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務總值

社會勞務總值亦稱“服務總值”。一個國家(或地區) 的非物質生產部門在一定時期提供的、以貨幣表現的服務活動總量。是反映非物質生產部門經濟活動總量的指標之一。所謂服務活動,是指以勞動形式 (不是以實物形式) 為他人提供某種效用的活動。社會勞務總值僅指非物質生產部門的服務活動。物質生產部門的貨物運輸、商品分類、包裝等服務活動是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內的繼續,其成果已計入國民收入和社會總產品中,不再計入社會勞務總值之中。

非物質生產部門泛指房地產、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諮詢服務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視事業,科研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金融、保險業和國家機關、黨團機關、其他社會團體以及軍隊、警察等服務部門。這些部門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大類。它們在從事各自的業務活動時都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因而同樣需要實行經濟核算和考核其社會經濟效益。對營利性的服務部門,如客運業、居民服務業、公用事業等,可按其營業收入計算服務總值; 對非營利性的服務部門,如科研、文教、衛生事業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則可按其實際開支或實際收入來計算服務總值。服務總值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和其他物質消耗,以及勞動者收入和純收入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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