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6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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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6年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

全文

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6年工作方案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6年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石發〔2013〕17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具體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重點工程
(一)工作目標
實現空氣品質持續改善,PM2.5年均濃度較上年下降11%以上,重污染天數減少10天以上,優良天數增加20天以上,達到200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2%以上,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力爭退出全國74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後10位。
(二)重點工程
2016年,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症下藥、科學治污、精準治霾,圍繞深入推進“壓煤、降塵、控車、遷企、減排、增綠”六大治理措施,重點開展“散煤污染整治、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焦化行業污染整治、道路車輛污染整治”四個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努力形成全社會齊心協力抓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確保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明顯好轉。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堅決壓減燃煤總量
1市發改委牽頭,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完成年度壓煤任務,到年底確保煤炭消費量比2015年淨削減50萬噸。嚴格執行新上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嚴格燃煤鍋爐準入,建成區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得建設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2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配合,相關縣(市)、區負責,9月30日前拆除熱電二廠南廠區、熱電三廠共8台5.1萬千瓦小火電機組。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發電機組節能改造。
3市發改委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實施“氣化石家莊”工程,加大天然氣供氣量的協調。全年供氣量同比增幅達到7%。新增天然氣量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採暖供熱、工業窯爐和燃煤自備電站的清潔能源替代等;鼓勵發展天然氣分散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完成光電等清潔能源發展任務。積極推廣使用型煤鍋爐和蘭炭鍋爐。
4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農工委、市環保局配合,將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80%的範圍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其他縣(市)、區也要根據各自實際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
5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石家莊檢驗檢疫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開展石家莊市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以居民冬季採暖、炊事和設施農業用煤為重點對象,以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改氣改電、農村地區潔淨燃料替代和清潔利用、流通領域提升煤炭質量為重點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散煤燃燒造成的環境污染。
6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橋西區、長安區、裕華區、新華區負責,挖掘潛力,多措並舉,進一步提高集中供熱率,對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通過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二環範圍內的散煤壓減替代。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區(東三環、南三環、西三環及北延至京昆高速公路交匯處、京昆高速公路向北至滹沱河交匯處、滹沱河向東與原京港澳高速公路交匯處、原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與石黃高速公路交匯處、石黃高速公路向東與東三環交匯處圍合的區域,下同)二環路以外區域和各縣城建成區的散煤壓減替代任務,壓減替代散煤20萬噸,推廣型煤專用爐具4萬台。
7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大力實施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廣煤改地熱、煤改太陽能、煤改電、煤改氣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農村煤炭使用量,2016年完成30%的設施農業生產單位清潔燃燒改造。
8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委農工委、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在農村地區壓減替代散煤燃燒50萬噸,推廣高效清潔燃燒爐具17萬台。
9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國土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調整煤炭市場規劃,劃定煤炭經營禁止區,中心城區全面禁售散煤。其他縣(市)、區要制定本轄區煤炭物流園區、煤炭經營單位整治調整規劃,結合潔淨型煤配送體系建設,通過採取“型進散退”等方式,大幅壓減民用散煤供應規模,並探索實行燃煤的專供專營。
10市環保局、市工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各縣(市)、區要參照全省煤炭經營單位初步排查清單,對轄區內所有煤炭經營單位進行逐級分解,全面徹底排查,確保無遺漏。要堅決落實取締一批、整頓一批、規範一批的整治目標,2016年底前完成對煤炭經營單位深度整治,對劣質煤銷售網點全部依法予以取締。
11市質監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加大煤質抽檢力度,受檢單位數量和批次均應達到75%以上的年度覆蓋率目標,加強煤炭重要集散地和重點用煤大縣煤炭質量檢測,嚴防不達標煤炭進入我市區域。完善煤質檢驗體系,提升煤質檢驗能力和水平。質監部門牽頭負責生產領域煤炭質量抽檢,工商部門牽頭負責流通流域煤炭質量抽檢,環保部門牽頭負責燃煤單位煤質抽檢。
12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完成集中供熱鍋爐煤改氣改造面積800萬平方米。推進建築節能改造和供熱計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70萬平方米,市區住宅計量收費面積占全市集中供熱面積的比例達到55%,縣級市住宅計量收費面積占本市集中供熱面積的比例達到30%。
13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加快燃煤鍋爐淘汰,年底前完成淘汰燃煤鍋爐726台,縣城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推進建成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14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按照《河北省推進燃煤工業鍋爐改造行動計畫》,完成燃煤工業鍋爐改造876台。
15市發改委牽頭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壓減工作,市工信局牽頭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過剩產能壓減工作,各縣(市)、區負責,積極推進水泥行業最佳化布局、兼併重組,大力化解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過剩產能,推動優勢產能境外轉移。完成壓減煉鋼產能任務96萬噸;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壓減任務。加強淘汰和壓減產能項目驗收核查,實行項目申報承諾和現場拆除見證制度。清理整頓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嚴禁核准(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及國家要求嚴控的煉焦、電石、鐵合金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二)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16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軌道辦、市園林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相關部門對各自主管的工地進行監管,重點抓好建築、拆除、道路施工和裝修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嚴格落實《石家莊市嚴管建設施工揚塵十二條》(試行),對不達標工地進行依法處罰的同時,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實行建築施工環保經理責任制,負責施工工地揚塵管理工作。對主城區新開工建設施工工地,開工前必須進行揚塵控制評價。已停工工地,必須進行高標準覆蓋。主城區所有建築工地要明確專人駐場監管並在工地門口醒目位置,設立駐場監管公開欄(牌),公開監管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職務、電話,公開市、區主管部門監督電話,並向市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工地及監管人員情況。主城區所有建築工地和其他具備條件的施工工地必須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線上監測設備,並與市住建局、市環保局監控平台聯網。進一步規範城鄉結合部自住房建設秩序,嚴格審批,加強管理,綜合整治,防控自建房施工揚塵污染。
17市城管委牽頭,市交管局、市環保局配合,對全市所有渣土運輸車輛進行統一標識、編號,統一標準全密閉改造,經尾氣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渣土運輸資格證和渣土車通行證。對渣土挖、堆、運實行全程監控,對未落實防控措施造成揚塵、遺撒的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所有車輛都要加裝衛星定位系統,與市城管委、市環保局監控平台聯網。
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牽頭,市內各區政府負責,由區級城管、住建部門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渣土運輸企業共同簽訂渣土運輸自律承諾書,凡渣土運輸車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嚴禁駛出施工工地。
市城管委牽頭,市交管局配合,嚴格執行三聯單制度,對沒有三聯單或運輸實際情況與三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渣土運輸車輛一律高限處罰。發現渣土車不按規定作業的,按照《石家莊市建築渣土資質運輸企業及車輛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對照考核記分依據、標準及對應措施,分別給予運輸企業書面警告、責令整改、停工整頓直至取消《石家莊市建築垃圾運輸企業資格證書》,並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禁止重新申報;對渣土運輸資質車輛5次受到處罰的,取消其渣土運輸資質。
市交管局牽頭,市城管委配合,加大對污損號牌、闖紅燈、超速、逆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無資質渣土運輸。
18市城管委牽頭,市交通局、市園林局、市氣象局等部門配合,按照區縣屬地管理和部門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主城區及城郊結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損道路,全部進行硬化、修復。2016年底前,主城區範圍內所有黃土裸露區域,必須進行硬化、綠化或有效覆蓋。進一步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論淨”績效考核辦法。提升城市容貌精細化管理水平,主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4%,縣城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2%。進一步完善道路灑水保潔方案,遇有大霧、高濕天氣,應適當減少灑水頻次。
19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電力公司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嚴格按照《石家莊市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開展露天礦山污染綜合整治。2016年6月底前徹底摸排114個有證露天礦山,並對不符合環評要求、排污許可及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實施停產整治;對9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完成修復綠化。2016年10月底前,取締持超期證礦山32個。
20市工信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強化工業堆場及非生產排放整治。加強工業堆場抑塵管理,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固廢建設防風抑塵牆、圍擋或實行全封閉儲存。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除大型工業企業外,在建成區嚴格控制堆場範圍。大型煤堆、料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電廠、供熱企業的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聯網。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採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企業廠區運輸車輛採取密閉(或覆蓋)措施,物料裝卸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並在進出廠區時進行沖洗。廠區運輸道路實行硬化,廠區內和周邊道路定時沖洗或濕式清掃。
21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畜牧水產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嚴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強化各級政府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綜合執法隊伍,重點做好夏收、秋收重要節點的秸稈禁燒和監督檢查,實現國家衛星遙感監測火點像素為零。推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循環利用,推廣秸稈固體成型燃料和秸稈聯戶沼氣工程。
22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治理農田殘膜污染,實施地膜回收利用農業清潔生產示範項目,探索建立農業清潔生產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
23市畜牧水產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完成秸稈青貯300萬噸。
24市城管委牽頭,市區主城區嚴禁露天焚燒落葉、雜草、垃圾、廢舊輪胎、廢舊塑膠等廢棄物,嚴禁露天炭火燒烤。各縣(市)、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抓好禁燒有關工作。
25市水務局牽頭,相關縣(市)、區負責,全市域嚴禁新增採砂場,所有持證採砂場必須高標準採取抑塵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採暖期,關停市區北部滹沱河、磁河(木刀溝)、沙河全部採砂場(重大工程項目經市政府批准可按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進行采砂及運輸,采砂時必須嚴格落實各項抑塵措施,重污染天氣時必須停止采砂)。
(三)加強機動車污染管控
26市交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嚴格按照《石家莊市道路車輛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開展道路車輛污染綜合整治。實現道路秩序持續改善和綠色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實,建成道路車輛污染監測體系和防治機制。
27市發改委牽頭,督導石煉化公司加快升級改造,確保按時供應相應階段標準車用汽、柴油。市商務局牽頭,嚴格車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監管,監督所有成品油經營企業油品進、銷、存和出入庫管理,建設覆蓋倉儲、批發、零售各環節,油料來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違法受追究的監管機制,同時停止銷售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牽頭,建立工商、商務、質監、公安協調聯動機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銷售質量不合格、標準不達標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違法銷售給機動車行為。
28市交通局牽頭,大力發展公共運輸,進一步最佳化線路布局、提升服務質量,積極引導市民乘坐公共運輸出行。
29市交管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嚴禁超標排放車輛登記、轉入,強化報廢車監管,嚴格執行鄰近1年報廢車嚴禁變性、轉出、過戶規定,建設報廢車輛和二手車監管體系,加強鄰近報廢營運車交售監管。
30市環保局牽頭,市交管局配合,在市區主要路口安裝機動車遙感檢測裝置和視頻線上監測裝置,並與市交管局、市環保局監控平台聯網。加大對機動車,特別是重型柴油車的抽檢和治理力度。市交管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對尾氣排放超標車輛,環保部門取消其環保標識,交管部門依法依規對機動車駕駛人予以處罰。
31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建立燃油施工機械作業報備制度,健全多部門聯合檢查、抽查的工作機制,對未進行報備或使用排放不達標燃油施工機械的工地,一律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
32市交管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進一步加強交通疏導。重點區域和擁堵道路制定切實可行的疏導方案,並實行常態化疏導。研究制定重點區域大貨車、農用運輸車禁行方案,減少尾氣排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對我市黃標車淘汰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我市所有黃標車徹底淘汰完畢。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全市範圍內禁止黃標車上路行駛。
33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市財政局配合,優先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換黨政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法執勤車、環衛車、郵政車、城市公車、城鄉公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計程車等9種公共服務領域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完善充電配套設施建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標準車)4058輛。
34市工信局、市工商局牽頭,市質監局配合,嚴禁製造、銷售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
35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牽頭,市規劃局、市園林局、市交管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加緊推進建成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實施。建成區建設應優先保障步行和腳踏車交通出行,市區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道路均應設定步行道和腳踏車道,主幹路、次幹路及快速路輔路設定具有物理隔離設施的專用腳踏車道,支路進行劃線隔離。居住區、公園、大型公共建築應為腳踏車提供方便的停車設施。提倡發展建設城市綠道。
36市發改委牽頭,市交管局、市交通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研究推進利用價格槓桿調節交通擁堵措施。制定停車服務收費最佳化方案,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範圍的停車設施服務,結合實際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提高城市中心區停車成本,減少車輛進入城市中心區,緩解交通擁堵。
(四)強力推進企業減排
37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按照《石家莊市焦化行業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開展焦化行業污染整治。嚴格控制焦炭產能,對現有焦炭產能按照退出轉型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兼併重組一批、停產整治一批進行清理調整。強力推進達標治理,焦炭企業對照《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開展污染物排放排查,對不達標焦爐,制定治理措施和方案,除氮氧化物外,其他污染物年底前實現達標排放。開展焦爐煙氣脫硝試點工作,鋼鐵企業焦爐配套乾熄焦裝置。全面推進污染源管控,加強焦炭企業現場管理,實施污染源線上監控,2016年5月底前完成與環保部門聯網。安裝廠界PM2.5、PM10遠程執法監控裝置。開展全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煉焦項目備案。加強對焦化行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監管和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證管理。
38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全面實施重點行業達標升級。嚴格執行河北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209-2015),依法關停排放不達標燃煤電廠或發電機組。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及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統一要求。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新建、改建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值(地方標準嚴於國家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地方標準)。開展燃煤鍋爐脫硫除塵達標排放環保改造和燃煤供暖設施達標排放治理。提高水泥企業脫硝效率,實施玻璃企業煤改氣、煤改電。提高工業企業原料破碎、運輸、加工等環節除塵器配置率,要安裝高效除塵器,對水泥企業粉磨站開展綜合整治,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
39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省控及以上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和20蒸噸(含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和視頻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涉氣國控源線上監測與數據公開,全市涉氣國控源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線上監測設備安裝,並與環保部監控中心、省環境信息中心、市環保局監測中心聯網,實時公開監測數據。
40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深入開展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特別是加強制藥和石化行業VOCs排放整治。石油煉製和石化企業全面推行泄漏檢測和修復技術(LDAR)。加強石油煉製成品在“儲、運、銷”過程中的揮發點控制。嚴格執行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深入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整治,重點行業安裝VOCs排放線上監測設施,並與市環保局平台聯網。加強工業企業原料使用、生產過程環境管理,建立VOCs排放管理台賬,提高裝備水平,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機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VOCs無組織散逸。鼓勵生產和銷售低揮發性溶劑,表面塗裝行業大力推行水性塗料,逐步實施水性塗料替代油性塗料。完成59家69個重點行業VOCs治理項目,醫藥、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80%。
41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推進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完成省下達的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示範企業培育和節能環保產業重點項目建設。
42市環保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對重點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進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43市環保局牽頭,市食藥監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市區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實施動態管理,確保全覆蓋。
(五)加快推進企業搬遷
44市發改委牽頭,相關縣(市)、區負責,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2016年底前完成石家莊常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石藥集團中諾藥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搬遷改造,加快推進石家莊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搬遷。加大河北維爾康藥業有限公司、華北製藥威可達有限公司、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藥總廠)、華北製藥康欣有限公司等企業搬遷工作推進力度,力促年內取得實質性進展。
(六)大力開展植樹增綠
45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實施重點工程建設,全面推進宜林荒山荒地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加快綠美廊道重點是京石高鐵、高速公路、國省幹道綠化,新增造林綠化190萬畝(人工造林70萬畝,封山育林120萬畝)。
46市園林局牽頭,相關縣(市)、區負責,全年新建綠地890萬平方米,開展大規模園林綠化建設,綠地率達到40.9%,綠化覆蓋率達到44.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5平方米。
47市規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林業局、市園林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
(七)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
48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市直部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預警指標體系,提高應急回響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省要求完成對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修訂並備案。根據回響級別提前啟動應急減排措施,有效實現重污染“削峰降速”。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按照標準落實到位。建立區域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
49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堅持空氣品質預報會商制度,建立日常聯合會商、應急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分析研判,完善監測預警應急體系,按上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確定回響級別。借鑑聯防聯控工作經驗,共同做好國家、省級重大活動空氣品質保障。
50市氣象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提升氣象服務保障能力。加強污染物擴散和二次污染氣象條件監測分析,開展未來7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強化污染天氣監測分析,加強減排效果定量氣象評估,為合理制定減排方案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全市域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作業必作業。
51市環保局、市工信局牽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所有工業企業按照京津冀地區協同措施和回響級別標準,一企一策,統一實施應急停限產措施。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期間,水泥企業熟料生產工序實施錯峰生產(停產),焦化企業焦炭生產工序以延長結焦時間為主要措施,實施限產。對不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限產限排措施和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高架源企業,實施停產整改。
(八)全面提升環境監管
52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加強專項執法檢查。繼續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零點行動和整治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大氣污染類案件和自動監控設施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土小企業”夜查專項行動,對違法排污企業採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兩斷三清”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加強對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聚集區內小企業、小鍋爐的污染整治和執法檢查。加強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達標排放執法檢查,對高架源和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採暖期等敏感時段實行駐廠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53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數字平台和覆蓋全市的智慧型化環境執法監控平台,完善遠程執法和移動執法信息系統,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
54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認真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一季度一督查、一通報,並將督查通報情況列入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政績綜合考核內容。
55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完善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適時公布重點企業線上監測數據,提高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56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圍繞退出全國74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倒十”目標,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按期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源綜合解析。充分利用污染源解析結果,細化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提升環境空氣品質監測能力,完善市、縣空氣自動監控及信息發布系統。
57市環保局牽頭,市司法局等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加強《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和釋義,提高社會各界認知,增強全社會環境法制意識。各職能部門負責,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在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貫徹實施《條例》專題培訓,提高依法履職、依法治污能力水平,增強企業知法懂法守法意識。
58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供銷社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安全管理,嚴管銷售渠道,嚴控燃放區域,嚴厲懲處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企業生產銷售“微煙、低硫、少渣”的安全環保型煙花,倡導公眾自覺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如遇三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全面實行禁放。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引導公民採取文明低碳方式舉辦婚慶、慶典和祭祀活動,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和祭祀燒紙產生的污染。
59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負責,強化財政資金引導和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加大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高效清潔燃燒爐具購置補貼資金、散煤替代和清潔能源利用等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對工業企業產能壓減、行業退出、升級改造、集中整治等項目給予引導性資金扶持或執行稅費減免政策。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投入大氣污染防治。
60市金融辦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引導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結構調整,加大對綠色環保企業和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增強對環境違法違規企業的信貸約束。完善徵信系統建設,按月採集錄入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大氣辦力量,為大氣辦提供堅強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臨一線,親自指揮,定期協調調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領導要具體抓,抓具體,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實。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及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著力提高基層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對非法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和大氣污染防治涉及的市直各有關部門,每周不少於2次,由主管領導帶隊,分別對所管轄的區域和分管的行業進行督導檢查,尤其是加大對夜間偷排偷放等不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市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每半月對各縣(市)、區和市直各有關部門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提出改進措施,向市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報告。市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要對各級各部門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巡查,對於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
(三)加強考核評價。進一步修訂完善《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落實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強化對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各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真抓實幹、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好、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予以表彰;對責任不清、工作滯後、完不成治理任務的要及時追究主管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並在媒體公布。
(四)加強輿論宣傳。實行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老黨員、離退休人員、先進積極分子的作用,鼓勵公眾積極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經核實的舉報線索,按標準兌現獎勵,充分調動廣大民眾監督舉報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媒體優勢,宣傳先進典型,結合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安排,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形成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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