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中華穿山甲習稱)

穿山甲(中華穿山甲習稱)

穿山甲(學名:Manis pentadactyla):頭體長42-92厘米,尾長28-35厘米,體重2-7千克;鱗片與體軸平行,共15-18列。尾上另有縱向鱗片9-10 片。鱗片棕褐色,老年獸的鱗片邊緣橙褐或灰褐色,幼獸尚未角化的鱗片呈黃色。吻細長。腦顱大,呈圓錐形。

棲息於丘陵、山麓、平原的樹林潮濕地帶。喜炎熱,能爬樹。能在泥土中挖深2-4米、徑20-30 厘米的洞。末端的巢徑約2米。以長舌舐食白蟻、蟻、蜜蜂或其他昆蟲。

分布於不丹、中國、印度、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緬甸、尼泊爾、泰國和越南。

(概述圖片參考資料來源:)

基本介紹

形態特徵,棲息環境,生活習性,分布範圍,繁殖方式,亞種分化,種群現狀,保護級別,

形態特徵

穿山甲頭體長42-92厘米,尾長28-35厘米,體重2-7千克;吻細長。腦顱大,呈圓錐形。具有一小眼睛,形體狹長,全身有鱗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長,背面略隆起。不同個體體重和身長差異極大。頭呈圓錐狀,眼小,吻尖。舌長,無齒。耳不發達。足具5趾,並有強爪;前足爪長,尤以中間第3爪特長,後足爪較短小。全身鱗甲如瓦狀。鱗片與體軸平行,共15-18列自額頂部至背、四肢外側、尾背腹面都有。尾上另有縱向鱗片910 片。鱗甲從背脊中央向兩側排列,呈縱列狀。鱗片呈棕色,腹部的鱗片略軟,呈灰白色,老年獸的鱗片邊緣橙褐或灰褐色,幼獸尚未角化的鱗片呈黃色。鱗有三種形狀:背鱗成闊的菱形,鱗基有縱紋,邊緣光滑。縱紋條數不一,隨鱗片大小而定。腹側、前肢近腹部內側和後肢鱗片成盾狀,中央有龍骨狀突起,鱗基也有縱紋。尾側鱗成折合狀。鱗片之間雜有硬毛。兩頰、眼、耳以及頸腹部、四肢外側、尾基都生有長的白色和棕黃色稀疏的硬毛。絨毛極少。成體兩相鄰鱗片基部毛相合,似成束狀。雌體有乳頭1對。和同屬中的其他物種的差別是耳朵露在外面。
穿山甲是特化物種、視覺基本退化、尤以嗅覺靈敏。 穿山甲的肝臟不大,肝解毒功能弱,免疫系統弱,屬於單室胃,胃中披著角質膜,胃腺部的黏膜處密布許多呈"S"型的皺襞,借吞食時吞進胃中的小砂石將食物磨碎。穿山甲腸管表面平滑,小腸長。

棲息環境

棲息於丘陵、山麓、平原的樹林潮濕地帶。中華穿山甲生活於各種各樣的棲息地,包括熱帶森林、針葉林、常綠闊葉林、竹林、草原和農田。

生活習性

喜炎熱,能爬樹。能在泥土中挖深2-4米、徑20-30 厘米的洞。末端的巢徑約2米。以長舌舐食白蟻、蟻、蜜蜂或其他昆蟲。猛獸、猛禽為天敵,偶爾遭家犬襲擊。
中華穿山甲過著孤獨的生活。雖然它們是高度陸地動物,但它們也完全有能力攀爬樹木,還有很好的游泳能力。穿山甲經常緩地慢移動四肢,用自己的指關節,其前爪捲曲在下面,產生一些非常獨特的足跡。偶爾,它們可能會抬起後腿,身體更加直立,前肢保持在空中,這也是攻擊白蟻巢穴時所採取的姿勢。
穿山甲長長的爪子挖掘出一個白天睡覺的洞穴,在傍晚則四處去尋找食物。中國穿山甲視力不佳,但不依賴於視覺,而是依靠氣味來尋找獵物。它們利用其強大的前爪打破白蟻或螞蟻巢,然後用它長而粘的舌頭將昆蟲舀進嘴裡。在進食時,穿山甲可以閉合其鼻孔和耳朵,以防止叮咬昆蟲蜂擁而生,而厚厚的眼瞼可以遮擋眼睛。因為它們缺乏牙齒,所以它們的膳食是在肌肉胃中被磨碎。

分布範圍

原產地:不丹、中國、印度、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緬甸、尼泊爾、泰國和越南。
穿山甲分布圖穿山甲分布圖

繁殖方式

中華穿山甲4-5月交尾,12月或翌年1月產仔。幼仔伏於母獸背部,隨之外出活動。在尼泊爾,中華穿山甲4-5月期間產仔。初生幼仔體長測量約45厘米,重約1磅,身上沒有鱗片,雖然它們的身體在生命的前兩天柔軟而有彈性,但能夠在走路,年幼的穿山甲被攜帶在母親的尾巴或背部。如果母親感到受威脅,它就會將幼仔捲縮在她身下或尾巴里。雄性穿山甲顯示出父母的本能,它們會和雌性及幼仔分享共處同一個洞穴。
在夏末或初秋,可能會觀察到雄性中華穿山甲與雌性性交配的機會,勝利者和雌性的交配在3-5天內完成。中國穿山甲在深深的洞穴中度過冬天,這個洞穴位於白蟻巢旁,方便提供食物來源。在此期間,雌性產出一個幼仔,在冬季的洞穴中飼養,春季會與母親一起出現在洞外。一旦在洞穴外面活動,年幼的穿山甲就會被帶到母親馱在尾巴上。中國穿山甲在1歲左右達到性成熟。

亞種分化

中華穿山甲(3亞種)
中文名稱學 名命名者與年代
1
中華穿山甲華南亞種
Manis pentadactyla aurita
Hodgson, 1836
2
中華穿山甲指名亞種
Manis pentadactyla pentadactyla
Linnaeus, 1758
3
中華穿山甲海南亞種
Manis pentadactyla pusilla
J. Allen, 1906

種群現狀

穿山甲在亞洲被廣泛獵殺,以作為食物及傳統藥物使用。該物種在其原生棲地均大幅減少,中華穿山甲自1990年起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表示任何從野外捕獵的商業用途均被禁止。在多個不同國家及地區均禁止出口及貿易,包括孟加拉、中國、印度、寮國、緬甸、尼泊爾、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在中國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捕殺和食用,非法捕殺、走私或販賣,可被判監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嚴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該物種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二,2000年為主要用於商業目的的野生捕撈標本建立了零出口配額(CoP11)。它在所有分布的國家均立法為受保護的物種(不丹除外)。
在孟加拉國,該物種在2012年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和安全法案的保護。
在中國穿山甲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II類保護物種(1989年)。它還列入“實施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條例”(1992年)和“瀕危野生動物和植物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條例”(2006年)。在2000年得到進一步保護,這兩項司法解釋確定了專門懲罰涉及穿山甲販賣罪行的標準。同樣,中國國家機構在2007年發布的通知加強了對傳統藥物包括穿山甲物種的監管,意味著穿山甲的狩獵許可證將不再被簽發,現有的穿山甲稱重入庫,庫存將被驗證、認證,庫存貨物受試者僅通過醫院等指定網點進行零售業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該物種受到1976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980年修訂,1996年)和“2006年動物和植物瀕危物種保護”的保護。
在台灣,所有穿山甲在1990年8月起,根據1989年“野生動物保護法”(1994年修訂)受到保護。
在印度,這種物種被完全保護,列入“197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2003年,2006年修訂)附表一。
在泰國,所有穿山甲根據1992年野生動物保留和保護法B.E.分類為保護野生動物。 2535。
在尼泊爾,該物種在“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保護法”(1973年,1993年修訂)附表一中被列為保護動物。
在寮國,穿山甲被列入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野生動物和水生法”(2007年)的禁止類別,作為在社會經濟、環境、教育和科學研究發展中特別重要的一種罕見的,近乎滅絕的,高價值的物種。
在緬甸,該物種被列為“保護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和保護自然地區法”下的完全受保護的動物(1994年)。
在越南,該物種被列為在“關於瀕危,珍貴和稀有野生動植物物種管理”的第32號法令第IIB組中受法律保護(2006年)。然而,該法第9節允許從非法貿易中緝獲的檀香山合法銷售回貿易。缺乏對沒收的pangolin的適當解決方案仍然是越南執法機構的一個主要問題。

保護級別

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2014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極危(CR)。
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 附錄Ⅱ級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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