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貨幣

積極貨幣是“消極貨幣” 的對稱,社會主義經濟學家依貨幣作用發揮的程度所劃分的貨幣類型。最早提出 “積極貨幣” 和“消極貨幣” 概念的是波蘭經濟學家布魯斯,他的劃分標準是: 看貨幣持有者是否有選擇的自主權。如果貨幣持有者在購買商品時能自主地進行選擇,則貨幣是積極的; 反之,則貨幣是消極的。布魯斯認為在集權經濟模式中,貨幣在勞動市場和消費品市場起著積極作用,在中央和企業之間的關係中以及企業相互之間的關係中起消極作用。

匈牙利經濟學家則提出另一種劃分標準。如果決策者的實際行為取決於他所支配的貨幣數量,貨幣就是積極的,否則就是消極的。他的劃分方式與預算約束的硬度緊密相關。如果預算約束是硬的,微觀組織對貨幣的需求不得不去適應既定的貨幣供給,則貨幣就是積極的; 如果預算約束是軟的,貨幣供給量依微觀組織對貨幣的需求去調整,則貨幣就是消極的。按這種劃分,家庭部門的貨幣是完全積極的,企業和非營利機構手中的貨幣只起消極作用。我國學者以貨幣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否具有生產性為標誌來劃分。如果貨幣不僅僅是一個交換媒介,在生產過程中還有決定性的催化作用,則這種貨幣是“積極貨幣”。這種劃分與經濟管理體制高度相關。在高度集權的計畫經濟管理體制下,企業的貨幣是消極貨幣;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企業的貨幣是積極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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