禿禿記

《禿禿記》是北宋文學家曾鞏於慶曆三年(1043年)十月二十九日所作的一篇散文。文章記敘了五歲小兒禿禿慘死於父親孫齊之手的原因和改葬過程,嚴厲譴責了禽獸不如的司法官孫齊,同時也暴露了封建社會法律政令的本質。文章於瑣屑記載中,刻畫了官吏的醜惡靈魂,形象逼真,語言生動,是一篇出色的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禿禿記
  • 創作年代:北宋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曾鞏
  • 作品出處:《曾鞏集》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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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禿禿12
禿禿,高密3孫齊兒也。齊明法4,得嘉州5司法6。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紿7娶周氏,與抵蜀。罷歸8,周氏恚9齊給,告縣。齊貲10謝得11釋。授歙州休寧12縣尉13, 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14,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齊急曰:“為若1516杜氏。” 祝髮以誓17。周氏可之。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18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 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明道19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20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21歸,捽22挽置廡23下,出偽券24曰:“若傭25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26。周氏訴於江西27轉運使28,不聽29。久之,以布衣書里姓聯訴事30,行道上乞食。
蕭貫31守饒州,馳告貫。饒州32,江東也,不當受訴33。貫受不拒34,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為覆35。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事得36,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 則收以歸,扼其喉,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37其首甕38水中,乃死, 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後垣39下為坎,深四尺,瘞40其中,生五歲雲。獄上更赦,猶停齊官,徙41濠州42,八月也。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43改作寢廬,治地得坎44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45之,合獄辭,留州者畢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46服斂47之,設酒脯奠焉。以錢與浮圖人48升倫, 買磚為壙49,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後十日也50
嗚呼!人固擇於51禽獸夷狄52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53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 禿禿:高密人孫齊的兒子。
  2. 記:一種文體。可以寫景、敘事,多為議論,但目的是為了抒發作者的情懷和抱負。
  3. 高密:縣名,在今山東省。
  4. 明法:貢舉科目名,在“諸科”中地位最低。
  5. 嘉州:州名,今四川樂山市。
  6. 司法:即司法參軍的簡稱,置於各州,掌議法斷刑。
  7. 紿(dài):欺騙。
  8. 罷歸:罷職回鄉以後。
  9. 恚(huì):憤怒、怨恨。
  10. 貲(zī):同“資”,錢財。
  11. 得:被授予官職。
  12. 歙(shè)州休寧:地名,在今安徽省休寧縣。
  13. 縣尉:官名,位在縣令以下。
  14. 再期:兩年以後。
  15. 若:你。
  16. 出:遺棄,休棄。
  17. 祝髮以誓:斷髮為誓。祝:斷絕、削去。
  18. 撫州:地名,在今江西省,治所在臨川。
  19. 明道:宋仁宗年號(1032--1033年)。
  20. 入據:進入並住到。
  21. 趨:快走。
  22. 捽(zuó):揪。
  23. 廡(wǔ):堂四周均廊屋。
  24. 偽券:偽造的賣身契約。
  25. 傭:受僱之人,傭人。
  26. 不直:沒有得到公平的裁決。
  27. 江西:即江南西路。宋真宗天禧四年(1029年),分原江南路為東、西二路,簡稱江東、江西。江南東路治所在江寧府(今南京),江南西路在洪州(今南昌)。撫州屬江南西路。
  28. 轉運使:官名,經管財賦、監察等事。
  29. 不聽:不予受理。
  30. 聯訴事:幾次告狀的事實經過。
  31. 蕭貫:字貫之,臨江新榆(今江西新喻縣)人,為官敢作敢為。
  32. 饒州:地域主要在今江西上饒地區,治所在鄱陽縣(今江西波陽)。
  33. 不當受訴:因撫州在當時屬江南西路,而蕭貫是江南東路饒州的官員,按理不應當受理此案。
  34. 貫受不拒:蕭貫仍然受理,沒有推辭。
  35. 覆:回復,意即說明情況。
  36. 見(xiàn)事得:事實被別人知道。見:同“現”,被發現、被看見。
  37. 抑:摁、按。
  38. 甕(wèng):大水缸。
  39. 垣(yuán):牆。
  40. 瘞(yì):埋葬。
  41. 徙(xǐ):流放。
  42. 濠(háo)州:州名,在今安徽鳳陽東。
  43. 張彥博:作者友人。字文叔,蔡州汝陽(今河南汝南縣)人。
  44. 坎:墓穴,墓坑。
  45. 詰(jié):查問、查究。
  46. 棺:棺材。
  47. 斂:成殮。
  48. 浮圖人:僧人。浮圖:梵語音譯,也作“浮陀”、“浮屠”,即佛。
  49. 壙(kuàng):墓穴、墳墓。
  50. 治地後十日也:指挖地得骨後的第十天。
  51. 擇於:區別於。
  52. 夷狄:對少數民族的泛稱。
  53. 不相禍:不加傷害。

白話譯文

禿禿,是高密縣人孫齊的兒子。孫齊考中明法科,因而得到嘉州司法參軍的職務。他先前已經娶有妻子杜氏,將杜氏留在家鄉高密,孫齊卻將這事隱瞞起來,用欺騙的手段又娶周氏,與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滿後,一塊兒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孫齊已有妻室,怨恨孫齊騙了她,於是告到縣裡,孫齊向縣官送錢財,說好話,事情便算了結。孫齊又被任命為歙州休寧縣縣尉,連杜氏一起帶去上任。過了兩年,孫齊請假回老家獲得批准,周氏還為這事憤憤不平,要求離婚。孫齊急了,說:“為了你,我與杜氏離婚!”並且剪下頭髮,立下誓言,周氏才答應了他。
孫齊假滿後獨自一人到休寧縣任上,遇到妓女陳氏,又將她納為妻。任滿,縣尉另有人替代,他接受了撫州司法參軍的任命,回高密與周氏分開,不再與她相見,卻派人偷偷地將她所生的兒子抱了來,同杜氏、陳氏一起載到撫州,於明道二年正月到任。這個月,周氏也與她弟弟來到撫州,想要進入並占據孫齊的官署,被吏人攔住,並把這事報告了孫齊。齊正在寶應佛寺里收租米,聽後立刻趕回去,揪起周氏放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書說:“你是我的傭人,怎么敢如此胡作非為!”於是一起到州里去辯理,周氏沒能申冤。周氏抗訴到江南西路轉運使,也不聽她的。過了好久,周氏無可奈何,只好用布衣寫上自己的籍貫姓氏和幾次告狀的經過,流落路上討飯。
這時,蕭貫任饒州知州,周氏到他那裡去向他申訴。饒州屬江南東路,按規定不應該接受她的訴狀,但蕭貫並不推辭,仍然受理。轉運使這才派公吏祝應言前往調查,周氏以她所生的兒子為證據。孫齊害怕兒子被發現,事實真相敗露,就將兒子藏到附近方政的屋子裡。隨後仍怕被發現,又將兒子帶回家來掐住他的咽喉,沒有死,陳氏從旁邊抓住小孩的雙腳,倒提起來,把頭按進一大瓮水中,小孩才死,這就是禿禿。孫齊於是叫來差役鄧旺,讓他在寢室後面的牆下挖了一個坑,深有四尺,將屍體埋在裡面,禿禿這年只五歲。蕭貫將孫齊的罪案報上去,恰遇大赦,但還是停了孫齊的官職,流放到濠州去管制起來,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撫州司法參軍張彥博改建寢室,挖地發現了坑中的死孩子,查問知道情況的人,有個叫熊簡的小吏回答如上。又叫來鄧旺盤問,又核對了當年辦案的供詞,凡是保存在州里的都這么說,只是殺死禿禿經過的材料沒有看到。張彥博向我談到這件事,為禿禿的慘死而悲痛,於是用棺材喪服收斂了他的遺骸,並設定酒肉祭奠。又出錢給僧人升倫,叫他買磚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處一家姓張的樹林下埋葬,時間在挖地得骨後的第十天。
啊!人原本就與禽獸野蠻人有區別。禽獸野蠻人對與他結合生育的,知道不互相禍害,相互禍害那么人類早就滅絕了。像孫齊這樣的人該怎樣評價呢?買來石碑,刻上這件事,放到墳中,用來祭奠禿禿,並且用來告誡世人。事件的整個過程,只有杜氏全沒有一句違忌的話。二十九日,南豐曾鞏寫。

創作背景

《禿禿記》作於慶曆三年(1043年)十月二十九日。禿禿只有五歲就被生父害死,被埋在官坻寢室後牆下。後任官吏張彥博改建房子時,掘地發現了死兒,經調查,就是禿禿。張彥博與作者說了這件事,他們都很悲痛,於是置備了棺材衣服收斂禿禿,設酒肉祭尊他,請和尚念經超度他,買磚修墓,正式安葬了禿禿。作者於是作下這篇文章,以抨擊這種醜行,警戒惡人,告慰禿禿。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作者善於通過人物的行為、語言來揭示人物的精神世界。先看孫齊的婚姻行為,他是先娶杜氏,留在家鄉,而後又假稱未婚,騙娶了周氏,去蜀上任。真相大白後,糾紛一場。前車之覆未遠,又故惡重演,獨自去休寧上任,又納娼妓陳氏。這些都說明孫齊是個奸詐好色、無義無信之徒。再看孫齊的言論,被騙的周氏不甘心繼續保持這種尷尬的婚姻局面,決心與孫齊斷絕關係。孫齊急了,說:“我為你趕走元配杜氏”,也不顧及“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聖人之訓,剪斷頭髮發誓。這番“情義”也真打動了周氏。而後,這些話就都不算數了。他回家休假,連見見周氏都不提了,還派人偷走了周氏所生的兒子。周氏遠去任所找他,他竟是親手“捽挽置廡下”。捽挽,連拉帶拽,可見其凶暴。孫齊還拿出一個假的契約,說:“你不過是個婢傭,怎么敢這樣鬧!”古語說:“聽其言而觀其行。”作者讓人物語言在人物行為的陪襯下,深刻地揭示了人物的精神面貌,使讀者看到了孫齊陰險奸詐的性格。“虎毒不食子”,言畜類之殘暴者也具備親子間的基本道德。但孫齊則不然,為了怕官府戳穿他誣妻為傭的醜行,竟不惜殘忍地殺害了親生兒子,毀滅證據,保全自己。作者對於殺兒過程中,孫齊及其幫凶陳氏的動作寫得十分仔細:“扼其喉”、“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這些行為描寫,暴露他們的陰毒殘忍。作者讓事實來說話,他對人物的臧否,主要是通過人物自身的行為刻畫出來的。
作者實錄了封建官場的黑暗內幕,語雖平鈍,但深蘊著批判的鋒芒。在周氏幾次告狀中,孫齊先是能夠“貲謝得釋”,後來“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封建社會裡,官吏貪髒枉法,官官相護,老百姓到難以伸冤。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作者特別指出主人公孫齊“明法”,而其授職亦屢為各州“司法”。“明法”、“司法”而“犯法”,可見官吏的佞巧無信。結尾的議論也深化了主題。作者以對比議論手法一揚一抑,欲擒故縱。先言人區別於禽獸,是為一揚,一縱,既而,又言禽獸不傷親子,“如齊何議焉?”言外之意,孫齊禽獸不如,是為一抑一擒,鞭辟入裡。
這是一篇記實性的敘事散文,它記敘了五歲小兒禿禿慘遭生父庶母殘酷殺害的故事。這篇作品很像短篇小說。情節曲折,敘速簡潔,在不長的篇幅中把一樁慘案的來龍去脈交代得清楚明白。人物鮮明,無論是滅絕人性棄妻殺子狡詐殘忍的孫齊,還是始而被騙,繼而遭棄,堅持抗訴鬥爭的周氏,都躍然紙上。作者以精煉的筆墨,抓住細節,著力刻畫。

名家點評

何焯義門讀書記》卷四十二:仿解光劾趙氏書,當雲書禿禿事乃合。

作者簡介

曾鞏(1019—1083年),字子固,建昌南豐(今江西南豐)人。少有文名,十八歲入京赴試,與王安石交遊。宋仁宗慶曆元年(1041年)太學肄業,為歐陽修所賞識。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長期擔任地方官職,政績卓著。擅長散文,是歐陽修倡導的詩文革新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文章論證委曲周詳,風格簡練厚重,布局完整謹嚴,節奏舒緩閒雅,長於說理而短於抒情。為“唐宋八大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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