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灣巡撫

福建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巡撫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之後福建台灣巡撫則為從二品。在官餉方面,福建台灣巡撫年薪約為155兩,養廉銀則達1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台灣巡撫
  • 品等:從二品
  • 養廉銀:養廉銀
  • 年薪:155兩
簡述,歷任,

簡述

福建台灣巡撫是台灣建省後的最高行政長官。巡撫之官制,始於宋朝之巡撫大使,其職責為巡視安撫地方;明清時期以巡撫為地方長官,正二品。 依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總攬一省或一地的軍、民、刑、政,地位稍遜總督,但仍屬平行。有總督之省,則理民事不乾軍政,若無總督,巡府遇事可以專主,省中所設之布政使(掌錢糧)、按察使(掌刑名)歸其節制。
1885年光緒11年)台灣建省後,清廷先裁撤福建巡撫,將此官缺移設台灣巡撫。由於改制之初,需要福建協餉,故在台灣巡撫官銜加福建二字,全稱為福建台灣巡撫。台灣省會設於橋孜圖(今台中市),巡撫理當駐此,唯因省城未建,暫駐台北府,並設有欽差行台作為駐省辦公之處。1894年省會改設於台北府。
清代褔建台灣巡撫共有四任,依序為劉銘傳沈應奎邵友濂唐景崧。 首任巡撫劉銘傳任期五年多為最久,其在台主政,推動洋務建設,尤以交通與軍事較具成效。 1891年去職後,布政使沈應奎短暫護理(代理)4個月,之後接任巡撫的邵友濂,原為劉銘傳巡撫任內的 布政使,知台甚深,由於劉銘傳大舉新政,財務透支,遂只能選擇重點完成,予人「盡廢」洋務之感。然在其任內仍擴建台北機器局,鋪設鐵路到新竹。最後一任唐景崧,在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後臨危受命護理,面對日軍的軍事壓力,雖仍盡力布防,仍不能免於割台的命運。

歷任

序號姓名字號出身籍貫原任官職到任離任備註
1劉銘傳字省三鹹豐9年辦理本鄉團練屢勝發捻保獎千總並五品頂戴安徽合肥福建
巡撫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設台灣巡撫。
光緒13年(1887年)台灣巡撫改為福建台灣巡撫
2沈應奎字吉田附貢浙江平湖福建
布政使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光緒17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以福建台灣承宣布政使護理
3邵友濂初名維埏
字小村
、筱村同治4年乙丑補行辛酉壬戌舉人浙江餘姚湖南巡撫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到任。
任滿調署湖南巡撫
4唐景崧字薇卿
號南注同治4年乙丑進士廣西灌陽福建台灣
布政使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 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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