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性原則

確定性原則是決策活動應把握事物的質的相對穩定性的重要準則。確定性是相對於不穩定性而言的,是指客觀事物在沒有發生質變之前的一種穩定狀態。事物的確定性是事物發展變化的前提條件。世界上的萬事萬物互有區別,都是以各自確定的質為依據的。否認事物具有這種質的確定性或穩定性,就難以把握其本質屬性,就會陷入不可知論的泥坑。決策過程本質上是一種思維活動,決策思維的確定性是保持決策連續性的前提,同時也是促使領導決策不斷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階梯。因此,在決策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堅持確定性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決策者:(1)注意事物的數量分析,對情況和問題一定要注意到它們的數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數量的分析。(2)在決策的諸環節上都要堅持確定性。包括找準問題、明確目標,方案決斷、決策實施等方面。(3)在堅持確定性原則的基礎上,同時堅持靈活性原則。靈活性原則 以動態的觀點、變化的眼光隨機應變,對具體決策問題作出分析和處理的原則。靈活性是相對於確定性而言的。任何事物不僅具有比較穩定的確定性,同時也有動態變化性。動態變化是絕對的,穩定是相對的。這一原理主要包含兩層含義:(1)動態性。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處在永恆的運動中,或者是量變,或者總是發生質變,變化是絕對的,只是變化的形態有異,樣式不同而已。(2)特殊性、多樣性。事物的多變性源於其特殊性和多樣性。事物的特殊性、多樣性不僅表現為相互區別,而且表現為複雜多變,發展變化的方向和結果存在多種可能性。靈活性原則要求決策者:(1)決策要及時而果斷。當斷不斷,反受其亂。(2)具有較強的應變能力。決策的實施要有預防措施和應變方案。(3)具體問題具體分析。(4)知己知彼,超前思維,加強預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