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工作的決定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村文化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農村文化設施得到進一步改善,廣大農民的文化生活進一步豐富,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但是,目前我省農村文化建設仍然滯後於農村經濟的發展。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實踐“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要求,根據《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和《福建省鄉鎮工作發展綱要(試行)》確定的任務和目標,“十五”期間我省要大力加強農村文化工作,加快文化強省建設步伐,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促進全省農村文化事業躍上一個新台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工作的決定
  • 發布單位:81302
  • 發布日期:2001-11-12
  • 生效日期:2001-11-12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2001]文279號
【發布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2001-11-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工作的決定
(閩政[2001]文27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村文化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農村文化設施得到進一步改善,廣大農民的文化生活進一步豐富,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但是,目前我省農村文化建設仍然滯後於農村經濟的發展。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實踐“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要求,根據《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和《福建省鄉鎮工作發展綱要(試行)》確定的任務和目標,“十五”期間我省要大力加強農村文化工作,加快文化強省建設步伐,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促進全省農村文化事業躍上一個新台階。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農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義。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全省的現代化;沒有農村文化的繁榮,就沒有整個文化事業的繁榮。建設農村先進文化,發展農村文化事業,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重要內容,對於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加強黨和政府與廣大民眾的聯繫,豐富農民的文化生活,培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農民整體素質,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自覺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大力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把文化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村,切實推進農村文化建設,促進農村廣大民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全面進步。
二、“十五”期間農村文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農村文化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型農民為根本目標,服從和服務於發展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在農村文化陣地、文化隊伍、文化活動內容和文化活動方式等方面,堅持改革創新,加大建設力度,打好基礎,力爭我省農村文化工作躍上一個新台階,為建設文明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十五”期間,我省農村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文化部、中宣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等20箇中央和國家部委下發的《全國萬裡邊疆文化長廊2001年至2010年建設規劃》和《關於全國萬裡邊疆文化長廊2001年至2010年建設規劃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的建設,改變全省縣以下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無館(站),或館(站)簡陋破舊的狀況,實現農村各類文化設施齊全、文化設備配套;在文化工作創先方面,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文化先進縣(區、市),加快省級文化先進鄉(鎮)、村的創建步伐,申報一批“中國民間藝術之鄉”和“中國民間藝術特色之鄉”,命名一批“福建民間藝術之鄉”和“福建民間藝術特色之鄉”;在推進先進文化傳播方面,加快“福建文化信息網路”建設,縣級以上圖書館、文化館要爭取普遍入網,並在有條件的地方,建成一批鄉(鎮)、村電子閱覽室;在基層文化隊伍建設方面,逐步實行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一支兼專結合的農村文化工作基本隊伍;在開展農村文化工作的活動方式方面,要充實活動內容,改進活動形式,滿足農民就近、經常和有選擇地參加文化生活的需要,努力使廣大農民真正成為文化的受益者、參與者和創造者。
三、建好、用好農村公益性文化設施。各地要本著政府主導、因地制宜的原則,加大農村公益性文化陣地建設力度,把農村文化設施建設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設施齊全、功能完備、手段先進的要求,加快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確保農民有文化活動場所。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可單獨建設文化館、圖書館,經濟欠發達的地方可建設文化館和圖書館等合一的綜合性文化設施。各級政府對新建的文化館、圖書館、群藝館、科技館、體育館、博物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美術館、文化站等公益性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用地,要優先給予保證,並可按《福建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的暫行規定》(閩政[1989]34號)的有關規定,減免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要充分發揮農村文化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益。各級政府和教育、科技、計畫生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等部門和各涉農單位在開展時事宣傳、普及科技、傳播知識、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時,要充分發揮基層文化站的作用,使之成為農村普及科學文化衛生知識,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開展健康文體娛樂活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陣地。各相關部門要在財力、物力和工作上支持鄉鎮文化設施建設和活動的開展,做到資源共享、設施設備共用、活動共建,優勢互補,以充分發揮文化設施的功能。要加強各級文化場館的管理,防止被擠占,或挪作它用,發揮農村文化設施應有的功效和作用。
四、切實加強農村文化隊伍建設。農村基層文化工作者是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要切實關心和幫助解決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的實際困難,保障工資的按時發放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各地要結合實際,在鄉鎮設定綜合性的文化服務中心,配備與其職能相適應的人員。採取多種方式,鼓勵和吸引大中專畢業生到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工作,並通過函授、培訓和遠程教育等形式,為農村文化工作者提供學習和培訓的機會,提高他們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崗位規範,逐步實行圖書館、文化館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村文化工作的需要。對做出優異成績和貢獻的農村文化工作者要給予表彰獎勵。要積極引導和管理民間劇團和個體文化戶、個體放映隊,支持他們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自主經營,靈活機動地為農村民眾演出服務,使其成為活躍農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在各類表彰評獎和對外文化交流方面,民間文藝團體和民間藝人享有與國有民眾文化事業單位人員同等權利。
五、加強農村文化市場的培育和管理。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要求,面向廣大農民的文化需求,改善文化市場結構,開拓、培育農村文化市場,扶持健康文化產品。要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多元化的文化主體,積極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的模式,充分開發利用農村文化資源,促進基層文化的繁榮。文化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和開發本地區的文化資源,興辦文化經濟實體,支持和引導民間職業劇團及各類民營文化實體的健康發展。轉變和培養農民的文化消費觀念,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努力發展文化產業,提高經營性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嚴禁在農村進行格調低下、內容不健康的流動演出。加強農村文化稽查工作,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鬥爭,加大執法力度,保護智慧財產權,淨化農村文化市場。加強農村文化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盜竊和販賣文物的活動,加強對重點文物和重點遺址的發掘和維修,充分發揮文物的作用。
六、不斷提高農村民眾文化生活水平。各地要常年不懈地開展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鼓勵各級各類專業文藝團體下鄉演出。專業劇團要面向農村,創作、演出適合農民需要的作品,切實解決農民看戲難的問題。積極開展農村民眾喜聞樂見的各種文藝活動,積極開展科普教育和各種讀書活動,反對封建迷信和“法輪功”活動,不斷推進農村文化活動方式的創新,滿足農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倡導婚育新風尚,積極開展農村民眾體育活動,提高農村有線電視覆蓋率,提高農村電影放映工作,以適應廣大農民民眾脫貧致富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需要。深入開展創建文化先進縣(市、區)活動,有條件的地方可把創建文化先進縣(市、區)活動向基層延伸。在創建文化先進縣活動中,要建立文化信息網路服務體系,掌握和利用各種現代傳播手段,使“福建文化信息網路工程”向農村延伸,努力為農民民眾提供不受地域、時空限制的嶄新文化傳播渠道。
七、切實增加對農村文化建設的投入。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的增長,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文化工作的投入。農村文化建設要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要保證比較重大、有影響的文化活動的經費投入,堅持公益性文化設施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保證圖書館和文化館等文化設施建設和發展的基本經費。“十五”期間省級安排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各級政府每年相應安排農村文化建設一定的專項資金,用於扶持農村文化設施建設。切實加強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山區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在專項資金的安排上要給予扶持和傾斜。
要重視保護和發展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採取政府扶持和鼓勵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多渠道籌資方式設立“福建省農村民眾文藝創作資金”和“福建省優秀民間文化遺產保護資金”,扶持和資助有代表性和有影響的農村區域性民間民俗活動。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方,縣鄉兩級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確保農村文化建設所需的資金投入。
充分發揮文化經濟政策對農村文化建設的巨觀調控作用,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41號)精神,加大文化經濟政策的扶持力度,切實做好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省文化廳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制定有關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各界對文化事業的捐贈,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農村文化建設的積極性。
八、切實加強對農村文化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要求,充分認識農村文化工作在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對農村文化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農村文化建設列入農村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出重點,明確措施,及時研究農村文化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與農村經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要制訂工作計畫,建立規章制度,使農村文化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農村文化工作要納入各級政府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農村文化建設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設檢查評比中應占有一定的比例。要充分調動廣大農民民眾參與農村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及時總結這方面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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