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超菊

祝超菊,原杭州聯合銀行古盪支行文二分理處負責人。

2015年5月,杭州聯合銀行儲戶近億元存款失蹤案有新進展,包括銀行“內鬼”祝超菊在內的8名被告人5月22日被檢察機關以涉詐欺罪依法提起公訴。

人物事件,案件審理,

人物事件

祝超菊是杭州聯合銀行古盪支行文二分理處負責人。2013年底至2014年初,邱愛玉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祝超菊。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間,邱愛玉夥同祝超菊等人經過事先預謀,以向資金提供人承諾除支付銀行正常利息外,另外支付10%-15%的年息,以此誘騙資金提供人在杭州聯合銀行古盪支行文二分理處存款;由祝超菊誘騙資金提供人輸入密碼,將資金提供人賬戶內的存款轉入邱某及其指定人員的銀行賬戶。
為避免資金提供人短期內發現存款被轉出,邱愛玉等人還要求資金提供人簽訂賬戶不開通簡訊提醒業務、不開通網銀許可權、一年記憶體款不挪作他用、不查詢、不對在銀行工作的親人朋友提及等“六不”承諾書。
通過採用上述手段,邱愛玉等人先後誘騙42名資金提供人將總計9505萬元的資金存入指定的銀行。邱愛玉人等獲得上述款項後,將事先許諾的高額利息轉賬至資金方賬戶,同時將剩餘的款項按事先商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祝超菊獲取每筆資金3%的好處費,邱愛玉等人將騙取的資金用於歸還個人債務等。
由於部分資金提供人發現賬戶記憶體款被轉走,邱愛玉等人在案發前退還給資金提供人本金約2757萬餘元。至案發前,總計5797.1萬餘元未能歸還。
此外,本案中還有幾名被告人勾結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江山支行南門分理處工作人員,將3名資金提供人存入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內總計700萬元資金轉入他們控制的賬戶內,用於還債。

案件審理

2014年3月13日,邱愛玉、祝超菊等8人被抓獲歸案。
杭州市檢察院認為,邱愛玉、祝超菊等8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特別巨大財物,這些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欺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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