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必勝

石必勝

金杜律師事務所(KING & WOOD MALLESONS)合伙人。比較法學博士,智慧財產權法學博士後。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必勝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市
  • 出生日期:1976
  • 職業:律師
  • 畢業院校:中國礦業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華東政法大學
  • 代表作品:《專利創造性判斷研究》;《專利權有效性司法判斷》;《數字網路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一、基本情況,二、學習經歷,三、審判經驗,四、規範制定,五、調研成果,

一、基本情況

石必勝,2001年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法官助理。2004年被任命為法官。2010年被遴選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工作。北京法官兼職教師。
2016年1月,以合伙人身份加入金杜律師事務所(KING & WOOD MALLESONS)。

二、學習經歷

中國礦業大學工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學士(優秀畢業生);北京大學民商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博士(優秀博士論文)。
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法學博士後(優秀博士後研究報告)。
2013年7月至8月,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高級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CASRIP,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進修。
200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2007年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三、審判經驗

2004年擔任法官以來,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承辦和參審商事案件1000多件,承辦和參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約1500件。
2010年遴選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工作。截止2015年,在北京市高級法院承辦和參審智慧財產權案件2500多件。
承辦的案件多次被評為“北京市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國法院十大案件”和“中國法院十大創新性智慧財產權案件”,其中包括:
2007年北京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22740號,浙江唐風漢格形象設計有限公司訴環球趨勢國際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舉辦的“國際旅遊小姐”大賽已經在國內相關行業產生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成為了已經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被告使用相同的名稱在國內舉辦類似的賽事,會使相關公眾對該賽事服務的實際提供者產生混淆,損害原告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該案首次確認了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受到法律保護。
2012年北京法院10大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高民終字第3969號,株式會社迪桑特訴深圳走秀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二審判決書界定了團購網站的銷售者屬性、團購網站對商品來源及權利狀態的審 查義務及團購網站的法律責任問題。本案的裁判對於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良性發展,維護合法有序的電子商務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2013 年中國法院 10大創新性智慧財產權案件及2013年北京法院 10大典型案件:(2013)高民終字第 1221 號,谷歌公司與王莘侵害著作權糾紛抗訴案 。 二審判決創新性地對網路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具體認定規則進行了探索,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對同類案件審理具有示範作用 。
2013 年中國法院 10大創新性智慧財產權案件及2013年北京法院 10大創新性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民終字第2352號,百度線上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等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抗訴案。二審判決創新性地針對網際網路產品或服務的相互干擾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的司法規制,提出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擾原則”,對於規範此類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2014 年中國法院10大智慧財產權案件:(2011)高行終字第 1704 號, 北京亞東生物製藥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行政糾紛抗訴案。二審判決認為,將現有藥物從一種常規劑型轉換成另一種常規劑型且未取得意料不到技術效果不具有創造性。本案創新性地對中成藥的專利創造性判斷規則進行了明確,對同類案件具有示範作用 。
2014 年中國法院10 大創新性智慧財產權案件及 2014 年北京法院 10 大創新性案件:(2014)高行(知)終字第2815號,蘋果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抗訴案。二審判決獨創性地明確了圖形用戶界面可以成為外觀設計授權客體的法律依據,為今後審理與圖形用戶界面有關的授權確權類專利行政案件,進一步明晰了審理思路。
2014年北京法院10大智慧財產權案件:(2014)高行終字第1180號,中興訴互動數字公司案。該案創新性地對專利新穎性判斷方法進行了探索和明確,有利於專利授權確權案件裁判標準的統一,對於電信領域的專利權保護及專利權有效性認定有重要示範意義。

四、規範制定

參與制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利侵權判定指南》、《關於審理涉及綜藝節目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等規範性檔案。
執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電子商務侵害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關於視頻分享著作權糾紛案件的審理指南》等規範性檔案。

五、調研成果

2012年,出版專著《專利創造性判斷研究》。2016年出版專著《數字網路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和《專利權有效性司法判斷》。
合著或參編多本專業圖書,包括《網路著作權經典判例》(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1年版)、《智慧財產權52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網際網路的理性與秩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中國專利案例精讀》(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利侵權判定指南〉理解與適用》、《Selected Chinese PATENT CASES》(Wolters Kluwer 2015)。
曾獲全國法院學術論文研討全國及北京市一二三等獎,曾獲“北京政法高層次人才論壇”一等獎、全國智慧財產權套用法律徵文一等獎、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智慧財產權專業委員會論文研討三等獎、北京法院重點調研課題一等獎等獎勵。
作為執筆人參加了多項重大課題研究,其中包括:2012年,工信部重點調研課題“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協會共同承辦;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委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計算機字型著作權司法保護”的課題研究;2013年,北京法院重點調研課題“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究”;2013年,第53批博士後科學基金課題“專利創造性判斷規則研究”。
在《法學研究》、《比較法研究》、《智慧財產權》、《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中國著作權》、《科技與法律》、《電子智慧財產權》、《中國智慧財產權》等期刊和《人民法院報》、《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等報刊上發表100餘篇學術和專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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