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

禁制令

禁制令(injunctive relief,又譯:禁令救濟),通過法庭命令的形式實施的司法救濟措施,常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的訴訟程式中。是指法庭命令當事人做,或者不得做某一個特定的行為,以避免司法不公或者解決貨幣賠償無法彌補的損害。違反禁制令的行為通常可能被判定為藐視法庭的刑事罪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制令
  • 外文名:injuctive relief
  • 又譯:禁令救濟
  • 常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的訴訟程式中
法律法規,處罰規定,

法律法規

禁制令的期限,既可以與管制執行,緩刑考驗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於管制執行,緩刑考驗的期限,但判處管制的,禁制令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宣告緩刑的禁制令的期限不得少於兩個月。
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以致管制執行的期限少於三個月的,禁制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規定最短期限的限制。
禁制令的執行期限,從管制,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

處罰規定

違反禁制令的,對管制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對緩刑犯則撤銷緩刑。
禁止進入的場所(主要基於犯罪誘因)
1 禁止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咖等娛樂場所。
2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禁止進入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場所。
3 禁止進入中國小校區,幼稚園園區及周邊地區,確因本人就學,居住等原因,經執行機關批准的除外。
4 其他確有必要禁止進入的區域,場所。
禁止接觸的人(主要基於被害人的保護)
1 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 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3 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控告人,批評人,舉報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4 禁止接觸同案犯。
5 禁止接觸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擾的人或者可能誘發其再次危害社會的人。
適用於管制犯和緩刑犯。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禁制令不僅適用於刑事訴訟案件,還常常適用於民事案件中的緊急事項處分。比如制止某個侵權行為,制止無監護權的父母一方接近未成年子女,或者將其挾持出境,制止泄密行為,制止盜版侵權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制止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等等。不過禁制令作為一項各國普遍採用的訴訟制度目前尚未被中國的訴訟立法所採納,因此中國內地的訴訟制度至今尚無禁制令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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