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鐵路運輸法院

福州鐵路運輸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鐵路運輸法院
  • 區位:福州市晉安區
  • 地址:福州市晉安區沁園支路49號
  • 郵政編碼:350013
  • 聯繫電話:0591-87584023
  • 成立時間:1980年
  • 全院人數:32人
  • 院長姓名:葉孝勤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於1980年籌建,1982年5月1日正式辦案,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福州市晉安區沁園支路49號。全院現有人員3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3.75%,其中碩士7人,占總人數的21.9%。刑事審判主要辦理福建省境內福州、廈門鐵路公安處和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偵查、起訴的各類刑事案件。民事審判主要辦理福建省境內鐵路修建、管理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契約糾紛、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案件。

機構設定

福州鐵路運輸法院現設有政治處、辦公室、立案庭、刑庭、民庭、審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8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福州鐵路運輸法院不斷強化鐵路專門審判職能,大力踐行公正司法、親和司法、認同司法,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灑滿千里鐵道線。
助平安
鐵路安全牽動千萬家。有一段時間,福建境內破壞高鐵設施設備犯罪特別是盜割貫通地線犯罪高發。貫通地線是保護高鐵信號設備、防雷擊和防電磁場干擾的重要設施,被破壞後可能造成動車信號接收誤碼,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為遏制各類侵害高鐵違法犯罪高發多發的態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的辦案法官在調查福建涉高鐵犯罪的情況和分析犯罪高發原因的基礎上,提出預防打擊破壞高鐵犯罪的意見和建議,將調研報告以信息專報的形式層報上級機關,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和鐵路局的高度重視。福建省省長蘇樹林、副省長張志南和鐵路局領導先後在專報上批示,福建省政府專門就加強鐵路治安管控出台檔案。鐵路部門接受法院的建議,改進了電纜敷設工作的技術規範,加強電纜的安全防護和線路巡視,大大降低了破壞高鐵設施設備案件的發案率。
近年來,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持續開展“司法走轉改”和“司法進企業”活動,堅持開展一年一度的“司法服務和諧春運”活動,深入事故多發區和矛盾集中地,貼近鐵路職工的作業現場,走到旅客貨主中,開展法律延伸服務,徵集需求,宣講法律,化解矛盾。同時,針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主動與鐵路機務、車務、工務、安監等部門調研座談,向他們提出改進工作的司法建議。近年來向鐵路部門提出的加強旅客乘降組織、完善安全防護警示設施、加強司機鳴笛管理考核和固定事故處理現場證據等建議,得到有關部門重視和採納,促進鐵路安全管理機制的完善。五年來共發出司法建議69份,其中80%得到反饋落實。轄區內路外傷亡事故及糾紛呈逐年下降趨勢。
保暢通
海西鐵路規劃承載了福建人民開發資源致富奔小康的強烈願望。如何把規劃和夢想早日變成現實,是鐵路建設者們的責任,也是鐵路法院法官們思考的主題。
2005年,溫福高鐵開工建設,標誌福建大規模鐵路建設開始。福州鐵路運輸法院迅速制定《關於為福建鐵路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從公正司法、糾紛調處、延伸服務和風險防控等方面出台12條服務保障措施,著眼於事前風險防範和事後風險處理,建立建設工程信息反饋、糾紛的預警和快速調處機制,並專門成立鐵路重點工程建設司法保障服務領導小組,負責與鐵路建設單位溝通協調。2005年以來,通過該機制反饋涉法信息上千條,以諮詢、訴前調解等形式化解糾紛358起,以即審、即調等速裁形式調處訴至法院的涉及工期、質量、進度款支付、拖延交付建設物資、拖欠民工工資糾紛等各類案件89件。原告將位於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境內的溫福鐵路(福建段)Ⅱ標段山頂岩隧道進口段、天池山隧道出口段承包給被告。因在施工中,被告不按契約要求進行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多次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原告於2008年1月28日責令其退場,但被告拒不退場,並將機械設備放置在兩個隧道洞口處阻撓施工長達兩個多月。受理此案後,福鐵法院領導高度重視,迅速依法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成立由分管副院長為組長的專項行動小組,制定周密詳細的先予執行預案,並聯繫地方法院、地方公安派出所予以配合協作。懾於法律的威懾力,工地現場其他人員陸續退出執行現場。經過兩個小時執行,堵塞隧道的工程機械全部被移出隧道。在排除了隧道施工障礙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通過釋明法律,分析責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
近年來,像這樣因糾紛而阻撓施工、圍堵隧道口事件在福建高鐵建設中發生過多起。福州鐵路運輸法院的法官們本著保護守信履約、制裁失信違法的原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迅速查清案件事實,釐清法律關係和爭議焦點,既對阻工者予以適當的法律震懾,又實事求是地考慮其實際損失,調判結合,通過依法公正裁判和釋法說理,有效防止阻工現象的蔓延和損失的擴大,維護鐵路建設的法治秩序。
促和諧
2011年2月,在相隔不到10天內,相鄰而居的劉麗和許珍(均為化名)兩人分別在住家附近的漳泉線上被經過的列車碰撞導致顱腦損傷、喪失意識,經鑑定均為一級傷殘。原告劉麗系外來人員,剛滿6歲,與父母、祖母和兄弟們一同租住在泉州郊區,一家6口人僅靠父親搬運砂土打工維生。劉麗的受傷,使本就貧窮的家庭陷入困境。而許家情況也十分窘迫,許珍的受傷,使得並不富裕的家庭遭受重大打擊。為了討回公道,兩家人委託律師向鐵路管理部門索賠。
受理案件伊始,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法官就積極聯繫被告方,說服鐵路局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先行支付兩原告在恢復期的治療費用。同時為了減輕當事人訟累、快速妥善化解糾紛,法官和書記員在舉證期限內冒著酷暑到事故發生地了解路況,到鐵路一線站段調取列車行車記錄。法官就事故責任大小、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和相關法律規定向原、被告雙方進行詳細分析、釋明。經過8個小時的耐心工作,終於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方案。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對法官秉公辦案、以人為本的工作作風予以稱讚,並向鐵路運輸法院送來了錦旗。
在多年的探索實踐中,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充分發揮維權、維穩的功能,結合轄區鐵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實際,運用“情理法相融並用,調判釋結合促和”的糾紛處理模式,化解大量在鐵路運營中發生的重大疑難糾紛。五年來,該院鐵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調解率達到83%,服判息訴率達100%。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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