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病理學犯罪類型論

社會病理學犯罪類型論是指犯罪人分類理論。犯罪社會學者視犯罪為社會病理現象,並根據社會病理學的觀點對犯罪人進行分類。主要有:(1)美國社會學家克羅沃德和奧林認為,違法少年因與犯罪亞文化接觸,習得脫離常軌的本領,陷入犯罪。有三種犯罪人類型:以職業性犯罪為意向的犯罪型;以暴力犯罪為意向的鬥爭型;以服用麻醉品或追求賭博中的冒險為目標的逃避型。(2)日本學者前田信二郎根據都市生態學,將都市犯罪人分為五類:貧民窟型;無賴型;白領階層型;病理型;市民型。西方犯罪學者較重視犯罪人的人生觀、世界觀與社會中現存的價值體系的關係,揭示社會病理對犯罪的作用。

提出四種犯罪人類型:(1)異常型,個體與社會關係失調,個體的個性不良傾向與社會規範發生衝突,導致犯罪。(2)異化型,個體脫離周圍環境或缺乏內在的完整性,導致犯罪;(3)同一型,以個人與團體融合在一起為前提,或以模仿他人的行為為前提而導致犯罪;(4)個性型,個體在社會生活中或在社會化過程中的價值定向出現偏差,產生社會適應不良,導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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