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構

稅務機構是指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據稅法組織收入,具體行使國家管理稅收權力的職能部門。設定稅務機構,是正確貫徹國家稅收政策和實現稅收職能的組織保證。稅務機構的設定應當綜合考慮黨和國家在一定時期對稅收工作的要求,稅收工作擔負的任務,稅收管理體制,以及有利於發揮稅收作用和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等方面因素。

我國現行稅務機構設有國家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地、市、縣稅務局。另外,為配合開發海洋石油,加強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國家稅務局還設有中國海洋石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是稅務機關的中央機構,屬國務院領導,為國務院直屬局級機構,由財政部歸口管理,它負責組織管理全國的稅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是稅務機關的地方機構,它在國家稅務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的稅務工作。市、縣稅務局在上級稅務機關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的稅務工作。稅務所是縣、市稅務局的派出機構,負責管理所轄地區的稅務工作。
2018年7月20日,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標誌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併和相應掛牌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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