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制度

稅收管理制度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制度,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主要包括: 稅法(包括稅法、稅收條例、實施細則等) 的制定和頒布,稅法的實施和解釋,稅種的開徵、停徵,稅目稅率的增減和調整,減稅免稅的確定等。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主要管理許可權集中在中央,同時給地方政府處理稅收問題以一定許可權。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隨著國家的整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根據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過多次調整和改進。

按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規定,凡屬國家稅收政策的改變、稅法的頒布和實施、稅種的開徵和停徵、稅目的增減和稅率的調整,都屬中央管理的許可權,一律由國務院統一規定。各稅的稅法統一由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布施行。財政部負責制定各稅收條例實施細則、解釋稅法和確定全國性的減免稅。省、直轄市、自治區可以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體制的規定,因地制宜地確定部分減免稅。除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的許可權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無權自行決定減免稅,無權下達同稅法相牴觸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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