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諧指數

社會和諧指數編制的指標體系由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六個方面28個指標構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和諧指數
  • 外文名:無
  • 指標:民主法治、公平正義
  • 特點:有利於為各級黨委政府制定政策
定義,指標,編制方法,國內近況,

定義

社會和諧指數的編制,是定量分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進程的重要手段,既有利於體現和諧社會建設的成果,又有利於發現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的薄弱環節,為各級黨委政府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提供依據,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更加有序、協調地推進。

指標

根據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六個方面的特徵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將和諧社會內涵特徵的六個方面作為一級指標。在有關專家賦權和幾次試算的基礎上,結合指標的科學性、導向性、重要性、客觀性和可靠性,來確定各個指標的權重,六個方面的權重不均等,共100。
民主法治:由於在現有統計制度下,民主法治方面能夠統一量化的指標較少,我們先採用“民眾安全感”、“每萬人擁有律師數”和“勞動契約簽訂率”等3個指標來反映,權數分別為5、4、5,合計為14。待將來相應的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後,再充實、調整和完善。
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包含了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權利的平等、司法的公正等各方面。我們採用“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 農村居民收入基尼係數”、“城鄉居民人均收入之比”、“地區經濟發展差異係數”、“人均地方財政支出”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率”等6個指標來反映,權數分別為2、2、3、4、5、3,合計為19。
誠信友愛:一個和諧的社會不僅僅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同時也是一個充滿人文關懷、共享發展成果的和諧社會。採用“銀行業主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食品平均抽樣合格率”、“每萬人法律援助案件數”和“集中供養率”等4個指標來反映,權數分別為5、4、3、3,合計為15。
充滿活力:用“高等教育毛入學率”、“R&D經費占GDP的比重”、“每萬人口專利授權量”和“規模以上工業新產品產值率”等4個指標來反映,權數分別為4、5、4、4,合計為17。
安定有序:用“登記失業率”、“參加基本社會保險人員占從業人員的比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每萬人口立案數”和“意外死亡人口比率”等5個指標來反映,權數分別為3、5、3、2、3,合計為16。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用“單位GDP能耗”、“COD排放強度”、“二氧化硫排放強度”、“污水處理率”、“環境質量指數”和“村莊整治率”等6個指標等來反映,權數分別為4、2、2、3、4、4,合計為19。

編制方法

社會和諧指數採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需要將28個指標綜合成一個指數,以便對社會和諧的狀況和進程作出綜合評價。社會和諧指數的計算,採用直接對各指標按照指標的基準值進行同度量處理,即計算各指標值與基準值之比,使所有指標得出無量綱化的結果。考慮到和諧社會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不論社會發展的什麼階段,社會矛盾和衝突不會消失,構建和諧的工作依然存在。因此,在對指標進行同度量處理時,不採用設定目標值的方法,而是選定一個基期作為基準值,
當指標值為正指標時,相對化處理值為Wi=Xki/Xi0;當指標值為逆指標時,相對化處理值為Wi=Xi0/Xki。其中,Xki為指標的實際值,Xi0為該指標2005年的全省平均數。
將各項指標的無量綱值與相應的權數相乘,得出各項指標的評價指數。我們設定:如果某項指標的實際值大幅超過基準值,則該項指標的評價指數最高不得超過該指標權數的2倍,以免出現“一俊遮百醜”的現象。把某一個方面中各個指標的評價指數加總,得到這個方面的和諧指數。然後把各個方面的和諧指數除以各個方面的權數,再乘以100%,得到各個方面與2005年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的和諧水平的提高程度。把各個方面的和諧指數相加,即可得到社會和諧總指數,或者也可以把28個指標的評價指數加總得到社會和諧總指數。
社會和諧指數:Z=∑Wi×Si
其中,Wi為某一指標指數,Si為相應指標的權重。

國內近況

2010年7月2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和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在京發布《2010年城市藍皮書》。藍皮書對中國內地除拉薩之外的286個地級以上城市進行了科學發展指數的排序,北京落後深圳、佛山和上海,位列全國第四;而在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友好和支撐能力四個分指標中,北京的社會和諧指數位居全國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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