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作用力

社會作用力指由於其他個體的真實的、隱含的和想像的存在或行動,而發生在個體(人或動物)身上的在心理狀態和主觀情感、動機和情緒、認知和信念、價值和行為等方面的任何一種變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作用力
  • 外文名:social impact theory
  • 提出者:拉塔涅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社會心理學
社會作用力理論,三法則,社會作用力I=f (SIN),心理社會法則或邊界作用原則I=sN (t<1),作用力分散原則I=-f (1/SIN)或I=sN(t<1),評價,

社會作用力理論

拉塔涅的“社會作用力”,是指“其他人的存在或行動對個體產生的任何影響”,更詳細一些,即指“由於其他個體的真實的、隱含的和想像的存在或行動,而發生在個體(人或動物)身上的,在心理狀態和主觀情感、動機和情緒、認知和信念、價值和行為’等的任何一種變化”。社會作用力理論就是有關這種群體或他人影響個體的理論。

三法則

拉塔涅在社會作用力理論中提出三個基本法則,並用數學表達式將它們加以定量的描述。

社會作用力I=f (SIN)

這一法則是指,當一些社會源(social sources)或稱作用源、影響源(sources of impact or influence)作用於一個目標靶個體時,該個體體驗到的作用力的量即(I: impact)是這些作用源的強度(S:strenth)、接近性(I:immediacy)和數量(N:number)的乘積的函式(multiplicafive function),即 I(Impact)=f (SIN)。
上述公式中,強度(S)指的是,作用源的顯著性(salience)、力量(power)、重要性(importance)或強度(intensity),它常取決於作用源的身份、年齡、社會經濟地位或與目標靶的優勢關係及其對目標靶未來的影響作用等。接近性(I)是指作用雙方時間上或空間上的接近程度,或是雙方之間有無障礙或(過濾器)之類的東西。數量(N)是指作用源的人數。

心理社會法則或邊界作用原則I=sN (t<1)

這一法則是指一些社會作用源作用於一個目標靶個體的作用力,一定遵循冪函式(power function)的形式,並且,第N個他人的作用將小於第N-l他人的作用,即 I=sN,(t<1)。I 即社會作用力的量( impact),小寫s是一個比率常 數(soalingconstant),N是社會作用源的數量(number),t是冪值,其值小於1。
人們常說第1 元錢比第100 元錢值錢,這並不是說寧願不要100 元而要1 元錢,而是說99 元與100 元間的差異比o 元和1 元之間的差異小。同樣道理,社會力場中的第一個他人的作用也應該比第100個他人的作用大,這也並非是指100人的總體作用不會比一個人的作用大,而是說99人與100人的差異要比o人與1人的差異小,這就是邊界遞減作用。也就是說,儘管N增大時,1也要隨之增大,但I 的增量是逐漸減少的,I=sN,(t<1)。換言之,I 並非隨N的增長而直線增長,而是與一定的N的根指數的形式成比例增長,這反映了客觀作用力大小與主觀心理強度的非線性的一一對應關係。

作用力分散原則I=-f (1/SIN)或I=sN(t<1)

這一法則是說,當作用力場中有其他人與個體一樣,成為來自這一群體之外的作用力的目標靶時,其他日標靶的強度、接近性和數量的增加,將會導致作用力的分散或減小,使每個人體驗到的作用力小於他單獨作為目標靶時體驗到的作用力,其值應是目標靶的強度、接近性與數量三者的負指數函式,即I=f (1/SIN)或I=sN(t<1)並且,(t<1)即作用力的減小同樣遵循邊界遞減的原則,第n個目標靶對作用力的分散作用小於第n-1個目標靶對作用力的分散作用。

評價

這個理論儘管充實和發展了勒溫的場論,但它只側重於從社會力場對個體影響作定量分析,而忽視了人的能動作用,因而不能從外因和內因相互作用的角度來分析各種社會心理現象。所以這個理論還有待於作深入探討與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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