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兵制

秦朝兵制,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建立的高度中央集權化的軍事體系。秦廷在地方上徹底廢除“封諸侯,建藩衛”制度,全面實行郡縣制。初滅六國時,在已控制的地區設定了36郡,後又置九原、南海、桂林、象四郡,共40郡。郡設郡尉,輔佐郡守,並掌軍事。郡下設若干縣,置有縣尉,輔佐縣令(長),掌軍事。全國徵兵以郡縣為單位,郡守有徵發本郡壯丁作戰的權力。秦時人口約2000萬,由於兵役、徭役都很繁重,每年要有二三百萬的丁男被徵發服兵役、勞役,僅守長城的士卒就達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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