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兼併

2000年,陝西省人民政府為規範國有企業破產兼併和債轉股工作,出台了《國有企業破產兼併和債轉股工作若干規定》。該規定強調加大國有企業破產力度,分期分批對產品沒有市場、長期虧損、扭虧無望和資源枯竭的企業實施破產,並鼓勵優勢企業兼併困難企業,享受免除欠息和貸款利息的政策支持。

基本介紹

  • 發布時間:2000年02月23日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 適用對象:列入國家計畫的企業
  • 政策目標:規範破產兼併流程
政策背景,主要內容,適用範圍,

政策背景

為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和省委實施意見,陝西省人民政府於2000年2月23日出台該規定,旨在規範國有企業破產兼併和債轉股工作,推動國企改革。

主要內容

  • 加大破產力度:對產品沒有市場、長期虧損、扭虧無望和資源枯竭的國有企業分期分批實施破產,並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 規範破產操作流程:規範破產操作流程,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鼓勵優勢企業兼併困難企業。
  • 鼓勵兼併重組:支持優勢企業兼併困難企業,兼併方享受免除欠息和貸款利息的政策優惠。

適用範圍

該規定適用於兩類企業:
  1. 列入國家計畫的破產兼併企業。
  2. 經過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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