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配

財政分配

財政分配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對國民收入中的剩餘產品進行的分配,是財政資金籌集、分撥和使用過程的總稱。這三個過程在實踐中先後繼起而又同時並存,具體表現為一定的收支形式(見財政分配的數量界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分配
  • 對象:社會剩餘產品
  • 主體:國家
  • 目的:社會公共需要
  • 性質:社會經濟關係的組成部分
  • 表現:全面制約國民收入分配活動
主體,對象,目的,性質,資本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調節經濟,重要性表現,制約工資分配,制約價格,平衡狀況,籌集過程,分撥和使用過程,①撥款,②貸款,③補貼,④稅式支出,調節發展規模,制約商品交換,全面調節消費,

主體

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在任何社會形態下都是如此。財政分配以國家存在為前提,由國家來組織進行,國家在財政分配中居於主導地位。這是財政分配區別於其他分配範疇的基本特徵。
財政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包含幾層含義:
第一,國家是財政分配的前提;
第二,國家在財政分配中處於主動的、支配的地位;
第三,財政分配是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的集中性分配。

對象

從財政分配的實際內容來考察,財政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產品,主要是剩餘產品。

目的

財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這種需要屬於社會公共需要。
所謂社會公共需要,是指向社會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權利和經濟發展的社會條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會公共需要具有四個特徵:
第一,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產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的產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會成員享用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無需付出代價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費用;
第四,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質來源只能是剩餘產品價值的一部分。

性質

財政分配是社會經濟關係的組成部分,不同社會制度的財政分配有著本質的區別。

資本主義制度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財政分配體現的是資產階級國家對廣大勞動者的掠奪,是一種剝削關係。

社會主義制度

社會主義財政分配,體現的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關係。財政收入是勞動人民創造的,而財政支出是為發展社會主義經濟,不斷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服務。所以,社會主義財政分配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與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活動。

調節經濟

財政分配除具有滿足國家實現職能資金需要的作用外,還有調節社會經濟的作用。它作為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分配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其他分配形式一樣,處於生產與消費、生產與交換的中介地位,對社會再生產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四大環節都有直接的調節作用。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由於財政分配性質不同,調節的力度與廣度並不完全一樣。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中,生產是私人的事情,生產性積累基本上不是國家的職能,因此財政分配所能調節的面就窄,力度也弱。社會主義社會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經濟占主體地位,生產不再是私人的事,絕大部分已成為社會共同事務,成為國家的重要職能,社會主義財政分配對經濟的調節力度和廣度也隨之增強和擴大。調節生產發展的規模。

重要性表現

財政分配全面制約國民收入分配活動。社會主義國民收入的分配,主要是通過財政、工資、價格、銀行信貸等分配形式實現的,由於財政分配處於樞紐地位,各項分配無一不受財政分配的影響和制約。主要表現在:

制約工資分配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工資分配量的大小,歸根結底取決於財政的積累與消費政策,取決於國家從企業取走多少純收入。企業留下的純收入,是發展職工集體福利和增加職工收入的來源,財政取走的多,企業留利就少,從而能夠用來增加職工收入的資金就少;反之,取走的少,企業留下的就多,可用來增加工資分配的資金就多。社會主義財政既不能無限制的增加企業負擔,從企業取走過多,也不能無限制地向企業讓利,否則就會超越財政承受能力,無法滿足國家實現職能的基本需要,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損害。

制約價格

財政發生赤字會引起物價上漲,財政支出結構與社會商品結構不相適應也會引起物價波動。財政政策則更直接影響物價。如財政補貼政策以及稅收制度的變化,都會通過對供求的影響而直接調節價格狀況。

平衡狀況

財政信用與銀行信用,是社會主義國家有計畫籌集和供應資金的兩條基本渠道,兩者緊密相關。財政性存款是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財政收支狀況直接影響銀行信貸資金來源狀況,而且財政收支的政策取向,特別是有關企業分配政策的變動,都會影響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及需求的變化。

籌集過程

該過程以財政收入的形式表現出來。國家用於組織財政收入的手段,基本可分為稅、利、費、債四種形式:①稅,是國家財政用來組織收入的一種古老手段,也是世界各國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相對於其他財政分配形式有三大特徵,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憑藉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令徵稅,納稅人必須無條件地按法律規定繳納應繳物品或款項。所謂無償性,是指國家收稅並不需要對納稅人直接付出任何代價,更不需要償還。對此,理論界的不同看法認為社會主義國家的稅收具有償還性,因為社會主義國家財政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所謂固定性,是指徵收之前就明確規定了徵收的對象和徵收的數量,納稅人必須按法律規定標準數量繳納,政府也只能按規定標準收稅而不能隨意更改。②利,即利潤繳款,是指國家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向財政繳納收益的形式。它是國有經濟的產物。在中國1950~1984年的財政收入中,利潤繳款數額僅次於稅收,其中有些年度甚至高於稅收收入。③費,是國家向單位或個人提供服務,或居民及單位使用國家財產而繳納的費用。如政府收取的規費、國家財產租賃費等。④債,即財政借款,是以信用辦法取得收入的一種形式。此外,公產收入即出賣或出租國有財產的收入,以及財政性貨幣發行即為彌補財政赤字而進行的貨幣發行等,也在組織財政收入中占有地位。

分撥和使用過程

該過程以財政支出形式表現出來。可劃分為撥款、貸款、補貼和稅式支出四種形式。

①撥款

財政支出的主要形式,指把財政收入按預算規定的款額、用途和程式無償地撥付給使用單位。

②貸款

指將財政收入以信用原則供給有關需要單位使用。如中國財政部門通過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放的預算內基本建設貸款。

③補貼

是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目的,對經濟組織或個人給予財政援助的一種支出形式。如中國的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價格補貼、職工生活補貼等。

④稅式支出

又稱稅收支出,指國家為了實施一定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對單位或個人進行的減免稅。由於減免稅事實上是減少國家財政收入,等於財政支出,故在財政學上也稱其為支出形式。

調節發展規模

財政分配已深入到物質再生產的資金供給過程,直接調節生產發展規模和增長速度,也直接制約著社會生產結構。原因是:①積累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生產發展的規模和速度,歸根結底取決於社會積累集聚的規模和速度,而社會主義積累的很大一部分,是通過財政分配形成的,並且通過參與對企業純收入的分配,又間接地制約企業積累的形成,使財政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生產的規模和速度;②在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生產決定分配,分配也反作用於生產。從動態上看未來的生產結構狀況,都是社會積累使用方向,即投資結構反作用於生產的結果,所以通過財政分配對積累使用方向的調整,結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對企業積累使用的調節,就可以對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生產結構發揮積極的制約作用。

制約商品交換

供求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是商品交換順利實現的重要條件。社會主義財政分配,既是社會需求總量形成的重要來源,又是社會需求結構的重要決定者。因此,財政通過收支總量的變化和收支結構的調整,就可以有力地調節社會供求,促進社會商品交換的順利實現。

全面調節消費

社會消費從總體上看,包括生產消費、社會公共消費和個人消費三個方面。財政在這三方面都占有重要位置。財政作為社會公共積累的重要供給者和公共消費基金的使用者,本身就是重要的生產消費者和公共消費者。而在個人消費方面,財政不僅是非生產領域勞動者消費基金供給者,又是生產領域勞動者消費基金的調節者。因此,財政通過收支活動可以直接和間接對消費狀況進行調節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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