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生產力

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生產力,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的產生、存在和發展歸根到底是由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所決定和制約的。生產方式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個方面。生產力是生產方式的物質內容,生產關係是生產方式的社會形式。生產力對生產關係總是起決定的作用,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對生產力具有反作用,它能夠促進或延緩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通過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總和,即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中介,最終決定和制約著社會主義法。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物質技術基礎的不斷加強,是社會主義法存在、鞏固、發展以及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法通過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中介,對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產生反作用。當社會主義所確認、維護的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基本上適應社會主義生產力的性質時,社會主義法對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始終具有促進的作用。同時,社會主義法中還有直接保護社會主義生產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社會主義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勞動者是生產過程的主體,是生產工具的創造者和使用者,是生產力中起主導作用的要素。社會主義法中關於企業民主管理,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定工作時間和休假日,職工的醫療、福利、教育培訓等等規定,對於切實保障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和權益,調動勞動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社會主義法對生產資料的保護。生產資料是生產力中物的要素,即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總和。社會主義法中關於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科研規程,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等等規定,對於人們正確運用勞動資料作用於勞動對象的生產活動,合理利用和開發自然資源,充分保護人類生存的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社會主義法對科學技術的保護。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學技術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經濟成長和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社會主義法中關於採用和推廣先進科學技術,獎勵和保護科學技術發明和創造等等規定,對於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科學技術從潛在的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會主義法與生產力的關係上,必須堅持生產力標準,即要以是否有利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作為檢驗社會主義法的根本標準。各種法律規定,只有在實踐中被證明是對生產力的發展具有直接或間接的促進、保護作用,才是正確的。否則,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加以修改或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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