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匯林業

碳匯林業

碳匯林業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減少毀林、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碳匯林業
  • 依據書籍:《京都議定書》
  • 用途:達到減排的目的
  • 方式:直接減排、間接減排等
意義,知識拓展,1--5、概述,碳匯的匯與源,與通常的CDM項目規則相比,項目碳計量期,小型碳匯項目,碳匯交易給林業帶來機遇,發展過程,已經正式批准,國家林業局的專家認為,2010中國碳匯林業與低碳經濟發展高峰論壇,

意義

目前,我國主要採取兩種方式達到減排的目的,一種是直接減排,即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是通過技術改造減少能源,提高效能等手段來實現;一種是間接減排,即增加溫室氣體吸收匯,也叫增匯或碳匯,主要是通過森林等植物的生物性特徵,即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把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到植物體和土壤中來實現。與直接減排措施相比,植樹造林等碳匯措施不僅可以達到間接減排的效果,而且操作成本低、效益好、易施行,是目前應對氣候變化最經濟、最現實的手段,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有效途徑。

知識拓展

1--5、概述

1、氣候變化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2、造成氣候變化的原因
3、溫室氣體的組成
4、森林的固碳功能
5、碳匯
碳匯: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在林業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

碳匯的匯與源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所謂溫室氣體的源,簡單的講,就是指溫室氣體向大氣排放的過程或活動;而溫室氣體的匯是指溫室氣體從大氣中清除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具體說:溫室氣體的源是指溫室氣體成分從地球表面進入大氣,如燃燒過程向大氣中排放CO2;或者在大氣中一些物質經化學過程轉化為某種氣體成分,如大氣中CO被氧化成CO2,對於CO2來說也叫源。溫室氣體的匯則是指一種溫室氣體移出大氣,到達地面或逃逸到外部空間(如大氣CO2被地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或者是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經化學過程轉化,成為其它物質成分,如N2O在大氣中發生光化學反應而轉化NOx,對N2O就構成了匯。大氣溫室氣體的源有自然源和人為源之分。目前大氣溫室氣體濃度逐漸上升的主要因素是,人為活動引起的人為源的增加。

與通常的CDM項目規則相比

碳匯CDM項目規則在以下三個方面特別有別於常規CDM項目:
非持久性問題。非持久性是指匯項目所產生的碳匯不能夠被永久固定,需要尋找一種辦法解決這一問題。這是碳匯項目有別於能源項目的最突出的特點,也是談判的核心問題之一。通過談判,提出了兩種解決非持久性的方案:簽發“tCER” (temporary CER即臨時CER),或者簽發lCER (long-term CER即長期CER)。tCER和lCER的主要區別有以下3點:一是有效期不同:tCER 的失效日期定為簽發tCER 所在承諾期的下一個承諾期期末;而lCER的失效日期定為項目碳計量期結束日期;如果項目碳計量期更新,則lCER的失效日也相應調整為最後一個碳計量期的結束時間;二是計算應簽發碳信用額數量的方法不同:在tCER情況下,應簽發的tCER數值相當於自項目開始以來項目產生的經核實的溫室氣體人為匯淨清除量;在lCER 情況下:如果自前一次核查報告以來溫室氣體人為匯淨清除量增加,則申請簽發的lCER數量相當於自前一次核查以來項目產生的新增的經核實的溫室氣體人為匯淨清除量; 如果自前一次核查報告以來溫室氣體人為匯淨清除量減少,則應向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報告,說明自前一次核查以來項目發生了的溫室氣體人為匯淨清除量出現逆轉,同時,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應據此採取相應的行動;三是應被替換的條件不同:tCER只有在過期的情況下才應該被替換,並且可以用AAUs, CERs, ERUs, RMUs或者tCERs來替換;lCER在三種情況下應該被替換:過期、固碳發生了逆轉或者沒有按時提交核查報告,同時,lCER只能用AAUs, CERs, ERUs或者RMUs替換。

項目碳計量期

碳計量期的長短影響項目產生碳匯的數量,因此已開發國家強調應設立較長的碳計量期以保證長期的環境效果,一些國家提出的期限甚至長達100年以上,一些南美國家為了增加碳匯項目的吸引力也支持較長的碳計量期。但是,因為計量期的長短也與發展中國家的領土主權問題相關,因此,相當多的開發中國家包括中國、巴西提出要求設定較短的碳計量期。目前的規則決定設立兩種項目碳計量期方案:第一種方案是最長為20年,最多可更新2次,同時每次更新時應由經營實體核實原項目基準線是否仍然有效;或者已經根據新的數據進行了更新,並將核實報告報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第二種方案是最長為30年,在項目執行期間,項目基準線不變。

小型碳匯項目

是否為碳匯CDM匯項目設立可採用簡化程式的小項目以及如何定義小項目,一直是碳匯CDM項目談判的焦點問題之一。經過多次長時間的談判,最終形成的碳匯CDM小項目定義為:“清潔發展機制之下的小規模造林或再造林項目活動”是指“預計每年形成溫室氣體人為匯淨清除量少於8千噸CO2的項目活動,並且這些項目活動是由符合東道國所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社區或個人進行開發或實施的;如果清潔發展機制之下的某個小規模造林或再造林項目活動每年形成溫室氣體人為匯淨清除量大於8 千噸CO2,則超出的清除量不得作為tCER 或lCER 發放”。同時,會議還決定邀請各締約方於2004年2月28日以前向秘書處提交關於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簡化模式和程式的意見;請各締約方於2004年2月28日以前向秘書處提交關於如何促進執行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簡化模式和程式的意見;氣候變化公約秘書處將根據各方提交的意見和執行理事會的有關工作,編制一份關於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簡化模式和程式的技術檔案,在2004年6月的氣候公約附屬科技諮詢機構會議上進行審議;附屬科技諮詢機構應在2004年12月召開的氣候變化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次會議上,提交關於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的簡化模式和程式的決定草案,以及提交關於促進執行清潔發展機制之下小規模造林和再造林項目活動措施的決定草案,供締約方會議審議通過。

碳匯交易給林業帶來機遇

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是《京都議定書》框架下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在林業領域內的唯一合作機制,是指通過森林固碳作用來充抵減排二氧化碳量的義務,通過市場實現森林生態效益價值的補償。根據規定,已開發國家通過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開發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已開發國家通過從開發中國家購買“可核證的排放削減量”以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義務。中國東北部內蒙古敖漢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項目,就是根據《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相關規定,由外方承擔部分投入,在我國造林的第一個“碳匯”造林項目。項目第一個有效期5年時間內投資153萬美元,在敖漢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頃。

發展過程

已經正式批准

目前我國已經正式批准了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場項目和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氣項目兩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前者是中國第一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由荷蘭政府出資,以10年270萬歐元的代價,負責購買內蒙古的54萬多噸二氧化碳。後者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氣項目已確定為我國第二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正與荷蘭、奧地利兩國就貿易指標等問題進行談判。我國還有11個項目正處在報批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程式。
《京都議定書》為國際碳匯交易和造林再造林項目的發展提供了國際法的保障。同時,世界銀行啟動了生物碳基金,它允許項目申請者分階段對項目進行準備和申報,以降低風險。這有利於開發中國家實施造林再造林項目。

國家林業局的專家認為

林業碳匯工作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效益價值補償的一種重要途徑,為林業發展提供了新的投融資渠道。積極開展碳匯工作,有利於我國林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於我國林業與國際接軌;有利於我國生態建設和國家生態安全建設;有利於我國在國際上樹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林業碳匯工作不僅涉及林業自身的發展,更涉及國家、民族的發展,林業從業者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拓寬做好碳匯工作的視野。
2004年,我國碳匯工作開始起步。國家林業局已將廣西利用世界銀行生物碳基金開展的造林再造林項目作為碳匯試點實施。四川雲南也在利用保護國際籌集的資金,啟動碳匯試點工作。我國還將繼續推進碳匯項目。我國正在大力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按照我國林業發展規劃,在今後50年,我國將淨增森林面積9066萬公頃。
碳匯對於多數國人來說還是一個新概念,由此而產生的造林再造林碳匯相關科學研究及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對促進我國林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使人們對森林多功能的認識進一步升華,帶來林業經營觀念的轉變;可為我國引入造林綠化資金開闢一條新渠道,使得林業在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地位進一步加強,同時標誌著林業的生態服務可以通過貿易獲取回報時代的到來。

2010中國碳匯林業與低碳經濟發展高峰論壇

2010年10月27日上午,在杭州臨安市舉行的2010中國碳匯林業與低碳經濟發展高峰論壇上,國家林業局造林司司長王祝雄代表國家林業局授予臨安“全國碳匯林業實驗區”牌匾
據王祝雄介紹,臨安全國首個“碳匯林業實驗區”。此次論壇以“森林、生態,讓生活更美好”為主題,專題研討森林增匯減排技術、碳匯交易機制、森林減緩溫室效應、地毯城市建設理論和實踐等重大課題。
論壇主要活動包括開幕式、專題報告和考察活動等。開幕式上,21個參會城市市長共同發表促進碳匯林業與低碳經濟發展的《臨安宣言》並簽字,國家林業局還授予浙江農林大學林業碳匯計量與監測資格”。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向臨安10戶農戶(林場)頒發全國首批“林業碳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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