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2019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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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是2019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欣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法
  • 作者:王欣新
  • 出版時間:2019年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ISBN: 978730027521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破產法(第4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貫徹法學理論密切聯繫司法實踐的原則,以教科書的體例結合學術專著的研究深度,為從事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的讀者深入了解、研究,適用破產法提供幫助,並可作為高等院校的破產法課程講授與學習的教材。
  《破產法(第4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將《企業破產法》等破產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與破產相關的司法解釋的內容均納入撰寫與研究範圍,以問題為導向,通過歷史的、比較的研究方法,借鑑世界各國(地區)的破產立法與實施經驗,力求在破產法的理論與實務方面為我國破產立法的進一步完善和市場化、法治化實施,提升我國的營商環境水平提供有益的建議。全書依據現行破產法的立法體例結合理論研究體系共分十章,涵蓋破產法的全部重要的程式與實體問題。
  作者希望通過在《破產法(第4版)/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中的分析與研究,拋磚引玉,能夠給關注破產法的讀者以助益。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破產法概述 1
第一節 破產和破產法 1
一、破產的概念與特徵 1
二、破產法的概念與性質 8
第二節 破產法的社會調整作用 10
一、破產法的立法宗旨 11
二、破產法的社會調整作用 11
三、破產法的市場化實施 16
第三節 破產立法發展沿革 19
一、破產制度的歷史沿革 19
二、中國破產制度的歷史沿革 22
第四節 我國破產法的適用範圍 25
一、《企業破產法》的主體適用範圍 25
二、《企業破產法》的適用地域範圍 29
第二章 破產申請的提出與受理 36
第一節 破產原因 36
一、破產原因的概念 37
二、對破產原因的不同立法主義 39
三、破產原因的理論分析 41
四、我國破產法對破產原因的規定 47
第二節 破產申請的提出 49
一、啟動破產程式之申請主義與職權主義 49
二、破產申請的一般規定 51
三、債權人申請權 52
四、債務人申請權 54
五、破產申請的提出 55
六、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受理 58
第三節 破產申請的受理 61
一、破產案件的管轄 61
二、破產案件受理程式 63
三、債務人企業涉訴案件的處理 66
四、破產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67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74
第一節 管理人制度概述 74
一、管理人的概念 74
二、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76
三、舊破產法清算組之立法模式評價 77
第二節 管理人的選任 80
一、管理人選任的一般立法例 80
二、《企業破產法》對管理人任職資格的規定 82
三、管理人的指定辦法 94
四、管理人指定製度的改革與完善 102
第三節 管理人的職責與報酬 105
一、管理人的職責 105
二、對管理人的監督 109
三、管理人報酬的確定主體及一般確定辦法 109
四、特殊情況下管理人報酬的確定 116
五、當事人對報酬方案的知情權、協商權與異議權 118
六、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 119
七、“無產可破”案件的報酬處理 120
八、管理人的義務與責任 122
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 124
第一節 債務人財產概述 125
一、債務人財產的概念與性質 125
二、債務人財產的構成範圍 127
第二節 破產撤銷權 130
一、破產撤銷權之概念與立法模式 130
二、破產撤銷權與破產無效行為制度 132
三、破產撤銷權與民法撤銷權之比較 134
四、我國破產撤銷權之構成要件 137
五、撤銷權的當事人 142
六、撤銷權行使的法律後果 147
七、可撤銷行為詳析 148
八、可撤銷行為的法律責任 165
九、建立撤銷權的合理制衡機制 166
第三節 債務人財產的收回與清理 167
一、債務人財產的收回 167
二、代位權等訴訟的處理 169
三、取回權 170 第四節 破產抵銷權 184
一、破產抵銷權之意義與行使特點 184
二、特殊破產抵銷權的行使 188
三、破產抵銷的禁止 190
第五章 破產債權 195
第一節 破產債權的申報 196
一、破產債權的概念 196
二、債權申報的一般規則 198
三、債權申報的一般範圍 202
四、附條件債權的清償 203
五、附期限債權的申報與清償 204
六、連帶債權債務的申報問題 209
七、破產程式中的保證責任問題 213
八、解除契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申報 223
九、委託關係的處理 224
十、票據債權的申報 225
第二節 破產債權的確認 226
一、債權確認的範圍 226
二、債權確認程式 227
三、除斥債權與劣後債權 235
第六章 債權人會議 240
第一節 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241
一、債權人會議概說 241
二、債權人會議的成員資格與權利 243
三、債權人委員會制度 249
第二節 債權人會議的召集與職權 254
一、債權人會議的召集 254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256
三、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260
第七章 破產和解制度 266
第一節 破產和解制度概述 266
一、各國預防破產和企業挽救制度概說 267
二、和解制度的法律性質 269
三、我國破產法中的和解制度 270
第二節 和解程式的進行 272
一、和解申請的提出 272
二、和解申請的受理 272
三、和解程式的進行 274
第三節 和解協定的效力 276
一、和解協定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效力 276
二、和解協定的無效與終止執行 277
三、和解協定的強制執行力問題 279
四、債務人經和解程式後破產時的債務清償問題 280
第八章 重整制度 284
第一節 重整制度概述 285
一、重整制度的意義 285
二、重整制度的特徵 289
第二節 重整申請和重整期間 290
一、重整制度的適用範圍 290
二、重整原因 291
三、重整申請權 293
四、重整申請的提出與受理 300
五、重整期間 305
第三節 重整計畫的制訂與批准 307
一、重整計畫的制訂 307
二、重整計畫草案的表決與批准 312
三、對債務人的出資人權利的限制與保護 326
第四節 重整計畫的執行、監督與終止 329
一、重整計畫的執行 329
二、重整計畫的變更 332
三、重整計畫的監督 334
四、重整計畫的效力 334
第五節 出售式重整 336
一、司法實踐中的難題 336
二、出售式重整的適用 337
三、出售式重整與破產清算程式的區別 341
第九章 破產清算 344
第一節 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 345
一、破產宣告 345
二、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348
第二節 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 352 目 錄 5
一、破產費用 352
二、共益債務 353
三、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清償 354
第三節 別除權 355
一、別除權之權利屬性剖析 355
二、別除權產生的基礎權利 361
三、別除權之間及與相關權利間的清償順序 370
四、重整程式中別除權的暫停行使 372
第四節 破產程式的終結 377
一、破產終結程式 377
二、遺留事務的處理 377
三、免責與復權 378
第十章 關聯企業合併破產 381
第一節 實質合併破產的基本理論 382
一、關聯企業合併破產問題的提出 382
二、關聯企業的法律界定 383
三、關聯企業合併破產的必要性 384
四、實質合併破產的立法狀況與發展沿革 387
第二節 實質合併破產適用標準研究 391
一、實質合併破產的概念與意義 391
二、可以適用實質合併破產的情況類別 393
三、實質合併破產各類標準的分析 396
四、行為性標準分析 401
第三節 實質合併破產的程式 404
一、實質合併破產程式的啟動 404
二、實質合併破產的申請人 407
三、實質合併破產案件的管轄 409
四、管轄權爭議的解決 410
五、實質合併破產申請的受理 411
六、實質合併破產的法律後果 412
第四節 關聯企業的程式合併破產 416
一、程式合併破產的法律規制 416
二、程式合併破產的實務案例 417
參考書目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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