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在2003.06.06由科學技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 頒布單位:科學技術部
  • 頒布時間:2003.06.06
  • 實施時間:2003.06.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委,各有關部門科技司、局,各有關研究單位、企業: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科技攻關工作完成了緊急動員與全面部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為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別是加強研究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工作,科技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環保總局5月6日已印發了《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實驗室暫行管理辦法》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種保存、使用和感染動物模型的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規範非典型肺炎的研究,加強病毒研究的管理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當前,科技攻關進入了攻堅的關鍵時期,安全隱患問題更不能忽視。現就進一步加強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防治非典型肺炎科技攻關安全保障工作的領導
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一要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項目的立項進行嚴格審核、審批,既要確保有條件的研究機構開展工作,又要避免項目重複與分散;二要對開展有關研究的實驗室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萬無一失;三要全面了解把握本地區、本部門有關防治非典型肺炎研究工作的動態,加強對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二、對涉及非典型肺炎病毒的研究項目進行全面核准、清理與登記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種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為了確保生物安全,防止實驗人員感染和污染環境,請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地科技主管部門立即對本部門、本地區利用非典型肺炎病毒株開展的研究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與登記,檢查結果請於6月20日前報科技部。要嚴格按照《辦法》進行審核,不具備條件、安全沒有保障的研究機構不能批准其進行相關研究工作。
三、切實加強有關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工作的管理,必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未經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和動物模型研究活動。各有關研究機構,凡利用非典型肺炎病毒株開展研究的項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或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批准並進行登記備案後才能進行,不得擅自開展利用非典型肺炎病毒株的研究活動。
2.不具備研究條件的機構不準開展研究工作。嚴禁在不具備《辦法》中規定條件的實驗室和沒有開展動物感染模型實驗經驗的研究人員進行非典型肺炎感染動物實驗。
3.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進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體樣品採集、運輸和保藏工作。樣品採集、運輸、保藏和毒株的分離要嚴格按照《辦法》進行。嚴格執行申請、審定製度。運輸要派專人領取,使用專用器具攜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株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嚴格的使用登記制度。
4.不準私自保存、轉讓、贈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毒種和人體樣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毒種和人體樣品的保存和處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不準未經批准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體樣品送往國外或攜帶出境。確因合作研究需要送往國外的,必須嚴格按照《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履行有關手續。
四、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 有關科研機構要加強對科研人員的培訓,嚴格、準確地執行《辦法》,不斷強化研究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嚴格操作規程,根除麻痹大意思想,確保全全。
凡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展研究和私自保存典型肺炎病毒的單位和個人,造成病毒擴散、人員感染、資源流失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研究機構和科研人員,將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其相應科研的立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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