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軍制

秦朝軍制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其軍事制度是在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朝軍制
  • 兵種:輕車、材官、騎士、樓船
  • 軍隊構成主體:步兵,分重裝步兵和輕裝步
  • 特點:靈活,作戰能力強
  • 招兵體制:郡縣徵兵制
  • 優點:獎勵軍功
簡介,軍制,

簡介

秦王朝的軍隊,置於皇帝的嚴格控制之下,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為太尉,戰時隨時任命將軍統兵,秦有上將軍和前後、左、右諸將軍。軍隊可分為京師兵、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
京師兵主要由郎官、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郎官由郎中令統領,衛士由衛尉統領,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
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為憑。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軍制

統一後的秦代軍隊,仍然分為有輕車(車兵)、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四個基本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土、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
秦代車兵雖已不是軍隊的主體,但仍然是戰鬥編組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兵種。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情況看,車兵既有單獨的編隊,也有與步兵相結合的編隊,還有與騎兵相結合的編隊,並有與步、騎同時相結合的編隊。這說明車兵既可以獨立使用,又可以同其他兵種配合使用,是車、步、騎聯合作戰中的重要力量。
車兵主要用於平原地區的作戰,進攻時用以衝陷敵陣,打亂敵軍的戰鬥隊形;防禦時用戰車布為陣壘,阻止或遲滯敵軍的衝擊;行軍時置於前鋒和兩翼,有利於保障部隊的安全。
戰車皆為木製、單轅,駕四馬——兩摻兩服。
車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車左居左,車右居右,一律著金屬鎧甲。御手因以雙手駕御車馬,目標明顯而無還擊之力,故防護十分嚴密,其鎧甲的披膊長及手腕,把臂全部罩住,手上有護手甲,頸部有頸甲,腿部縛有脛繳。
戰車上裝備兩套柄長為三米的矛、和兩套弓箭、秦弩,有的還配有盾和帶發射架的弩。戰鬥時遠則以弩箭射擊,近則以矛鉞格鬥。
車屬徒兵一般為八人,其裝備與一般步兵相同,其任務是密切與戰車協同,既掩護戰車的安全,又利於在戰車的掩護下擴大戰果。
步兵是秦代軍隊構成中的主體。秦始皇陵出土的絕大部分武士俑都是步兵俑。步兵靈活性大,能適應各種地形、天候和戰鬥形式,尤其利於在險阻複雜環境下行動,因而其區分和裝備都較其他兵種複雜,使用也較其他兵種廣泛。其主要區分有重裝步兵和輕裝步兵兩種。
重裝步兵多數身穿金屬鎧甲,手持戈、矛、鉞、等長柄兵器,擔負著同敵軍重兵集團格鬥的任務。
輕裝步兵一般不穿鎧甲,持弓、弩等遠射武器,配合重裝步兵殺傷格鬥距離之外的敵軍。
步兵中百將以上的各級軍官,其主要職責是指揮部隊作戰,安全和自衛甚為重要,所以只穿甲帶劍,不持長柄兵器。屯長以下的小吏,既指揮戰士作戰,又親自率領戰士衝鋒格鬥,所以既佩劍又持長柄兵器,並和其所率的戰士一樣,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
不論進攻、防禦或攻城、守險、迂迴、包圍、伏擊、奇襲等各種作戰形式中,步兵往往承擔主要的作戰任務,並最終解決戰鬥,在值勤、警戒、巡邏等各種勤務中,也往往以步兵為主。因此,步兵是秦代軍隊中最主要的兵種,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步兵一般居於主導地位。
步兵的弱點是快速性不如騎兵,穩固性不如車兵,與車、騎結合才能如虎添翼。所以秦代軍隊特彆強調以步兵為主的車、步、騎協同作戰。
騎兵也是秦代的重要兵種之一。統一前秦軍有騎萬匹,統一後有較大的發展,在北擊匈奴和鎮壓農民起義的戰爭中部有較多的騎兵參加。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的情況看,秦代的騎兵已經配備有齊全的鞍。戰馬都經過嚴格的訓練和精選,高皆1.33米以上。騎士個個精強勇悍,一律穿短甲,手持弓箭。當時尚無馬鐙的出現。由於沒有馬鐙,騎士兩腳懸空,沒有著力點,很不利於馬上格鬥。加之用於斬劈的厚背長刀在當時也沒有出現,不論使用長柄擊刺性兵器矛、戈、戟或短柄的劍,從馬上對敵步兵衝殺都很不便。因此,騎兵的技術、戰術發揮受一定影響,主要是發揮其快速機動、突然猛烈、遠距離射殺敵步兵集團的優勢。
這些情況表明,秦代的騎兵和戰國時的騎兵一樣,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但其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在秦始皇陵兵馬俑中,騎兵既有獨立的編隊,也有與其他兵種的混合編隊,是構成秦代軍隊的重要兵種之一,在車、步、騎協同作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曠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戰,騎兵更是一支強大的機動力量。
水軍也稱樓船士,是秦代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其數量僅次於步兵,遠遠超過車兵和騎兵。
統一前秦的水軍主要建於巴蜀地區,統一後廣建於江南各地,因而規模十分宏大。水軍的戰船主要區分為大型的樓船和輕捷的艨艟鬥艦等兩類,以利水上作戰時大、小部隊及輕、重戰艦之間互相配合。
水軍的武器裝備齊全,除水戰特用的鉤拒等武器外,凡陸地上作戰使用的弓弩、長短兵器、火攻用具等無不皆備。水上戰鬥時遠則以矢弩交射;近則以鉤拒、五兵進行攻守格鬥,實施猛烈的沖角戰和船舷戰;一旦有機可乘,便施以火攻。水軍不僅僅擔負水上作戰的任務,它實際上是江南水澤地域的綜合性兵種,除水上戰鬥外,登岸野戰、攻城守險等無所不能,戰於水上則相當於車、騎,戰於陸上則相當於步兵。
例如,南平百越時動員樓船士五十萬,既完成了水上作戰任務,也完成了陸上作戰任務,對開拓和統一嶺南廣大地區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秦始皇第五次出巡天下時,曾一度在水軍的護衛下,長途航行於海上,並親手以弩射殺巨魚。這說明秦代的水軍已經具有海上作戰的能力,有效地控制著東部沿海的海防。
秦代軍隊的平時編制,大體和統一前的秦軍相同。由於歷史資制的不足,具體編制情況很難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
一般說來,步兵的編制分為六級,即: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五百人,設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設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稱“千人”,已屬中級軍官。
騎兵的編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很可能是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騎為一隊,並能屬戰車六乘。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騎一長,十騎一吏,百騎一率,二百騎一將”的編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
車兵的編制,從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沒有步兵配合時,每八乘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為一組,四組六十四乘為一隊。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車一長,十車一吏,五十車一率,百車一將”的編制,也是頗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當有步兵配屬時,則以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為一個基層單位,六乘為一組,十八乘加指揮車一乘為一隊。這和春秋時每乘兵車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編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於兵種的發展和車、步的分離。
春秋是車戰的鼎盛時代,以車為主,車、步合編,隨著戰爭的需要和兵員的擴充,車屬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進入戰國以後,步兵成為獨立的兵種,並取代車兵而居於主導地位,車、步、騎逐漸按兵種分別編制,因而車屬步兵愈來愈少。到了秦代,車、步、騎分編已成定製,作戰時的配合是兵種的協同而不是編制的混合。
所以,車、步合編的現象已不多見。合編時每乘步卒減少到八人。關於秦代水軍的編制,無文獻可證。從有關情況分析,很可能和步兵相仿,例如《史記·張儀列傳》所載,秦的巴、蜀水軍,用“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每舫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屯。所謂“舫船”,即兩船相併。因為一隻船載二十五人,不是一個編制單位,所以才合併起來載五十人。再如,《華陽國志·蜀志》所載,“司馬錯率巴蜀眾十萬,大舶船萬艘,米六百萬斛,浮江伐楚”,每艘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什。所謂”大舶船”,實乃“太白船”的音誤,是一種較小的船,所以每船僅載十人。
這兩條史料表明,當時的許多水軍,實際上即經過一定水上訓練的步兵,所以其編制與步兵相似,以適於水、陸兩用作戰。當然,水軍的編制,也有自己的特點。如《太平御覽》卷三一五引《越絕書》所載越國的水軍,“大羿一艘廣丈六尺,長十二丈,容戰士二十六人,棹五十人,舳艫三人,操長鉤矛、斧者四,吏、仆、射、長各一人,凡九十一人”。這裡僅操舟水手即達五十三人,占總編制的一半以上。這種編制方法和特點統一後的秦代水軍也予以繼承和發展。
不過,一旦登入作戰,大量的水手也同樣要轉化為步兵參加戰鬥。因此,古人強調“船軍(即水軍)之教,比陵軍(即陸軍)之法,乃可用之”,這說明水軍的編制以及訓練等等,都是和步兵頗為相類的。
秦代軍隊的戰時編組,是在平時編制的基礎上,組建為大規模的作戰部隊,一般稱為部曲制。
其具體編組的方法是:首先根據作戰對象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
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占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衛隊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衛隊為一百人,校尉的衛隊為一千人,大將的衛隊為四千人,等等。
凡將軍以上皆設有作戰指揮機構,稱為幕府。幕府中設有各種指揮機關和參謀人員,達數十人之多。作戰行動結束後,曲以上指揮機構即行撤銷,將軍交出兵權,部隊恢復平時建制,士兵分別歸建或復員。
秦朝沿襲戰國時的郡縣徵兵制。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記的情況看,男子十七歲“傅籍”,以後根據戰爭需要,隨時可徵集入伍,到六十歲才能免役。秦時還常謫發己科罪犯或徒隸等為兵,稱為“謫戍”。
秦朝的軍訓制度較為嚴格。秦律規定,射手發弩不中,御手不會駕車,騎士和馬匹課試最劣者均要受罰,有關督訓官吏及負責選募者也要受罰。
秦時期,軍隊統一,軍權高度集中,軍隊的指揮和管理體制嚴密,兵役制度也較為完善,這些表明秦王朝時期的中國封建社會軍事制度的已經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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