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漢語辭彙。拼音: pò chǎn 釋義:(動)①喪失全部財產:破產倒閉。②比喻事情失敗(多含貶義):陰謀破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
- 拼音: pò chǎn
- 近義詞:倒閉 停業 崩潰
- 反義詞:發財 發達 發跡

破產,漢語辭彙。拼音: pò chǎn 釋義:(動)①喪失全部財產:破產倒閉。②比喻事情失敗(多含貶義):陰謀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
破產,漢語辭彙。拼音: pò chǎn 釋義:(動)①喪失全部財產:破產倒閉。②比喻事情失敗(多含貶義):陰謀破產。釋義 1、 [go bankrupt;go into bankruptcy;become bawkrupt;become insolvent]∶按照法律正式宣布無力償還債務,由法務部門接收其財產以分給債權人 這個公司破產了 2、[bankruptcy;insolvence]∶是...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占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程式介紹 案件適用 破產案件是指通過司法程式處理的無力償債事件。這裡所說的司法程式包括三種: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不能把破產案件簡單地歸結為清算倒閉事件;破產清算是公平清理債務的一...
公司破產程式是指根據《破產法》施行的的法律程式,破產程式只能由法定破產申請權人提出。申請的提出 我國實行的是絕對的破產申請主義,即破產程式只能由法定破產申請權人提出申請而開始,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開始破產程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以下簡稱...
國家破產(national bankruptcy),金融名詞,2002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出,是指一個國家對外資產小於對外負債,即資不抵債的狀況。名詞定義 概念 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
公司破產(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
商業銀行破產是指商業銀行依照一定的程式停止經營、清理債權、清償債務、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法人資格從而退出市場的過程。破產程式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註銷登記和註銷公告等階段。(1)破產申請。《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
破產原因是指表明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法律事實,而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陷入破產狀況的各種經濟原因,如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承擔擔保責任乃至天災人禍等,與法律上的破產原因的意義完全不同,通常對破產程式的啟動沒有影響。日本學者認為破產原因是指,“為作出破產宣告而顯示出的財產狀況惡化的事由”。破產原因...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由來 個人破產制度發端於古羅馬時期,在中世紀時的義大利與英國得到較大發展。1978年,美國破產法將消費者破產納入其中。
破產申請,是指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訴訟請求。從各國破產法看,享有破產申請權的通常包括債權人、債務人和準債務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無限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清算人等。有的國家還賦予一些國家機關以破產申請權,如英國公司法規定,貿易部和官方接管人在特定情況下有申請...
法律上破產,“事實上破產”的對稱。是指債務人因對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而發生的破產。在立法規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破產原因時發生的破產即為法律上的破產。因不能清償僅考慮債務關係是否維繫,而不考慮資債比例問題,所以便可能出現在債務人資產數額尚高於負債時,因無金錢手段償還到期債務而不得不以破產方式還債的情況...
破產違法責任是指破產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實施了企業破產法所禁止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破產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是相當大的,有時甚至會產生嚴重的後果。因此,對破產違法行為的制裁,應當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強制措施和刑法上的刑事責任。概念 破產違法責任是指破產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實施了企業...
破產法上的重整,是指對已經具備或者可能具備破產條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保護其繼續營業並挽救其生存的程式。破產重整制度意義在於為瀕臨破產的企業增加一次恢復生機的機會,減少債權人的損失以及投資於債務人的股東的損失。同時,他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和因債務人破產而轉為失業人口的數量,保持...
破產受理即破產案件的受理,又稱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案件申請後,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予以接受,並由此開始破產程式的司法行為。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是破產程式開始的標誌。破產案件的管轄 破產案件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破產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破產案件的管轄方式有三:(1)專門法院...
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式下確立企業重整立法的現實意義及應採取的立法原則。和解制度和整頓制度是相互連線、有機結合的,是避免企業破產並給以復興的機會。基本...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與破產清算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的分配給債權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側重於拯救身陷困境的債務人,實現企業再建。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重整:重整,是指在企業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保護企業繼續經營,實現債務清理和企業調整,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性債務清理制度。1當我們從...
破產申報是指破產債權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依照法定程式和期限,主張並證明其債權存在,以便參加破產程式的法律行為。它是整個破產程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破產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行使權利的基礎。申報材料 1. 企業向省 ( 市 ) 協調小組提出的破產申請 ( 附虧損狀況說明 ) 。2. 主管部門和主要債權銀行同意...
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是指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查受理,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分給債權人的特定的審理程式。它是一種獨立的程式制度。破產,通俗地說,就是企業法人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破產還債是債務人無力清償全部債務,對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通盤整理清算的一種法律...
保險公司破產是指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公司業務經營活動並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行為。特殊性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8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破產,首先要經過保監會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保監會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
自願破產是由債務人主動提出破產申請的破產案件。債務人喪失債務清償能力時,有權主動提出破產還債的申請。因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還債誠意,可能減少債權人的損失,故在破產法發展進程中,對自願破產的債務人曾給予一定優惠待遇。現代國家大多對破產人採取余債免責主義,所以,無力清償的債務人自願...
破產風險,就是指經濟主體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其負債所帶來的風險。所謂破產,在法律意義上是指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在法院監督下強制清算其全部財產,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風險是企業風險的重要方面,是其他風險的綜合結果。分類 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指對未來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在投資中可能會遭受收益損失...
簡介:挪威劇作家比昂斯騰·比昂松,於1875年首演於斯德哥爾摩的同名劇本 《破產/The Bankrupt/En fallit》《破產》將商業道德中的背信棄義置於戲劇衝突的核心。主人公錢爾德是挪威一家啤酒廠廠主,同時又是一個投機金融家。由於經營不當,他正面臨著破產的厄運。但他決不善罷甘休。他想方設法拉攏信託公司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是201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文廣。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六屆第4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98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實施滿三個月之日...
破產程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式終結的法律事實。由於債務人自身情況、破產財產的狀況和破產預防程式的法律構造的不同,各國破產立法關於破產程式終結原因的規定也有所不同。程式終結 日本破產法和德國破產法大多將破產程式終結的原因分為破產分配終結、因強制和解的成立而終結和因破產廢止而終結。我國台灣地區破產法也將破產...
政府破產(zhèng fǔ pò chǎn),並不是在剝奪政府的“法人資格”,而是為了讓政府真正擺脫財政危機,不至於使公共財政收支陷入某種惡性循環之中不能自拔。即政府破產,是為了政府財政獲得健康的重生。產生背景 一個政府,如果擁有無限徵收權,即政府或政府的職能部門甚至能夠自行決定征不徵稅、征什麼稅、征多少稅...
《破產法》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欣新著 內容簡介 《破產法》是高等學校法學專業課程教材之一,它是根據國家*審定的《經濟法學教學大綱》編寫的。我們編寫本書的指導思想是:遵循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立足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努力反映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反映我國...
宣告破產是在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或由債權人等提出要求破產後,經法院調查,認定企業(或經營者)確實具備了破產條件,則由政府主管部門或法院宣布其破產的正式通告。企業一經宣告破產,即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如破產人不得再處分自己的財產,法院可採取扣押其財產、凍結其帳本帳戶、令其提出股東及債權人名單,甚至可以限制...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我國對債團債務,財團費用的稱謂。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4條規定,破產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2)破產案件的訟訴費用;(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