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即將啟動。

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即將啟動。為使換屆選舉工作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較好地維護廣大村(居)民的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四川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川委辦〔2016〕40號)、《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全市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達市委辦〔2016〕100號)、《中共達州市通川區委辦公室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全區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通區委辦〔2016〕98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和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原則,在切實搞好選前調查摸底、業務培訓和離任審計的基礎上,嚴格人選條件,依法有序開展換屆選舉工作,做到法定程式不少、公示事項不漏、法定時限不超,把民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有文化、辦事公道、真心實意為民眾辦事的人選進村(居)民委員會班子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確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換屆選舉任務。通過換屆選舉,進一步提高村(社區)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鞏固黨在城鄉基層的執政基礎,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和諧社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必須堅持黨委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本次村級換屆選舉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堅持發揚民主
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必須堅持民主原則,充分調動廣大村(居)民參與換屆選舉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揚民主,確保參選率。
(三)堅持依法選舉
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選舉實施方案確定的原則、程式進行,保證選舉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四)堅持直選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
三、選舉任務和方式
(一)選舉任務
依法選舉產生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民兵連長、計生專乾等由委員兼任。
(二)選舉方式
社區和行政村全部實行直接選舉。
四、候選人條件
候選人資格條件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黨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民眾意願作出具體規定。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應當明確候選人的具體條件和審查程式,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黨委政府的指導意見通過村(居)民民主決策的形式轉變為廣大民眾的意願。村(居)民選舉委員會要切實做好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工作,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提名為候選人。如果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中沒有婦女當選,要在委員中指定一個職位,確定2名及以上婦女候選人進行“專職專選”。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一般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
(一)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
1.符合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有關規定,身體健康且已登記參加本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
2.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一般應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繼任的年齡原則上在60周歲以下,新任的重點選拔45周歲以下的年輕幹部。自上屆換屆以來,受到區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3.提倡村(社區)黨組織成員參選,鼓勵農村致富能手、農民合作社組織帶頭人、家庭農場主、退役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學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前離崗或退休幹部職工積極參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1)受開除黨籍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仍處於緩刑、假釋期間的,或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的;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
(2)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未經處理或處理未完結的;
(3)參加邪教組織、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聚眾賭博,或利用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等干預村(社區)正常工作的;
(4)煽動、組織民眾非法集體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
(5)擔任村(社區)和村(居)民小組幹部期間,因長期不實行村(居)務公開和組務公開、侵占集體土地和資金、違反村(社區)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規定,經審計發現有經濟責任問題的;
(6)現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7)其他不適合擔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職務的。
(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誠實守信、公道正派、民眾信任、熟悉村(社區)情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監督意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參與監督能力。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居)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應由不是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的支部委員或其他黨員擔任。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自2017年1月上旬開始,至2017年3月底結束。2017年3月5日為選舉日。
六、工作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2017年1月4日—1月18日)
1.組建工作機構
(1)成立以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加強對全鎮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鎮人大、紀委、民政辦、計生辦、派出所等部門具體負責選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2)各村(社區)在鎮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指導下,成立第十屆村(居)民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並報鎮政府備案。村民選委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推選產生;居民選委會成員由鎮政府提名,與居民會議協商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硬性指派。提倡按民主程式將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選委會主任,主持選委會工作。選委會成員被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的,應當自行終止其選委會成員資格,由此造成選委會人員缺額的,按規定程式進行補充。選委會要依法履行其職責至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止。
2.做好宣傳發動和培訓工作
(1)各村(社區)要組織召開村(居)民會議或代表會議進行動員。
(2)要充分利用廣播、簡報、標語、板報、公開欄等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換屆選舉工作的宣傳,讓廣大人民民眾知道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和步驟,掌握投票方法,提高其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知曉率,為民主選舉奠定良好的民眾基礎,引導廣大人民民眾積極支持參與換屆選舉工作。
(3)要教育引導選民抵制各種不良影響,樹立正確選舉觀,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按照真實意願投票選舉。
(4)要大力宣傳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好候選人的重要作用,提高廣大民眾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村(居)務管理的意識,激發廣大村(居)民當家作主的政治熱情,鼓勵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破除封建思想、克服世俗偏見,敢於競爭,踴躍參加選舉。
(二)選民登記、選民代表產生階段(2017年1月19日—2月12日)
3.選民登記
村(社區)依法對選民進行登記,可以對村(居)民小組為單位設站登記。對行動不便的老、病、殘人員可由登記工作人員上門登記,逐一確認其參選意願;對外出務工人員,應及時依法告知,無意參選的可不納入選民登記,有意參選但無意返鄉的,嚴格執行書面委託投票規定;對無意參選的選民要保留相關依據。選委會應準確掌握轄區內村(居)民總戶數、總人數和選民數,對本屆參選選民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登記結束後,在選舉日20日(2月12日)前張榜公布選民名單。村(居)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居)民選委會提出書面申訴,村(居)民選委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答覆申訴人。登記參加選舉的名單出現變動的,選委會應當及時公布。
(三)產生候選人階段(2017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4.確定候選人
按照《中共達州市通川區委辦公室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確定全區村(社區)“兩委”職數的通知》(通區委辦〔2016〕91號)要求,社區居委會成員職數為6名,其他行政村村委會成員職數為4名。
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確定:由選民直接提名產生,每一選民所提候選人不得多於應選人數。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超過規定的差額,由選委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代表會議決定是否預選。如果不預選,都確定為正式候選人;如果要預選,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確定正式候選人。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候選人應當分別比應選名額多1人,委員候選人應當比應選名額多1至3人。居民委員會成員實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和應選人數相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正式候選人中至少有1名婦女候選人。村(居)民委員會正式候選人確定後,要在選舉日7日前張榜公布,自願放棄侯選人資格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2日內書面向村(居)民選委會說明。
5.介紹宣傳候選人
對候選人的宣傳介紹應客觀、全面,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組織候選人在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小組會議進行演講,也可通過電視、廣播、宣傳欄作自我介紹,介紹自己的有利條件以及當選後的奮鬥目標、工作計畫和措施。演講中允許選民提問,也允許候選人互相之間提問,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宣傳介紹候選人應在選舉日之前依法進行,選舉日須停止一切形式的宣傳介紹活動。
(四)投票選舉階段(2017年2月23日至3月5日)
6.做好會前準備
(1)公布投票時間和投票地點;
(2)布置好選舉會場,會場應嚴肅、莊重;
(3)選票由區民政局統一印製;
(4)準備秘密劃票處和投票箱,從嚴控制使用流動票箱(必須由至少3名工作人員攜帶);
(5)確定大會主持人,正式候選人不得主持選舉大會。
7.召開選舉大會
選舉日確定在3月5日。直接選舉的村(社區)選舉大會由已依法登記並公告的選民參加。正式候選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選舉大會的工作人員。
(1)清點到會人數。
(2)組織候選人競選演講。
(3)宣布選舉工作人員:總監票員、總計票員、監票員、計票員、唱票員。
(4)檢查並密封票箱。
(5)啟封、清點選票。
(6)驗證、發票。
(7)秘密劃票。正式投票前,各村(社區)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秘密劃票處,讓選民自由表達意願,行使選舉權力,禁止任何人實施向選民展示錢物等擾亂選舉現場秩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秘密劃票處應指定工作人員維持秩序,選民憑選民證劃票。不識字的選民可由本人委託自己信任的人帶其一同到秘密劃票處劃票,被委託人不得違背委託人的意願。選民在選舉期間外出,可以書面委託除正式候選人以外的其他選民代為投票,委託投票應當自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到選委會辦理,經審核後2日內公示,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託。每一選民接受委託投票不得超過3人。
(8)組織投票。投票箱設在秘密劃票處就近適當的地方,對主任、副主任、委員分別劃票,一次投票。嚴禁先選委員,再由委員選主任或副主任的違法選舉行為發生。
(9)公開唱票計票。票箱必須在選舉會場當眾開箱,當眾唱票、計票。監票、計票員不能兼任,唱票、計票應在選民的監督下公開進行。
(10)宣布選舉結果。選民投票結束後,所有票箱應噹噹場密封,投入票箱的選票應在選舉日當日集中到選舉大會現場或者中心選舉會場公開唱票、計票,選舉結果經選委會確認有效後,當場公布,並報鎮政府和通川區民政局統一備案。
(五)完善組織、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3月6日至3月31日)
8.做好交接和頒證,完善組織建設
(1)做好工作交接。新老村(居)民委員會班子要及時交接工作,及時解決好遺留問題。要在選舉有效後10日內辦理公章、財務賬目、債權債務、資料檔案和有關集體資產的移交手續。
(2)推選村(居)民小組長。推選村(居)民小組長由村(居)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小組會議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召開居民小組會議推舉或選舉產生居民小組長。有集體經濟的居民小組,應通過直接選舉產生。
(3)推選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束10個工作日內,由村(居)民小組會議依法推選產生村(居)民代表,婦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村(居)民代表5至15戶推選1名,不得少於30人。
(4)推選新一屆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束15日內,由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居)民會議或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推選結果應及時報鎮政府備案。
(5)搞好頒證工作。對當選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代表等頒發由民政部門統一監製的當選證書。
9.建章立制
選舉結束後5日內要召開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第一次成員會議,明確成員分工,擬定任期目標,建立和完善村(居)民會議和代表會議制度,修訂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規民約和各項規章制度,明確村(居)民委員會和所屬各工作委員會及成員的職責。選舉結束後15日內召開第一次村(居)民會議或代表會議,並及時修訂完善規章制度和制定村(社區)發展規劃。
10.及時總結
各村(社區)要及時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匯總相關數據報表,整理相關檔案資料,歸類存檔,並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報送選舉工作總結及相關表冊和資料。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和敏感度高的工作,是全鎮人民民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關係到全鎮社會的穩定。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納入重點工作安排,抓緊抓好。統籌安排工作力量,選取具有選舉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選舉指導工作班子,負責業務指導、工作銜接,確保選舉工作依法有序推進。
(二)紮實抓好宣傳動員
1.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面宣傳與典型教育相結合,將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貫穿於選舉工作的全過程。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會議、標語、宣傳畫、報紙、板報、廣播等載體,廣泛宣傳村(居)委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形成正面引導的強大聲勢。
2.動員選民依法參選。要採取電話、網路、通告、資料等多種方式,將選舉工作有關規定和進程及時告知選民尤其是外出務工選民,動員其積極參選。要大力宣傳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要求和程式方法,教育引導選民增強法制意識,依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3.突出重點宣傳。要堅持正面宣傳與典型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針對每個階段工作的不同特點,有重點地進行宣傳引導,在換屆選舉動員部署會議期間開展一次集中宣傳,在組織選舉階段選取部分典型開展宣傳,在建章立制和總結階段對選舉成效進行宣傳。
(三)嚴格保障換屆紀律
1.嚴肅換屆紀律。要把換屆紀律教育貫穿換屆工作的全過程,使廣大黨員民眾了解換屆政策、支持換屆工作。通過召開民眾會、院壩會,把換屆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到每家每戶,擴大民眾知情權,引導人民民眾增強民主法制觀念,有序參與選舉。
2.嚴格監督。各村(社區)要逐一排查利用各種形式拉票賄選、利用各種手段妨礙換屆選舉、利用家族和宗教勢力干擾破壞換屆選舉等苗頭,深入分析原因,分類制定預案,切實防範,堅決制止。對違法選舉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3.建立請示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換屆選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因指導不力、敷衍應付或者處理來信來訪和突發事件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認真做好信訪穩定
對選舉過程中的民眾來信來訪,要嚴肅認真對待,及時妥善處置。加強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對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的問題,要及時組織力量排查處理,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到第一線指揮協調,堅決防止和杜絕不穩定因素的發生和蔓延。
附屬檔案:1.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
小組名單
附屬檔案
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
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
組 長:郭海龍 鎮黨委書記
李 軍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陳 鑫 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向 雲 鎮黨委委員
曹 新 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梅 兵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鄧 婷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段 凱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 員:鄧中輝 鎮黨政辦主任
王一傑 鎮民政辦主任
張光仁 鎮信訪辦負責人
呂 游 鎮安辦負責人
郭曉亮 鎮司法所助理員
楊志進 鎮計生辦負責人
譙 涵 碑廟派出所所長
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梅兵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一傑、鄧中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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