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碧江區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碧江區人民政府制定的一項方案。

通知,一、改革目標,二、基本原則,三、改革任務,四、具體分工,五、組織領導,六、工作要求,

通知

碧江區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74)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16號)精神,根據《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分解2016年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流動人口落戶城鎮目標任務的通知》(銅府辦發﹝2016﹞27號)要求,為推進我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促進有能力在城市、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居民向城市、城鎮有序轉移,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全面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使之更加有利於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於引導農村居民向城市和小城鎮就地轉移,更加有利於推進全區城鄉協調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力爭到2020年實現5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積極引導、規範有序的原則,全面放寬戶口遷移政策,促進農村居民有序向城市、城鎮轉移。
(二)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眾意願的原則,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村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三)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則,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範圍。

三、改革任務

(一)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1.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旁系親屬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派出所
2.放寬入戶條件。一是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的落戶問題。二是對在我區就業(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和我區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三是經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各類人才;四是由於企業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我區,經人事部門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人才以及具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專長人才,或長期從事特殊艱苦行業的一線從業人員等,在就業(創業)地、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五是鼓勵在市、區集中居住區人員轉戶。動員“5個100工程”、大學校區、生態移民區等集中居住區(安置區)農村居民向城市、城鎮轉移。六是規範戶口遷移流程,簡化戶口遷移辦理程式居民辦理省內戶口遷移,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無需到遷出地派出所履行戶口遷移手續。公安機關簡化辦理程式,實行戶口遷移“一站式”服務。公安機關要加強入戶審核信息化建設,合理簡化戶籍登記、遷移手續,規範審批行為。省外遷入戶口仍履行戶口遷移政策,按要求辦理。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派出所
(二)創新人口管理制度。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和非農業的戶口性質劃分,按“家庭戶”和“集體戶”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籍證明。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區教育局、區衛計局、區住建局、區國土分局、區統計局、區就業局等部門。
2.實行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它鄉(鎮、街道)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資格。各成員單位要出台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區教育局、區衛計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等部門。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行居住證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區域分布等情況。依託公安人口基礎信息庫,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市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區衛計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地稅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民宗局、銅仁農商行等部門。
(三)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1.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事宜,按照《銅仁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實施意見》(銅府發〔2012〕53號)依法有序實施。
戶籍制度改革後,農民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持不變,原享受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能繁母豬補貼、林業補貼等國家農業補貼政策保持不變。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轉城”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禁止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牽頭部門: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區林業局、區農牧科技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
2.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中高考後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城鎮勞動力就業。建立平等的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整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政策;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要求。
牽頭部門:區教育局、區衛計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
3.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的政策措施。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逐步理順市、區事權關係,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按照事權合理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地方稅管理體系。
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區地稅局
4.積極推進行政區劃調整。爭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穩妥有序推進村改居、撤鄉建鎮、撤鎮設街道辦事處工作,使行政區劃調整設定與戶籍制度改革配套銜接。
牽頭部門:區民政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
5.切實保障轉戶農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轉戶農民與城鎮原住居民享受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大力宣傳、鼓勵轉戶農民參加選民登記,在轉戶農民相對集中的安置地設立選民登記站,切實保障轉戶農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牽頭部門:區民政局
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具體分工

(一)區發改局:採取人才吸引措施,鼓勵轉戶農民進城投資創業、興辦實業和就業,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平等待遇。積極穩妥做好全區生態移民搬遷進集鎮和小城市安置,做到有住房、配置門面、能就業,協助做好生態移民搬遷落戶城鎮。
(二)區委宣傳部:充分利用區屬媒體,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宣傳力度,強化配套政策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區政府法制辦:嚴格審核各部門出台的相關政策。
(四)區教育局:將隨遷子女納入教育發展,保障隨遷子女與常住人口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充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五)區民政局:大力推進村改居、撤鄉建鎮、撤鎮設街道辦事處,積極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工作,使行政區劃調整設定與戶籍制度改革配套銜接。積極落實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居民享受應徵入伍、城市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治參與(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優惠政策和權利。進一步加強收養登記,對申請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按照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保障無戶口人員順利落戶。
(六)區財政局:進一步理順事權關係,積極落實國家、省涉及農民市民化的各項政策和支出,統籌安排,協調和管理戶籍制度改革資金,確保戶籍制服改革順利進行。
(七)區人社局: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城鎮勞動力就業;整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政策,按照國家和省的政策,會同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八)區國土分局: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按照《銅仁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實施意見》(銅府發〔2012〕53號)有序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
(九)區住建局:把進城落戶農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區農牧科技局:圍繞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和實施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進一步完善經營管理體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業生產,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同時,組織和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一)區衛計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取消附加在戶口登記上的前置條件;認真貫徹《貴州省衛生計生委貫徹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碧江區醫療衛生資源布局具體意見及配套方案;及時解決戶籍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本部門的問題和困難;擴大計生服務範圍,做好計生政策的銜接工作。
(十二)區林業局:負責完善農村林業產權制度,保留因戶籍制度改革的農村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十三)區地稅局:一是積極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對“自主創業”人員、吸納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二是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各項措施,減少納稅人辦稅負擔。向社會公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取消及下放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複檢查”、“隨意進戶”的問題,最佳化出口企業發展環境。
(十四)區統計局: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加強城鎮化率統計監測;加強數據質量的監測評估,重點對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等數據的監測評估,確保部門數據真實準確;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方法制度要求和《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編制規則》,做好碧江區統計用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編制工作;及時發布通過國家、省統計局審定後的《貴州省統計用劃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
(十五)區公安分局:全面落實戶口登記統一制度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促進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與各部門間的資源共享;制定全區機關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統計全區戶籍制度改革進程。
(十六)區扶貧辦:在戶籍改革的過程中,承擔以產業為主體的培訓,為農村戶口人員進行培訓。
(十七)區水務局:按照上級要求,及時完善和調整水庫農村移民搬遷後期扶持政策,積極穩步推進水庫失地移民進集鎮和小城市安置。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推進我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調整碧江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其調整後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何 茂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杜 智 區公安分局局長
鐘 林 區氣象防災減災中心主任
成 員:段堂余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新聞中心主任
楊通國 區法制辦主任
楊成剛 區發改局局長
楊序麗 區財政局局長
楊再復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張興文 區民政局局長
樊志堅 區住建局局長
任樹生 區人社局局長
田 源 區扶貧辦主任
劉 軍 區水務局局長
陳際敏 區農牧科技局局長
李益民 區衛計局局長
肖宏春 區統計局黨組書記
蔣學軍 區林業局局長
張俊華 區地稅局局長
姚源輝 區國土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公安分局,由區公安分局羅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並抽調專人辦公,負責抓好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戶籍制度改革是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對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全區城鎮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在區戶籍制度改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積極做好各項配套改革工作。各鄉(鎮、街道)是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仔細調查摸底,認真研究部署,全力抓好本鄉鎮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區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督查和技術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全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精心組織實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強,關係到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工作計畫方案。各成員單位要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各部門制定的實施辦法和流程,使其熟悉掌握各項政策規定,能夠規範指導各鄉(鎮、街道)貫徹落實相關規定,確保政令暢通和全區執行政策的一致性。絕不允許發生因戶籍制度改革工作不到位而引發民眾上訪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三)廣泛開展宣傳。要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戶籍制度改革的意義、目的、措施等內容,同時,要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宣傳櫥窗等渠道廣泛開展宣傳動員,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努力爭取廣大幹部民眾的支持與配合,為我區戶籍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加強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及時研究解決政策銜接方面的相關問題,積極支持與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配套改革。各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8月12日前將聯絡員(單位、姓名、辦公電話、手機)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部門要於每季度26日前和每年12月26日將本季度和本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報區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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