多數人的投票表決來取得國家政權,最後在這個“徹底”或“純粹”民主的基礎上組織社會主義。文章指出,普選制是測量各個階級對自己任務的理解是否成熟的標尺。它表明各個階級想要怎樣完成自己的任務。這些任務的完成本身不是用投票表決所能達到的,而是要通過各種形式的階級鬥爭,直到進行國內戰爭才能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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