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體系

社會保障基金體系是指國家為城鄉居民在年老、疾病、待業、災害或喪失勞動能力時,以集中或分散的形式,提供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形成的專門基金體系。它包括: (1) 社會保險基金。國家和社會按照保險原則建立並用於解決城鄉居民退休、醫療、待業、傷殘等方面物質幫助的專門基金。它由社會成員退休保險、社會成員醫療保險、社會成員傷殘保險、社會成員待業保險和社會成員其他保險等五部分構成。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負擔的原則。(2) 社會保證基金。社會主義國家用於對喪失勞動能力或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而缺乏生活保障的社會成員提供各種救濟的專門基金。它由社會福利救濟費、社會優撫救濟費、自然災害和其他社會保證等四部分構成。

社會保證基金源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分配渠道一是國家財政分配的社會保證基金;二是社會團體、集體組織的捐款或資助; 三是農村公益金。依據社會主義社會福利政策和公平分配原則建立的社會保障基金體系,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和社會成員之間團結互助的精神。但是,對社會保障分配的需要必須與國家財政的負擔能力以及企業、農村集體和民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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