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病理立場類型論

根據社會病理的立場的類型論是犯罪者類型論之一,也是犯罪社會學的犯罪類型理論之一。由於該學派把犯罪作為社會病理現象看待,所以他們便根據社會病理學的立場把犯罪者的多樣性加以類型化。枯羅沃德和奧林認為,違法少年由於與犯罪亞文化接觸,受到社會不良影響,而逐漸陷入犯罪。

他們把這種犯罪亞文化分為8種類型:(1)犯罪型;(2)爭鬥型;(3)逃避型。少年由於各自與不相同的亞文化接觸,便形成了下列不同的犯罪者類型:(1)與犯罪型接觸形成職業性犯罪類型;(2)與爭鬥型接觸形成暴力性犯罪類型;(3)與逃避型接觸形成吸毒、頹廢、墮落或冒險性犯罪類型。日本犯罪學者前田信二郎,從都市生態學出發,把都市化對犯罪的影響劃分為5種類型:(1)貧民窟型——刑事犯罪型;(2)亞文化型——反社會集團型;(3)白領階層型——財產、詐欺犯罪型;(4)病理型——精神病態犯罪型;(5)市民型——趁機犯罪型。近年來,在西方犯罪學領域內,進一步揭示了社會病理對犯罪的作用,並提出異常型、異化型、同一型和個性型等4大犯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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