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石家莊市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為完善市以下財政收入劃分、轉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形成依法規範、權責匹配、協調配合、運轉高效的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和明確清晰的分工體系,增強省會輻射帶動功能制定的方案。

發布日期,一、改革的目標任務、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一)目標任務。,(二)總體要求,(三)基本原則,二、改革的主要內容,(一)科學界定市以下政府財政事權,(二)合理劃分市以下各級財政事權,(三)合理劃分市以下支出責任,三、相關配套改革,(一)推進政府部門職責調整,(二)推進政府管理方式改革。,(三)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四)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五)推進財政投入方式改革。,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二)精心組織實施。,(三)抓好統籌推進。,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17〕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務會議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九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石家莊市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16〕47號)和改革整體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任務、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按照中央和省改革統一部署,在省對市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整體框架下,科學界定、合理劃分市以下政府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完善市以下財政收入劃分、轉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規範、權責匹配、協調配合、運轉高效的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和明確清晰的分工體系,為增強省會輻射帶動功能,加快建設現代化省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制定市內總體改革方案,並重點加強公共安全領域劃分改革研究。2017-2018年,承接完成國防、國家安全等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面完成市內公共安全領域劃分工作,基本完成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劃分工作。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及各項改革配套措施,及時總結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為地方法規的內容,按程式適時制定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形成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

(二)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中央和省改革精神,準確把握改革目標取向、政策意圖和推進節奏,儘快形成科學合理、職責明確的市以下各級政府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體系。廓清界定政府和市場及社會的邊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合理確定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和方式。理順最佳化市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制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清單,適時調整市以下政府間收入劃分,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以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的形式對市以下政府間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基本制度作出規定,逐步實現法治化、規範化管理,讓行政權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行。

(三)基本原則

1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結合市以下政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更好發揮縣級政府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將所需信息量大、信息複雜且獲取困難的基本公共服務優先作為縣級財政事權。信息相對比較容易獲取和甄別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務作為市級財政事權。
2實現責、權、利相統一。將適宜由市級政府承擔的財政事權執行權上劃,進一步明確市級政府在保持全市經濟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職責;將適宜由縣級政府承擔的財政事權下放,強化基層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政府政策的責任。明確共同財政事權市與縣(區)各自承擔的職責,將財政事權履行涉及的戰略規劃、政策決定、執行實施、監督評價等各環節在市以下政府間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財政事權履行權責明確和全過程覆蓋。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入體制相對應,市級原則上不再承擔省財政直管縣支出責任。
3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市縣政府支出責任。對屬於市以下各級政府並由各級政府分別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各級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對屬於市級與縣級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範圍、影響程度,區分情況確定市以下各級支出責任以及承擔方式。
4調動縣級政府積極性。通過合理授權,明確縣級財政事權,使基本公共服務受益範圍與管轄區域保持一致,激勵各縣(區)盡力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避免出現不作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損害其他縣(區)利益或整體利益的行為。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科學界定市以下政府財政事權

1法律明確的市縣政府財政事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將市以下各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職責,確定為市縣級政府財政事權。
2省委託市縣政府行使的財政事權。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有關職能部門委託市縣行使的省級財政事權,在委託範圍內,市縣政府以委託單位的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委託單位的監督。
3省與市縣政府共同的財政事權。省明確與市縣共同承擔的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公共文化、科技研發、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公共衛生、計畫生育、就業、糧食安全、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與治理等財政事權,市以下各級政府應根據省市改革要求以及明確的職責,承擔相應財政事權。
4按照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調整的財政事權。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取消市場機制能自行調節的事項;把社會能夠自主解決、行業組織能夠自律解決的事項,逐步移交給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和機構來承擔;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職責。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編委辦,責任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合理劃分市以下各級財政事權

1明確市級財政事權。將市域重大疾病防治,主城區(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主街主路、污水處理、排水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城區公共(軌道)交通建設、動物衛生監管等促進市域協調發展和全市重大戰略實施的財政事權事務列入或集中到市級。強化市級財政事權履行責任,市級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級直接行使,減少對縣級的委託,加強全市統一管理。確需委託縣(區)行使的,報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後,由縣(區)有關職能部門行使,並按程式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予以明確;受委託方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單位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接受委託單位監督。
2明確縣(區)事權。將縣(區)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社會治安、城鄉社區事務、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農村道路建設、農村公益事業管理等地域信息性強、外部性較弱、直接面向基層、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縣(區)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縣(區)政府的財政事權,賦予縣(區)政府充分自主權,調動和發揮縣(區)政府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當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行使,市級對縣(區)的財政事權履行提出規範性要求,並逐步通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
3合理確定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將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公共衛生、計畫生育、就業、糧食安全、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與治理、市級公益項目用地征遷、道路綠化、水庫維修養護、公園建設維護、河道管理、動物防疫物資儲備等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但對其他區域影響較大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確定為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共同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範圍、影響程度,按事權構成要素、實施環節,分解細化市與縣(區)承擔的職責,原則上超出縣(區)管轄範圍或超越縣(區)管理能力的跨區域事務由市級承擔,與省共同的事務由市承擔或由市縣共擔,一般不由縣(區)獨自承擔。
4動態調整市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根據全省各領域改革進程及財政事權劃分結果,結合我市客觀條件變化,動態調整市以下各級財政事權。對新增及尚未明確劃分的基本公共服務,根據經濟體制改革進展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各級政府財力增長情況,將應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統籌研究劃分為相應級次的財政事權。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編委辦,責任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合理劃分市以下支出責任

1明確市級支出責任。屬於市級的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安排經費,市政府各職能部門不得要求縣(區)配套。市級財政事權委託縣(區)行使的,安排相應轉移支付。
2明確縣(區)支出責任。屬於縣(區)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縣(區)自有財力安排,對縣(區)履行財政事權、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
3合理劃分市、縣共同支出責任。對市內跨區域、具有正負外溢性屬性的財政事權,採取按比例、按項目、按隸屬關係等方式分級負擔。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義務教育等體現國民待遇和公民權利、涉及統一市場和要素自由流動的財政事權,按照統一標準,由市、縣按比例承擔支出責任;對跨縣(區)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環境保護和治理、公共文化等受益範圍較廣、信息相對複雜的財政事權,根據其外溢程度,由市、縣按分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公共安全、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道路綠化、水庫維修養護、公園建設維護、河道管理、動物防疫物資儲備等有各自機構承擔相應職責的財政事權,原則上按照各自行政隸屬關係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相關配套改革

(一)推進政府部門職責調整

按照一項財政事權歸口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合理劃分部門職責,妥善解決跨部門財政事權劃分不清晰和重複交叉問題,處理好省、市政府垂直管理機構與下一級政府的職責關係。(責任部門:市編委辦)

(二)推進政府管理方式改革。

在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各類限制自由競爭性商品、服務自由流動的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完善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嚴控新設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力量承擔,推動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社會公共服務。(牽頭部門:市編委辦、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推進財政體制改革

。根據省以下收入劃分改革總體進程,適時調整市以下財政收入劃分,進一步理順市與縣(區)的財政分配關係。進一步完善市對下轉移支付制度,對市級事權與支出責任範圍內的事項,不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由市級財政安排支出;專項轉移支付主要用於解決外部性、共同支出責任問題和實現市級特定目標;將現行縣(區)支出責任範圍內的專項轉移支付調整併入一般轉移支付。(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四)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將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加快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相結合,既通過相關領域改革為推進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創造條件,又將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體現和充實到各領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動、協同推進的局面。(責任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推進財政投入方式改革。

進一步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重點通過PPP模式、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變直接投入為間接投入、變無償投入為引導撬動、變一次性集中投入為遞延式分期投入,激發社會投資活力。(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這項改革列為重點任務,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明確機構和專人負責,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精心組織實施。

市財政局和市編委辦作為這項改革的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本級的組織協調和對縣(區)的指導督促工作。市政府各職能部門要落實部門主體責任,按照改革方案及時提出本部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具體實施方案,與市財政局、市編委辦會商後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實施。特別是對省新劃分到市縣的財政事權,各相關部門要在省公布3個月內提出市以下劃分意見,按程式報批實施。承擔各項社會領域改革任務的相關部門,要積極推動改革儘快到位,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三)抓好統籌推進。

各縣(區)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切實抓好改革任務的落實和協調推進,並做好與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工作。
(四)組織定期檢查評比,交流經驗,評出先進單位和個人推動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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