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指導意見

《福建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指導意見》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精神,結合我省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戰略部署和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指導意見
  • 發文單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檔案號:榕政辦〔2007〕49號
制定目的,檔案內容,

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切實提高農村民眾預防火災能力,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檔案內容

福建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切實提高農村民眾預防火災能力,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精神,結合我省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戰略部署和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戰略任務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閩政〔2006〕22號)的目標要求,遵循“統籌協調、科學發展,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規劃統領、注重實效,以人為本、提高素質,抓點帶面、整體推進”的原則,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全面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為新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級農村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初步形成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農村消防基礎設施逐步改善;民眾消防安全意識穩步提高,農村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災事故較多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進一步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監管網路。建立完善由政府負責,派出所、綜治、民政、農業、林業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門參加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要運用好鄉鎮(街道)成立綜治辦、村設立綜治協管員的有利條件,推動鄉鎮專(兼)職防火員配備工作,努力構築以綜治辦和派出所為依託、村委會為載體、治安巡邏隊伍為紐帶、綜治協管員為骨幹、家庭為單元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網路。有條件的村要逐步配備村專職防火員,其他村、自然村配備兼職防火員,不斷落實農村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消除農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空白點。2010年,實現100%的鄉鎮配備或聘用專(兼)職防火員。
(二)切實加強村鎮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村鎮規劃標準》和《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村鎮總體規劃調整、村容村貌治理、農村扶貧以及水利建設和農電工程建設改造等工作,將村民住宅、商業網點及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訊等建設納入鄉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電網改造、能源、公路、農業信息化等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2010年前,全省完成總體規劃的城鎮,消防規劃審批率達100%。要按照科學、規範、合理、合法的要求,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房屋、設施和自然條件,加快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最佳化農村消防安全環境。要有計畫地對以易燃建築材料為主體,房屋連片集中、火災荷載大的鄉村實施改造;在村莊內部道路整治中,要按照消防規範要求保證消防通道通達順暢;在農村供水、能源、水利建設和改造等工程中,要充分考慮消防用水需要,結合各地自然條件,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設施;同時本著“快補舊賬,不欠新賬”的原則,加強消火栓建設,嚴格按規劃落實同步建設,力爭逐年減少省級重點鎮(中心鎮)的市政消火栓欠賬問題,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三)積極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大力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地方專職、企業自辦及村辦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探索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重點鎮(中心鎮)以及人口超過5萬、年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億元的建制鎮,要率先建立專職消防隊,其它鄉鎮、村要因地制宜地依託民兵、保全、治安聯防等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依法建設鄉鎮企業專職消防隊,發展政企聯建消防隊、民眾志願、義務消防隊。配備消防車輛或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推行“一村一隊一車一泵”,逐步規範隊伍的“建、管、訓、用”。成立村民聯戶聯防組織,建立執勤制度,定期組織滅火演練,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技能,協助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和巡查。力爭用5年時間,在農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鎮專(兼)職消防隊為主體,集鎮、村民眾義務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為補充的農村消防隊伍,切實提高農村民眾抗禦火災的能力。
(四)深入開展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把農村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普法和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以及中國小素質教育、創建文明村鎮、評選文明戶等活動。按照“貼近民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的要求,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約。抓住季節特點和重大節日等時機,緊密結合農村實際,充分發動新聞、農業、林業、教育、文化、旅遊、共青團、婦聯等各方面力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文化工作站以及各種消防宣傳資料,倡導科學的生產、生活習俗,指導農民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增強農民民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採用編制教材、讀本等方式,切實把消防安全教育納入農村中國小校教育內容,組織家庭學習火災撲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提高農民民眾基本的滅火和逃生技能;在農民民眾集中的學習室、活動室等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並在村內人員主要流動地段設定消防宣傳欄、宣傳牌,在駐村企業和火災荷載大的區域(地段、部位)製作防火警示標誌。
(五)大力整治農村火災隱患。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調動村民委員會防火、滅火的積極性,並充分發揮鄉鎮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組織開展農村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做好火災隱患登記備案,實施跟蹤複查。在重大節日、活動期間和備耕和收穫季節,要根據農村經濟條件,分清輕重緩急,實施重點檢查,切實加大對農村草垛、麥場、育種、養殖、種植場所、木屋毗連區、企業以及林內林緣邊工礦企業、臨時作業點、電力線路走廊等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對火災危險性較大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努力減少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工作職責
(一)縣(市、區)政府職責。一是將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納入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和諧村鎮建設和平安建設。二是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成立農村消防安全工作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檢查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同步進行。三是指導制定當地村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發展目標,把村鎮消防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建立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村鎮消防工作發展適應農村發展需要。四是定期檢查村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等消防工作實施情況,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組織開展農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定期考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五是組織協調農村火災事故撲救工作。
(二)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公安機關要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指導農村基層組織和公安派出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制定工作措施;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農村派出所等級評定和民警績效考評內容,將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與其它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同驗收;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確保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公安消防部門要有計畫、有步驟地做好農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訓工作,指導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門要結合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主動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做好農村火災災後的社會救助和保障工作。建設(規劃)部門要做好農村消防規劃協調工作,把消防規劃納入村鎮規劃,城鎮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把城鎮規劃審批關,凡在總體規劃中缺少消防規劃內容或內容不合理的,一律不予審批。農業部門要結合農業生產,做好農忙、秋收等時節的防火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農村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常識,發揮農業灌溉機械在滅火方面的作用,實現一機多能。林業部門要結合林業生產特點,做好森林用火安全和防火工作。教育部門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納入農村中國小校安全常識教育內容,通過學生帶動農民消防安全素質的提高,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推動一個村莊的消防安全社會效應。
(三)鄉(鎮)政府職責。一是成立鄉鎮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加強消防組織和設施建設;定期研究部署和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安全重大問題,督促檢查農村消防工作的實施情況。二是加強農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廣大農民民眾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富有實效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努力提高農民民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三是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消防規劃,定期討論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確保與新農村建設同步進行。四是建立公共消防設施和專(兼)職、義務、民辦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發展的保障機制,逐步配齊必要的消防設施,定期開展訓練,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五是定期檢查指導各村組、各單位的消防工作;重大節日、火災多發期,組織專項檢查,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季節性防火工作;督促指導所轄村(自然村)制定防火安全公約,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積極組織、協調火災事故撲救工作。六是與各村委會,轄區企業、學校等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四)基層公安派出所職責。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農村消防工作與其他公安工作一併部署。二是協助鄉鎮、村、組落實農村消防安全職責。三是督促轄區單位、村民委員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掌握鄉鎮、村居委會、各企業消防組織機構開展工作情況。四是定期檢查指導各單位和村民委員會消防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依法督促整改。五是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六是嚴肅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開展火災事故調查登記處理工作。
(五)村民委員會職責。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聯絡員、義務消防隊員職責,建立消防設施器材使用管理保養、防火安全檢查巡查、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獎懲和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安全制度。二是制定並監督實施防火安全公約,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戶,並將落實情況納入“文明家庭”評選。三是建立消防宣傳陣地,有條件的設立固定的消防宣傳欄、宣傳櫥窗,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律法規;春播、夏收、秋收等農事林事用火高峰期及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等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應加大消防宣傳力度。四是搞好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其正常運轉;適時組織進行滅火技能和逃生自救訓練,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活動,消除火災隱患,組織及時撲救火災。
(六)駐村單位職責。接受村委會、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導、監督,積極配合做好當地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實內部消防管理機構、人員,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和實施滅火疏散逃生演練;認真開展防火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積極建立“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安全責任體系。要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健全農村火災防控體系。縣(市、區)和鄉(鎮)政府成立由政府領導負責,公安、綜治、民政、建設(規劃)、農業、教育、文化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可以根據需要確定一名副職為本轄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各級公安、綜治、民政、建設(規劃)、農業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努力構建“黨委政府領導、部門行業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共同參與”的農村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農村消防工作督查、考評、獎懲機制,將消防工作任務層層分解,納入政府及其部門領導任期工作目標、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中,作為“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評比的內容,把農村消防工作與經濟工作指標和各項社會管理工作指標實施同制定、同考核,兌現獎懲,確保農村消防工作健康、順利發展。切實形成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村民委員會、村辦企業、個體業主、村民代表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三)以點帶面,推動農村消防工作全面發展。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創建“消防安全示範鄉村”活動,並以創建活動為載體開展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試點,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和好做法,積極推動落實農村消防工作措施。要從實際出發,區別不同情況,確定農村消防工作目標,加強分類指導,重點抓好基層、基礎工作,標準由低到高,內容由少到多,不斷豐富和發展。
(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經費保障。縣(市、區)和鄉(鎮)政府要建立健全村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機制,將村鎮公共消防設施、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及其裝備設施經費按有關規定納入地方政府財政統籌保障。鼓勵依法設立消防公益基金,開展消防公益活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助消防公益事業,用於加強村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及其消防裝備建設和防火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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