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體育局

福建省體育局是福建省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體育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民眾體育處等
  • 職責調整: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人員編制: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構職能,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主要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體育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建立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省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省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省運動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省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及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貫徹中央和省有關體育的涉外方針政策,指導、管理全省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及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處
組織起草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我省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指導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指導開展全省體育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民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民眾性體育活動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四)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學生體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競賽工作;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
(五)競技體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全國運動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國家的其他賽會,組織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省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由省承辦的國內外重大競技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審批和管理一級及一級以下裁判員和運動員;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六)體育經濟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省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指導體育彩票發行工作,提出省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省級主辦或承辦的國內外大型體育活動和運動隊的保障工作。
(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運動員招收、退役和就業指導,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福建省武術運動管理中心
福建省田逕自行車運動管理中心
福建省帆船帆板運動管理中心
福建省皮劃賽艇運動管理中心
福建省游泳跳水運動管理中心
福建省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
福建省舉重運動管理中心
福建省體育科學研究所
福建省青少年體育學校
福建省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福建省漳州體育訓練基地
福建省體育局後勤服務中心
福建省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福建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福建省體育基金管理中心
福建省體育用品服務中心
福建省老年人體育中心

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6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4名)。

主要領導

局長:林作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李靜
黨組成員 副局長:唐佑明
黨組成員 副局長:周耀龍

其他事項

(一)省體育局承擔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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