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林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岱林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中共南充市委辦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第十屆村(居)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南委辦〔2016〕68號)、《南充市民政局 關於印發<南充市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民發〔2016〕77號)和省、市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基本原則,

總體要求

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和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原則,全部實行直接選舉。要嚴格人選條件,依法有序開展換屆選舉工作,做到該履行的法定程式不少、該公示的事項不漏、該遵守的法定時限不超,把民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有文化、辦事公道、真心實意為民眾辦事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班子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確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換屆選舉任務。

基本原則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涉及廣大民眾的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是全鄉人民民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切實落實縣委、縣政府的重要部署及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圓滿完成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任務,是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重大政治任務。各村務必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嚴明紀律,全力抓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通過換屆選舉,進一步提高村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深入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鞏固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基礎。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關鍵,是換屆選舉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則,絲毫不能動搖。充分發揮村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選舉的整個過程,體現在換屆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換屆選舉的正確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大力提倡通過民主程式將村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換屆選舉工作。
(二)充分發揚民主。充分發揚民主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基礎。透明、陽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養料。尊重民眾意願,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和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原則。把尊重民眾的主體地位,拓寬民主參與渠道作為根本,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提高換屆選舉的公認度、公信度。
(三)嚴格依法選舉。嚴格執行換屆紀律。深刻汲取遼寧、衡陽、南充等地拉票賄選、破壞選舉典型案例的教訓,把嚴明紀律貫穿整個選舉過程。必須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和換屆選舉紀律,著力防止和打擊請客送禮或亂許願、隨意委託投票、不按規定路線投票、不設定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間、搶奪或毀壞選票或票箱、在選舉現場起鬨鬧事等干擾投票、破壞選舉的違法違紀行為。堅決落實“九個嚴禁、六個堅決查處”,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選舉風清氣正,堅決守住“不出事”的底線。嚴格履行法定程式。認真學習四川省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切實執行登記參選、委託投票、查處不正當選舉行為以及村務監督、村民小組自治、村規民約、村幹部履職等方面的新的規定,依法換屆選舉和開展村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統籌協調。搞好統籌協調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方法。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通常是農村基層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村要講究工作藝術、改進工作方法,把黨的領導、民眾意願和法律規定緊密結合和有機統一起來。認真落實“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緊密配合,為圓滿完成換屆選舉工作任務提供法律、經費和專業知識等方面的保障。
鄉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不定期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對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要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
三、候選人條件
(一)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
1.符合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律法規規定,已登記參加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
3.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4.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
5.年齡、文化結構。繼任(原村四職幹部及“支委”、“村委”成員當選為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視為“繼任”,其他為“新任”)的村民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不超過62周歲(截止時間2017年2月16日,下同),特別優秀(特別優秀具體條件為:一是曾經獲得過縣級以上表彰的,二是曾經當選為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的,三是被鄉黨委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或優秀黨務工作者的,四是在鄉上進行年度目標考核中位列前三位的,五在完成黨委安排的中心工作中位列第一位的)可放寬到65周歲,並報縣民政局備案。新任的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年齡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的不超過52周歲,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或尚未作出結論的,或黨員在受紀律處分影響期內的;
2.選前3年內(黨員5年內)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
3.參加邪教組織、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聚眾賭博,或利用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等干預村正常工作的;
4.煽動組織民眾非法集體上訪造成群體性事件的;
5.擔任村和村民小組幹部期間,因長期不實行村務公開和組務公開、侵占集體土地和資金及個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民眾集體上訪的;
6.違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行為,經審計發現有經濟責任問題的;
7.現任村民委員會成員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8.其他不適合擔任村民委員會成員職務的。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
1.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誠實守信、公道正派、民眾信任、熟悉村情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監督意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參與監督能力;
2.必須是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員;
3.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必須是正式黨員,年齡、文化結構與村主任、副主任候選人條件一致;
四、時間安排和階段目標
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於2016年12月中旬正式啟動,至2017年3月總體結束,分為選舉準備、全面實施、總結收尾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選舉準備階段。2016年12月12日至 2017年1月10日。
1.抓好調查摸底。各村認真開展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期調查研究,既要掌握本轄區現任村民委員會成員基本情況、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數量、比例、聯絡方式及參選方式等面上情況,又要摸清本轄區具體情況,掌握幹部民眾對換屆選舉的思想動態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況,分析可能影響換屆選舉的因素,排查出換屆選舉中的難點和重點。鄉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村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對村情況複雜、管理薄弱、乾群矛盾突出、歷次選舉中問題較多的“重點村”,結合實際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切實整頓和轉化重點、難點村。對於有問題的村先整頓再換屆,整頓不徹底不得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2.建立機構。鄉上成立了由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岱林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指導小組(名單附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波任辦公室主任,民政所長謝秋月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日常工作。工作小組由各包村領導任指導組長,駐村幹部為成員,具體到村指導選舉工作。有問題的村鄉主要領導親自駐村指導。
3.開展離任審計。由鄉政府牽頭組織,在縣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指導下,由分管財政領導任組長,鄉紀委、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審計小組(名單附後)對村財務收支和村民委員會主任等在任期內的財務收支、公益事業建設、集體資產管理等進行全面審計。財務收支較多的村民小組應納入財務審計範圍。審計的具體內容和結果要全面公開,接受民眾監督。
4.制定方案。各村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鄉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村情況複雜、管理相對薄弱的“問題村要實行“一村一策”,選擇因地制宜的辦法指導好換屆選舉工作。
5.搞好宣傳發動和工作人員培訓。鄉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對指導組成員、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將進行為期1天以上的。通過召開會議,各村要利用廣播、標語、專欄、印發宣傳資料、召開會議等大力向廣大村民宣傳與村民委員會換屆相關的法律、政策和規定,激發民眾參與選舉的熱情,幫助他們了解選舉的基本程式,為換屆選舉作好思想動員和組織準備工作。組織培訓選舉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律和相關政策,使工作人員了解掌握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和步驟,熟悉選舉程式、要求和紀律等。
6.統一部署安排。各村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黨委政府的相關檔案要求,並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換屆選舉工作方案,上報鄉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召開會議部署本轄區的換屆選舉工作。換屆選舉日期由縣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確定,延期換屆選舉的村,要及時上報鄉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審批、備案。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2月16日。正式法定選舉日定為2017年2月16日。
該階段是整個換屆選舉工作的關鍵階段,各村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一個環節不能少,規範程式,陽光操作,嚴格依法辦事,嚴肅選舉紀律,精心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中要把好以下幾個環節:
1.推選村選舉委員會。各村要按照規定程式,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由7至九人單數組成,村民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後立即發布公告(1號),告知全體村民,並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如被提名確定為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自行終止其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再參加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工作,其缺額可按推選時得票多者依次遞補,並及時向村民公布。
2.制定選舉辦法。村民選舉委員會經民主推選產生後,即要負起主持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職責,廣泛徵求民眾意見,認真制定本村的選舉辦法。選舉辦法要明確選舉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名額、選民資格、候選人條件和提名程式、投票方式(如流動投票,必須3人以上,投票路線必須事先確定,且不能隨意更改)及中心會場或投票站設定、委託投票(必須具備可操作性、能證明委託投票的真實性)、另選和補選以及迴避原則等作出具體規定,提交村民會議或者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鄉備案審查。這次村委會根據上級要求,職數確定為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3人),村民小組長職數設定按照西委發【2010】15號檔案執行。要統籌考慮村“兩委”班子人選,堅持和完善村民委員會婦女委員“專職專選”制度,確保村 “兩委”班子成員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成員,村民委員會班子中要有1名48周歲以下的中青年幹部。鼓勵“兩委”班子成員通過合法程式交叉任職。
3.選民登記。選民登記是確認和辦理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參加選舉的唯一合法手續,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這次選民登記範圍,包括農村、城鎮、有選舉資格的村民,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與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的聯絡溝通(必須留下聯絡、溝通依據),確保廣大選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登記分為初次登記和補充登記。選民名單的變動情況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
4.提名候選人。提名候選人是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關鍵環節,也是廣大選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開始。初步候選人的提名,要廣泛體現民意。正式候選人的確定,要嚴格按照本村《選舉辦法》中規定的條件,體現德才兼備原則。如果民眾對《選舉辦法》中所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條件有較大意見,應暫停選舉,倒查《選舉辦法》的制定過程,把矛盾妥善解決後再繼續選舉。
嚴格執行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候選人的方式,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候選人必須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產生,村民提名時堅持按村民委員會職數設定等額提名,主任、副主任候選人的名額必須比應選名額多1人,委員候選人應當比應選名額多1至3人。
5.組織投票。投票是選舉的中心環節,是選民行使民主權利的主要形式,其法律性、程式性、技術性很強,必須嚴格依照《選舉辦法》和《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規定的程式進行。各村在選舉前要按規定選好工作人員,製作好票箱,布置好選舉大會會場和投票站,公布投票時間、地點和要求,核實選民人數;要確立投票選舉方式,設立中心會場,辦理委託投票手續,提供必要場所,保證選民獨立不受干擾地填寫選票;在村民委員會投票選舉前,要組織候選人進行演講,候選人要與村民選舉委員會簽訂《候選人競爭承諾書》,回答選民提問,以便選民選擇。村民委員會選舉,原則上實行選舉大會集中投票選舉,對於區域較大、交通不便、人數較多或分散居住的村可設立中心投票站或流動票箱。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須在3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選舉大會會場應設領票處,秘密寫票處,代寫處和投票處。選舉時選民憑參選證領取選票。委託帶票人憑藉委託代票書或其他有效證明領取選票進行投票,每個選民最多只能代寫3張選票。由選民本人到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然後投票。投票結束後當場秘密封票,集中到主會場或中心會場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宣布選舉結果。經村選舉委員會確認選舉有效後立即封存選票,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報鄉和縣民政局備案,頒發當選證書。新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要簽訂《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書》,在任職期間不認真履職或者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可依法予以罷免。
6.推選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民委員會產生後10日內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直接提名候選人的方式推選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一般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應由村紀檢員擔任。換屆選舉不僅要把政治覺悟高、民眾威信高、監督能力強、勇於同不正之風作鬥爭的人選進新一屆村務監督委員會,還要注意在選舉期間宣傳好關於村(組)務監督和村(組)務公開的有關規定,把村務監督工作推上一個新台階。
7.推選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和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等各下屬委員會和其他村級組織的產生,以及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分工,要按照“四個自我”原則,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式,按照大多數民眾的意願確定,體現民眾當家做主。提倡將村 “兩委”專職委員依法推選為村民小組長。
8.交接工作。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上屆村民委員會應在法定時限內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集體資產、辦公場所、印章、賬目、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移交工作由選舉委員會主持,在鄉政府監督和指導下進行。拒不交接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階段:總結收尾階段。2017年2月17日-2017年3月15日。
重點是做好統計報表、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和統計、建章立制,工作目標是建立起規範和保證新一屆村級組織正確履職的制度框架。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村黨支部協同鄉換屆工作指導組指導新班子結合本村實際,進一步健全村組織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制定任期工作規劃。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務監督、議事、聽證、論證、民情懇談、民主評議、問責以及“五議五公開一監督”等工作機制並形成制度體系,讓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良性運行,進一步促進村民自治和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各村支部要認真對本村村民委員會組織機構設定、責任目標規劃、日常工作運轉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鄉上由各村指導小組對村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報鄉選舉委員會辦公室、鄉民政所。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非法和違法選舉行為,要限期重新組織選舉,對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村要在2017年3月15日前全面完成統計上報等工作。鄉民政所在2017年3月20日前做好選舉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存工作,並將全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統計匯總上報縣民政局。
換屆選舉結束後,縣民政部門將對新任村幹部開展任職培訓。
五、需要強調和明確的問題
(一)選舉方式。村民委員會全部實行直接選舉。
(二)選舉監督。為依法有序組織好換屆選舉,各村要建立健全選舉監督體系,採取設立選舉監督小組,邀請駐村縣、鄉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選舉監督員,換屆選舉全過程影音記錄、電子存檔等措施,加強對換屆選舉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
(三)選舉培訓。本次村換屆選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各村在鄉培訓基礎上,一定要加強對本村參與選舉工作的人員進行分類、分層次的培訓工作。一是集中授課,要分別辦班,層層培訓,使每一級選舉工作人員都能儘快掌握業務知識。二是布置作業。把相關法律法規、檔案規定和領導講話、政策問答等整理成冊,要求選舉工作人員認真自學。三是組織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實戰,以往屆選舉中發生的案例為題考查工作人員的法律、政策把握能力和民眾工作能力。考核不過關的,不得上崗。
(四)重點村。按縣委、縣政府要求,有問題的村必須先整頓再換屆,整頓不徹底不得開展換屆選舉工作。要重點排查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村班子不團結、“三宗”勢力影響大、征地拆遷等歷史遺留問題突出以及信訪多、網路負面信息多的村。對於排查出的重點村,落實主要領導責任,組織得力隊伍,深入基層、深入民眾調查研究,找準問題癥結。對查出的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已經解決的,要形成制度鞏固整頓轉化成果。
(五)婦女成員“專職專選”。《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村委會選舉條例》中對於確保婦女成員當選也作出了具體的程式性規定。要充分考慮到多次組織召開選舉大會的困難性,確定村民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時可以適當增加名額,保證婦女正式候選人不少於2人,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中沒有婦女當選的情況下須在委員中指定一個職位,在事先確定的2名或更多婦女候選人中進行“專職專選”。選舉前要注意向廣大選民充分宣傳,並在投票開始前再次重申這一新的規定。
(六)候選人和村民委員會成員“雙向承諾”。要抓住選舉時機,大力規範和強化村幹部管理工作,把簽訂《候選人競爭承諾書》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書》設定為選舉工作基本程式。《候選人競爭承諾書》要明確拉票賄選、利用“三宗”或黑惡勢力干擾選舉等不當競爭行為和縱容或指使他人鬧事等違反選舉紀律行為的具體表現。《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書》要對任期目標、崗位要求、工作紀律等作出具體規定。劃定如不履行承諾即按自動退出、自動辭職處理的“紅線”。
(七)信訪和輿情工作。個別村社情比較複雜,“四個民主”發展不均衡,一些不是由於選舉帶來的長期累積的問題,有可能在換屆選舉期間通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這一“閥門”集中釋放出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各村要建立和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和良性輿論監督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和合作,密切關注網路輿情,著力防止對換屆選舉工作的不實報導和惡意炒作。對民眾反映的換屆選舉問題要及時核查、正面回應、澄清事實,緩和、消解民眾的負面情緒。
(八)統計工作。各村要及時、準確地做好換屆選舉數據統計工作,把確保數據真實作為統計工作的中心環節,核實每一項數據。選舉情況動態表在選舉結束前每周報送一次,選舉結果統計表在本地換屆選舉結束後一周內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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