磯漢拿

磯漢拿在《希臘語經卷》里,象徵永遠毀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磯漢拿
  • 外文名:Geenna
  • 出處:《希臘語經卷》
  • 釋義:象徵永遠毀滅
  • 屬性:詞語
定義,希臘語經卷,聖經說死人會受苦嗎,惡人要受永無休止的刑罰嗎,“受痛苦”和“直到永永遠遠”,耶穌論述富翁和拉撒路的比喻,地獄永火的道理從何而來,

定義

①磯漢拿(γεεννα),希伯來語格欣嫩,拉丁語格亨拿(ge·hen'an)誤譯為地獄
②希臘語:γεεννα;γεέννῃ,英文名:Geenna;Geenni,釋義為地獄。

希臘語經卷

在《希臘語經卷》里,“磯漢拿”一詞出現了12次,5次與火相提並論。漢語聖經譯者把ge′en·nantoupy·ros′這個希臘語詞組譯作“地獄的火”(和合,新譯,呂譯) ,或“地獄的火刑”(現譯) ,或“火獄的罰”(思高) ,或“欣嫩谷的火”(新世) 。
歷史背景:希臘語“磯漢拿”是個地名,也就是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有一段時期,以色列人在那裡崇拜偶像,甚至把兒童當祭物獻給假神。到了公元1世紀,欣嫩谷成了耶路撒冷人焚化廢物的地方。人把動物的屍體扔進谷中燒掉,還加上硫磺助燃。罪犯處決之後,屍體也被人扔進欣嫩谷,因為人們覺得罪犯不配葬在墳墓里。耶穌說,人可能“整個身體”落在欣嫩谷。(馬太福音5:29,30)屍體如果落在火里,就會燒掉;如果落在岩脊上,腐肉就會長滿蛆蟲。谷里長年累月都有蛆蟲。(馬可福音9:47,48)既然從來沒有活人被扔進欣嫩谷,因此欣嫩谷絕不可能是受苦之地。
耶穌曾警戒人說:“能把生命和身體都滅在欣嫩谷〔希臘語‘磯漢拿’〕里的,你們倒要畏懼。”(馬太福音10:28)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請留意耶穌不是說人會在欣嫩谷的火里受苦而是說人應當畏懼那能把生命和身體滅在欣嫩谷里的上帝。耶穌把“生命”和“身體”分開來說,是要顯明上帝能叫人一切生存的希望徹底破滅。要是這樣,人就沒有希望復活了。所以,“欣嫩谷的火”跟啟示錄21:8提到的“火湖”意思一樣,都指毀滅,也就是“第二種死亡”。

聖經說死人會受苦嗎

傳道書9:5,10:“活著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得賞賜,他們的名無人記念。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死人不是毫無知覺,也不是自然不會受苦。)
詩篇146:4:“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

惡人要受永無休止的刑罰嗎

馬太福音25:46(新譯) :“他們要進入永遠的刑罰〔希臘語‘科拉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雙語對照強調譯本》把“科拉辛”譯作cutting-off〔剪除〕而非punishment〔刑罰〕,經文的腳註說:“‘科拉辛’……源於‘科拉佐’。‘科拉佐’的意思是:
1.剪除如砍去樹枝,修剪草木;
2.約束、制止……;
3.處分、刑罰。
第三個意思是引伸出來的,因為被剪除、遭監禁、受約束都是刑罰。我們取第一個意思‘剪除’,是因為跟下一句更配合,並且保留了對偶句的美感和對比效果:惡人被剪除,義人得生命請看帖撒羅尼迦後書1:9。”)
帖撒羅尼迦後書1:9(現譯) :“那些人要受懲罰,永遠滅亡從主面前被隔絕,離開他榮耀的大能。”
猶大書7(和合)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上帝降火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雖然上帝所降的火在幾千年前已經熄滅了,影響卻很深遠,兩座城至今還沒有重建起來。上帝當時審判的不僅是這兩座城,也包括城裡的惡人。他們的遭遇要作為鑑戒。路加福音17:29記載,耶穌說城裡的居民全都“滅了”;猶大書7說他們的滅亡是永久的。)

“受痛苦”和“直到永永遠遠”

啟14:9-11;20:10(和合) :“若有人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希臘語‘巴薩尼穆’〕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經文所說的“痛苦”含有什麼意思?啟示錄14:9-11(和合) 說崇拜“獸和獸像”的人會“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這不可能指他們死後受痛苦,因為死人根本“毫無所知”。(傳道書9:5,和合) 那么,這些人仍然在世的時候,令他們這樣痛苦的又是什麼呢?請留意,啟示錄11:10(和合) 提到“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世人受痛苦,是因為先知宣講真理,揭露惡人的真面目,叫他們無地自容。照樣,崇拜“獸和獸像”的人受痛苦,是因為上帝的僕人公開指出他們會經歷第二次的死(由“硫磺的火湖”所象徵) 。他們會徹底遭受毀滅,隨後的“煙”會永遠不停地往上冒,意思是說他們的毀滅會作為永世的鑑戒。至於魔鬼,啟示錄20:10說他會在“硫磺的火湖”里“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那又是什麼意思?啟示錄21:8(和合) 明白地說“燒著硫磺的火湖”指“第二次的死”。因此,撒但在火湖裡永遠“受痛苦”,其實是指他會在火湖裡永遠滅亡,毫無希望,仿佛永遠在獄中被囚一樣。值得注意的是,希臘語“巴薩諾”(啟示錄20:10譯做“受痛苦”) 也含有在獄中被囚的意思,例如在馬太福音18:34,不少譯本把相關的希臘語名詞譯做“獄吏”。(吳譯,文委,新世,RS,AT,ED)

耶穌論述富翁和拉撒路的比喻

路加福音16:19-31記載的是真人真事,還是比喻?《耶路撒冷聖經》(英語) 的腳註承認,路加福音16章的記載是“屬於故事形式的比喻,而不是真人真事”。如果經文描述的是實情,所有蒙上帝悅納的人就會通通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人指頭上的一滴水不但不會被熊熊烈火化為蒸氣,而且能叫受烈火煎熬的人感到涼快。你覺得這合乎常理嗎?要是情形真的是這樣,耶穌的話就跟聖經其他部分牴觸了。聖經要是自相矛盾,喜愛真理的人還能靠著聖經培養信心嗎?其實,聖經並沒有自相矛盾。 富翁和拉撒路的比喻含有什麼意思?“富翁”代表法利賽派。(請看14節) 乞丐拉撒路代表猶太平民。他們受法利賽派鄙視,後來悔改成為耶穌的門徒。(請看路加福音18:11;約翰福音7:49;馬太福音21:31,32) 拉撒路和富翁的“死亡”象徵情況有所改變:以往受人鄙視的,現在蒙上帝悅納;以往看來蒙上帝悅納的,現在不但被上帝摒棄,而且因為聽見他們向來鄙視的人宣講上帝對他們的判決,就大感苦惱。(使徒行傳5:33;7:54)
請留意在路加福音16章,大多數漢語聖經譯本譯做“陰間”的希臘語詞是“海地斯”,而不是“磯漢拿”。要知道“海地斯”的正確意思。

地獄永火的道理從何而來

古巴比倫人和亞述人相信“陰曹地府……是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地方,由孔武有力、強橫凶暴的諸神、邪靈管轄”。(小賈斯特羅:《巴比倫與亞述的宗教》,581頁,美國波士頓,1898) 一般教會的地獄永火觀念源自古埃及的宗教信仰。(《死人之書》,附E.A.瓦利斯·巴奇所寫的序言,144,149,151,153,161頁,紐約新海德公園,1960) 創立於公元前6世紀的佛教,後來也主張既有烈火熊熊的地獄,也有寒風颯颯的地獄。(《美國百科全書》,第14卷,68頁,1977) 義大利天主教教堂里刻畫的地獄情景是出於伊特拉斯坎人的信仰的。(維爾納·凱勒:《伊特拉斯坎人的文明》,389頁,義大利米蘭,1979)
其實,“地獄永火”這個羞辱上帝的道理另有根源。人在地獄受苦的主張駭人聽聞,無形中等同於毀謗上帝。追本溯源,倡導這個道理的是魔鬼(原文的意思是“毀謗者”) 。耶穌基督把這個帶頭毀謗上帝的邪靈稱為“謊話之父”。(約翰福音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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