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避

稅法規避指納稅人以合法手段超越稅法管轄的效力範圍,實現減免納稅義務的行為。它是當事人有意改變稅法實施的客觀條件,規避原來應適用於它們的稅法規範而適用對它們有利的其他稅法規範。通常是利用各地或各國的稅制差異、稅法的某些漏洞及稅法實施的效果差別等條件來實現的。

各國對稅法規避的行為總體上都認為是無效行為,但理解和態度不同,有的認為規避內、外國稅法均無效,有的認為規避外國稅法有效。稅法規避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各地、各國稅法對納稅義務規定的不一致; 課稅的程度及方式不同; 稅率高低不同; 稅法規定的基本範圍不同; 國際雙重徵稅的避免方法不同; 稅法的有效實施相差甚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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