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根據省局《關於印發福建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福建省藥物濫用監測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食藥監人〔2015〕44號)精神,其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的監測與報告工作;
(二)承擔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網路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報告與監測的工作制度,指導市縣級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報告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
(四)組織開展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藥物濫用重大不良事件的核實和評價,指導市級監測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五)配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承擔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報告和監測相關的重點監測、安全性再評價等研究及學術交流工作;
(八)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