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導型體育體制

社會主導型體育體制

社會主導性體育體制是指在市場經濟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社會體育組織發展較為健全和成熟,在體育的組織管理方面有較強的自主性和獨立性,體育事務主要有社會體育組織進行管理,政府一般不設立專門的體育管理機構,行政權力一般不介入體育事務,政府不直接干預體育,而是通過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巨觀管理和調控的體育體制。社會主導型體育體制的最大特點便是能夠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體育事業的發展和管理,而且管理手段靈活多樣,便於應對不同的管理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主導型體育體制
特點,評價,優勢,劣勢,代表國家,

特點

體育事務由各種社會體育組織進行管理,政府一般不設立專門的體育管理機構,行政權力一般不介入體育事務,政府通過經濟、法律手段巨觀管理而極少直接行政干預,管理權力分散於社會組織之中。

評價

優勢

一般實行社會主導型體育體制的國家經濟發展程度高,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社會組織健全,在組織管理方面有較強的獨立自主性,從而社會主導型體育體制可以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共同參與到體育事業的發展管理之中,管理手段多樣,可以應對不同的管理需要。

劣勢

管理許可權過度分散,缺乏全局控制和有效的協調統一。各系統限於有限理性,可能對整體造成損害。

代表國家

美國是典型的社會主導型體育體制國家。政府不設專門的體育管理部門,也沒有單一、垂直的行政權威機構負責全面的體育行政管理。聯邦政府只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進行巨觀管理,如通過彩票、捐款和銷售體育用品等間接方式對體育進行支持。
體育社會組織和私人企業在體育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職業體育聯盟為代表的組織負責職業體育管理。以美國奧委會為代表的組織負責業餘體育管理,其管理許可權遠遠超出奧林匹克運動範疇。此外,美國健康、體育、娛樂和舞蹈聯盟也是非常重要的社會體育組織。另有200個以上的單項運動協會和行業體育協會在各自職權範圍內開展管理活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