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人婚姻罪

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乏同居或結婚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現役軍人包括有軍籍並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所有軍人。(2)在客觀上表現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正式登記結婚。(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現役軍人和非軍人。

或者雖未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登記結婚,但卻與其公開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或者長期或短期秘密進行共同生活。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長期通姦,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的,亦構成本罪。
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不知甚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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